鉤接斷裂強度

鉤接斷裂強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了合成短纖維單根纖維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及鉤接、打結斷裂強力和定伸長負荷的測定方法。 4原理單根纖維試樣以規定名義隔距長度和拉伸速度在等速伸長型強伸儀上拉伸至斷裂,得出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值。 8.1.1.2名義隔距長度纖維名義長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為20mm;纖維名義長度小於35mm時為10mm。

介紹

鉤接斷裂強度鉤接斷裂強度
標準參照國際標準ISO5079—1977《紡織品——化學纖維——單根纖維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的測定》制定,並增加以下內容:
a.鉤接斷裂強力及打結斷裂強力的測定;
b.定伸長負荷的測定。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合成短纖維單根纖維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及鉤接、打結斷裂強力和定伸長負荷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聚酯(滌綸)、聚醯胺(錦綸)、聚丙烯腈(腈綸)、聚丙烯(丙綸),聚乙烯醇縮甲醛(維綸)等合成短纖維,纖維長度應能適應於所規定使用的名義隔距長度
2引用標準
GB3291紡織名詞術語(紡織材料、紡織產品通用部分)
GB6529紡織品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GB8170數值修約規則
GB/T14334 合成短纖維取樣方法
GB/T14335 合成短纖維線密度測試方法
3術語
預張力、斷裂強力、鉤接斷裂強力、打結斷裂強力、斷裂強度、線密度、伸長、伸長率、斷裂伸長、斷裂伸長率、名義隔距長度、定伸長負荷、拉伸曲線(負荷一伸長曲線)、調濕、預調濕、吸濕平衡、標準差、變異係數等術語均按GB3291規定。
4原理
單根纖維試樣以規定名義隔距長度和拉伸速度在等速伸長型強伸儀上拉伸至斷裂,得出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值。由斷裂強力和線密度計算出斷裂強度,由拉伸曲線或專門的測試裝置得出定伸長負荷值。
5儀器和材料
5.1儀器
5.1.1等速伸長型單纖維強伸儀(CRE),當不具備該儀器時,可按附錄A(補充件)規定。
5.1.2強伸儀應附有下列裝置
a.能指示或記錄施加到試樣上的負荷和相應伸長值的裝置;
b.能作出負荷一伸長曲線的裝置;
c.適當的夾持單根纖維的夾持器;
d.儀器應具有變換不同拉伸速度的裝置;
e.儀器應具有用於精確校正儀器的裝置。
5.1.3儀器技術要求
a.力的指示誤差不超過1%;
b.伸長的指示誤差不超過0.1mm;
c.夾持長度的誤差不超過0.2mm;
d.儀器必須保持等速伸長。
5.1.4夾持器在夾持纖維時需給予纖維一恰當的夾持力,以防止纖維滑移或軋傷。
5.2試驗所需的鑷子、絨板等。
5.3蒸餾水或去離子水(軟水)。
5.4非離子型潤濕劑。
6纖維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纖維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按GB6529執行。
預調濕用標準大氣:溫度不超過50℃,相對濕度10%~25%;
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溫度20±2℃,相對濕度62%~68%。
7試樣及其製備
7.1按GB/T14334取出試驗室試驗樣品。
7.2從試驗室試驗樣品中隨機均勻取出10g左右作為強力、伸長測試樣品。按第6章規定進行預調濕和調濕,使試樣達到吸濕平衡(每隔30min連續稱量的質量遞變數不超過0.1%)。試樣在公定回潮率以下可不必進行預調濕。
8試驗方法
8.1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的測定
8.1.1試驗條件
8.1.1.1拉伸速度
當試樣的平均斷裂伸長率小於8%時,拉伸速度為每分鐘50%名義隔距長度;
當試樣的平均斷裂伸長率大於或等於8%,小於50%時,拉仲速度為每分鐘100%名義隔距長度;
當試樣的平均斷裂伸長率大於或等於50%時,拉伸速度為每分鐘200%名義隔距長度。
8.1.1.2名義隔距長度
纖維名義長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為20mm;
纖維名義長度小於35mm時為10mm。
8.1.1.3預張力
腈綸、滌綸:0.075cN/dtex
丙綸、氯綸、維綸、錦綸:0.05cN/dt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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