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對含有重要錯誤的財務報表表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在1996年底公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中對審計風險定義為:所謂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註冊會計師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基本信息

環境影響

1.全行業審計模式滯後的影響

國外現代審計方法早已以風險導向審計為主,而中國仍停留在賬項基礎審計的思路上,審計風險控制因素考慮較少,審計風險水平相對較高。

2.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

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主要包括專業勝任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和執業謹慎態度。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水準的高低和是否具有應有的執業謹慎態度決定審計行為是否有偏差,導致審計結論的偏差與否,從而可能引發審計風險。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對審計風險則有著更大的影響。如:現代審計中抽樣技術的廣泛使用,無論是判斷抽樣,還是統計抽樣,都會因樣本不夠大而存在一定誤差,特別是判斷抽樣,是審計人員根據經驗主觀判斷的,極易漏掉重要事項,從而形成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在取證和選用證據上,都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果取證不充分,其審計結論也就不一定合理,審計風險也就可能發生。另外,審計操作不規範,委託書的簽訂不符合法定程式,審計方法選用不科學,未向客戶索取必要的聲明書,審計報告表達不準確、不公允等都會引發審計風險。

審計外部環境的影響

1.社會環境的影響

第一,被審單位嚴重欺詐、違法,是加大審計風險的一個根源。被審單位出於不良意圖而弄虛作假,篡改資料,偽造證據,使審計人員難以弄清事實真相。如關聯方交易,有的上市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將巨額虧損轉移到不需要審計的關聯企業,從而隱瞞其真實的財務狀況。由於關聯方交易的複雜性,註冊會計師並不能保證發現關聯方及其交易的所有漏報、錯報,從而引發審計風險。

第二,形式多樣的行政干預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註冊會計師的公信力。由於體制的原因,上市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與政府部門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在少數項目上,註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的發表,面臨著來自行政部門的干預,這種干預,或通過領導打招呼,或通過紅頭檔案給予上市公司稅務減免,準予會計調整或其他方式的“輸血”,使上市公司能獲得一份“乾淨”的報告,從而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

第三,經營者既是被審人又是審計委託人的現實,極大地削弱了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超然獨立性。在現實生活中,經營者實際上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於一身,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在此公司治理結構下,上市公司的管理當局對審計師聘用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他們完全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由於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削弱,審計結論也就不足以信賴,使審計風險加重。

第四,審計報告的公開化,使關注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增加,從而公眾對審計的期望變大,依賴程度提高,而由於審計工作本身的局限性,使得審計結論所起的作用達不到人們給予它的期望值,形成期望差,無形中增加了註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2.經濟環境的影響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現代高科技的發展,企業的規模不斷膨脹,經濟環境逐漸複雜,市場環境的多元性,企業經營的不穩定性以及電腦網路技術的迅速普及都給審計人員在審計中合理把握質量,規避審計風險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

第一,知識經濟時代將對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提出不同於工業經濟時代的要求,這也必然會加大其審計風險。當前,高新技術企業不斷湧現出來,這些企業一方面由於技術的創新而增加了企業的收益,但與此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另外,知識經濟時代的審計目標將不再像工業經濟時代那樣僅僅局限於對企業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藉助於各種信息來預測企業贏利能力、償債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等,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對高風險企業的審計必然給註冊會計師帶來更大的審計風險。同時,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公司自創商譽的形成,豐富了會計核算的內容,使得現代審計內容不斷擴展,審計人員很難對企業經營情況作出全面正確的評價和反映,從而引發審計風險。

第二,會計電算化的套用和網路技術的發展,與電算化審計的研究開發的相對滯後之間的矛盾,為審計人員在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工作帶來了不同於傳統手工業環境下的審計風險。

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企業的經濟業務具有數據處理過程自動化、數據存儲磁性化、內部控制程式化等特點,會計信息的生成方式發生了改變。因此,利用傳統的審計程式和方法對在計算機系統環境下生成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已經遠遠不夠。只有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才能對被審計的會計電算化系統作出客觀的、公正的評價。但是,審計電算化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相對滯後於會計電算化。另外,由於審計工作本身的不規範,或者規範性的要求因未能得到重視而沒有很好地執行,這也為開發研究計算機輔助審計軟體和套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帶來了難處。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對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經濟業務的企業進行審計時缺少計算機輔助審計環節,將為他們的審計結論意見帶來難以預測的風險。

3.法律環境的影響

法律是審計工作的依據,如果法律體系不完備,審計人員就會失去統一的標準,增加風險機會。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因種種原因而引發的訴訟事件不斷出現,審計準則中從業人員應有的“職業謹慎”和“適當的職業關注”已成為法律界關注的焦點。會計界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專業標準的要求,保持職業上應有的認真和謹慎,通過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式和審計方法,是能夠將會計重大的錯報事項揭示出來的。但是,由於審計的固有限制,並不能保證將所有的錯報事項都揭示出來,所以並不能苛求審計人員發現和揭示會計報表中的所有錯報事項,因而也不能要求他們對於所有未查出的錯報事項負責任。關鍵在於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於審計人員本身的過失。如果由於審計人員的過失未能發現和揭示會計報表中的重大錯報,從而給委託單位和第三者造成了經濟損失,註冊會計師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法律界與公眾則認為只要審計報告意見與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不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實際上法庭在受理對註冊會計師的訴訟時,較傾向於保護所謂的“弱小群體”,強調均衡損失,運用了“深口袋”理論(認為受傷害的一方可向有能力提供補償的另一方提出訴訟而不問過錯為誰),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盈利豐厚,完全有理由從其豐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來穩定受損方的情緒,以安定團結,穩定經濟。法庭的這種判決,使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無法擺脫不合理的風險困擾。

控制

中國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廣泛存在的不規範行為,增加了執業過程中的審計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審計業務操作不規範。由於執業環境不規範、審計資源難以滿足審計業務要求以及某些審計人員素質較低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審計業務操作不規範,審計方法選用不科學、審計取證不全面和不充分、審計報告的編寫不準確或不公允等現象,這些不規範的操作很容易導致審計風險。二是偏重經濟效益而忽視審計風險。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因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工作質量,其結果只能是增加審計風險,引起法律責任,如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將審計業務收入作為經營的唯一目標,僅對業務職能機構的業務收入進行考核,而不注重服務質量;有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增加收入,置審計風險和法律責任於腦後。三是缺乏足夠的保護意識和措施。仍有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工作要負法律責任認識不足,不重視研究社會審計規律,並採取積極有效地措施來防範風險和控制風險,未能建立健全的審計風險管理和控制機制,未將審計風險分析與評價納入業務管理中。四是許多審計人員不重視自身業務水平的提高。目前許多會計事務所存在著人員結構不合理,知識老化,業務水平低的問題,雖然在逐步改進,但仍不能適應市場經濟對社會審計工作的要求。而許多審計人員並未意識到這一點,或雖意識到卻不積極改進。此外,審計理論界對於審計風險的研究不夠重視,呼籲重視審計風險的聲音不強,從而進一步導致了審計實務中對審計風險存在和控制的忽視。上述各種情況如果繼續下去,不僅會危及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更是會影響到整個社會誠信環境的建設。

控制措施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使審計結論與客觀事實完全相符是不可能的。但可以採取措施來控制審計風險,努力提高審計結論的公允性,增加審計結論的安全程度。(一)建立一套合理公認的獨立審計準則體系並嚴格按審計準則辦事,加強質量控制

不按審計準則執業,註冊會計師將面臨犯重大過失的指控,在法律訴訟中很難不負賠償責任。加強質量控制,有助於減少會計師事務所發表不適當審計意見的風險。面臨審計訴訟的巨大壓力,迴避不是出路,拒絕對“公允”發表審計意見也不是辦法。惟一的出路是以公眾利益為導向,努力提高執業能力,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嚴格按獨立審計準則辦事。

(二)以公眾利益為導向

為了闡述這一問題,首先需要弄明白審計職業界與社會公眾在一些觀念上的分歧。

審計存在的價值是什麼?信息觀、代理觀和保險觀有不同的解釋。信息觀認為,審計信息屬於一種附加信息(AdditionalInformation),它通過增進財務信息的可信(Credibility)來增加財務報告信息的價值。代理觀認為,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資產所有者(即委託人)無法觀察到資產經營者(即代理人)的行動,因而委託人聘請註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當然,也可能代理人會主動聘請“審計”,以向股東證明自己付出努力的有效性。總之,代理觀認為,審計是促進股東和管理人員利益最大化的產物。不論是信息觀還是代理觀,更多的是強調審計的鑑證作用。既然審計是一種鑑證,那么,註冊會計師就只能對會計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而不是絕對的擔保。但為了社會穩定或出於保護弱小投資者的需要,法律界作為保險觀的支持者,其傾向觀念是:審計人員有義務向尋求避免財務損失的投資者擔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會計師事務所堅持認為自己不是保險公司,只能提供鑑證而不是保險。但社會公眾期望審計成為投資損失的“保險鎖”。

不論是信息觀、代理觀還是保險觀,其核心都是:審計應為公眾提供服務。註冊會計師應該站在獨立的立場上,對公眾用於決策的會計信息發表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註冊會計師與客戶達成的任何妥協,都要以不傷害公眾利益為前提。雖然審計費是由客戶支付的,違反客戶的意志可能失去客戶,但註冊會計師必須明白,公眾才是其服務的真正對象。從服務於客戶轉到服務於公眾,這是事務所減少審計風險的基本前提。如果某項信息按會計準則可以不披露,但按照充分與公允的要求需要披露,註冊會計師就不能只顧討好客戶,而應促使客戶披露有關信息。

防範措施

1、建立風險責任制度 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建立健全事務所內部的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其基本內容主要是明確審計組織內部各個層次、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做到事事有人審核,有人實際操作,有人負責指導監督,有人員負責考核,出了問題能夠及時反映出來,並能分清責任。

2、提高註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

事務所內部應該注意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專業人員時,嚴格把住質量關,不具備條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應注意對現有註冊會計師不斷地進行後續教育。在中國經濟成份極其複雜,新規定新政策不斷出現,審計對象和內容也就處於經常變化之中,所以應形成一種制度,讓每個註冊會計師都有機會吸取新的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同時,還要加強職業道德的剛性約束。首先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強化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具有強烈的敬業精神,不能只顧增加事務所的經濟收入而忽視社會效益,給事務所帶來巨大的審計風險。其次,必須把執業質量放在事務所工作首位,執業質量關係到社會審計事業的興衰成敗,絕不可掉以輕心,一定要按照市場規則,獨立、客觀、公正地從事各項審計業務,堅決反對弄虛作假的行為。

3、認真制定審計方案

要針對每一個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在對審計的內容和被審計單位的特點進行深入的研究之後,對審計的範圍、重點、程式、方法、人員分工和工作進度等作出詳細的規劃,使註冊會計師有所遵循,對審計質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據,減少失察的可能性,從而規避審計風險。

4、建立利用專業指導機制

事務所要建立專業指導機制,保證註冊會計師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識範圍的情況時,能夠得到及時的諮詢服務、恰當的業務指導。例如,事務所可以聘請法律、經濟、技術方面的專家做審計的技術顧問,使審計人員在做出判斷和決定時,有權威的專業人士作後盾,這樣就可以增強審計結論對審計風險的承受力。

5、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

註冊會計師如欲避免法律訴訟,有效地控制和防範審計風險,必須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如果被審計單位對顧客、職工、政府部門或其它方面沒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會矇騙註冊會計師,使註冊會計師陷入他們設定的圈套。註冊會計師審計不同於政府審計,事務所有權拒絕被審計單位的委託來降低風險。另外事務所也不要承接勝任能力不足的業務,否則會增加審計風險。

6、正確處理降低風險與經濟效益的關係

審計風險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這是由審計客體的不可控性決定的。同時,控制審計風險需要花費一定的代價,隨著審計成本的增加,審計風險的降低幅度呈遞減趨勢,這就要求審計風險的控制要限定在一個經濟意義上適當範圍,超出這個範圍,一味降低審計風險,就可能違背成本效益原則。這就要求事務所在接受審計委託時,要認真評價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程度,以避免高風險的審計客戶。

7、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

中國已經加入WTO,要求註冊會計師為國內外客戶提供高質量、全方位的服務,也將使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風險在範圍上、深度上都不可與以往同日而語。為了更好地服務於國內外客戶,會計師事務所必須以更高的執業質量和更有保障的資信條件來迎接新的挑戰。而通過提取風險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務所的賠償能力,從而取信於國內外客戶並提高社會信譽。《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也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這一措施能幫助註冊會計師轉嫁風險,避免遭受或減少損失。

防範對策

審計風險因素的防範,從本質上說是審計質量的控制問題。審計風險管理程式是難以嚴格劃分的,它是一個全過程的相互關聯的概念。控制審計風險的對策涉及到審計風險的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的控制。一些控制對策的設計涉及到審計風險管理的方方面面,因而,嚴格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或管理程式來劃分是無法做到的,只能對每一種對策一一說明。綜合起來說,控制審計風險的對策主要有:

1)只與正直的客戶打交道,引入對客戶的評價程式;2)招收合格的人員,並對他們進行適當的培訓和監督指導;3)遵守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要求;4)深入了解委託單位的業務;5)簽訂業務委託書,取得管理當局聲明書;6)執行合格的審計;7)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宣傳審計風險;8)投保充分的責任險;9)保持審計的獨立性;10)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11)爭取對註冊會計師有利的立法。

對審計風險的控制不僅是審計人員應盡的職責,也是審計職業界應努力的方向。僅靠審計人員的力量,而不注重對審計執業環境的淨化,審計風險的控制是不能取得明顯的效果的。因而,審計風險的控制對策既涉及到審計人員也涉及到審計職業界,還有的涉及到社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