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列島

釣魚島列島

釣魚島列島位於中國東海大陸架的東部邊緣,在地質結構上屬於中國台灣的大陸性島嶼,附近水深100至150米。它位於台灣東北120海里處,,西距中國大陸約200海里,東距琉球弧狀列島西南方約230海里,與沖繩群島之間隔有一條2000多米深的海溝(史稱“黑水溝”、“黑水”、“黑潮”)。釣魚島列島由最主要的11個無人島組成,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南小島、大北小島、大南小島等。

概況

釣魚島列島 釣魚島列島

釣魚島列島也稱釣魚諸島。位於中國東海大陸架的東部邊緣,在地質結構上屬於中國台灣大陸性島嶼,附近水深100至150米。

釣魚島列島位於台灣東北120海里處,西距中國大陸約200海里,東距琉球弧狀列島西南方約230海里,與沖繩群島之間隔有一條2000多米深的海溝(史稱“黑水溝”、“黑水”、“黑潮”)。中國最東的島嶼是就是釣魚島列島東邊的赤尾嶼。

釣魚島列島總面積約5平方公里,島嶼周圍的海域面積約17萬平方公里,相當於五個台灣本島面積。

釣魚島列島由最主要的11個無人島組成,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南小島、大北小島大南小島等。

釣魚島本島東西長3.5公里,南北寬1.5公里,周長13.7公里,面積約為3.838平方公里,是釣魚諸島中最大者。 

早在明嘉靖年間,釣魚島和黃尾嶼被確認不屬於琉球,清國中國地圖就已刊載釣魚諸島。

地理性質

釣魚島列島位置 釣魚島列島位置

 地理位置:東經123°-124°34′北緯25°40′-26° 

相對位置:閩之正東,台之東北。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

地質特徵:其海域為新三紀 沉積盆地,富藏石油。據1982年估計當在737-1574億桶。

地理特徵:處在大陸架上,附屬於台灣島,以海溝琉球群島相隔。

標準名稱

2012年3月3日凌晨,中國國家海洋局發布了中國釣魚島及其部分附屬島嶼標準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國家海洋局對中國海域海島進行了名稱標準化處理。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海洋局、民政部現將釣魚島及其部分附屬島嶼的標準名稱、漢語拼音、位置描述公布如下:

序號標準名稱漢語拼音位置描述
1釣魚島Diàoyú Dǎo距溫州市約356千米、福州市約385千米、基隆市約190千米
2龍頭魚島Lóngtóuyú Dǎo位於釣魚島東北
3鯧魚島Chāngyú Dǎo位於釣魚島西南
4大黃魚島Dàhuángyú Dǎo位於釣魚島南
5小黃魚島Xiǎohuángyú Dǎo位於釣魚島南
6金錢魚島Jīnqiányú Dǎo位於釣魚島東南
7金錢魚西島Jīnqiányúxī Dǎo位於釣魚島東南
8梅童魚島Méitóngyú Dǎo位於釣魚島東南
9梅童魚東島Méitóngyúdōng Dǎo位於釣魚島東南
10梅童魚西島Méitóngyúxī Dǎo位於釣魚島東南
11龍王鯛島Lóngwángdiāo Dǎo位於釣魚島東南
12龍王鯛西島Lóngwángdiāoxī Dǎo位於釣魚島東南
13龍王鯛東島Lóngwángdiāodōng Dǎo位於釣魚島東南
14龍王鯛南島Lóngwángdiāonán Dǎo位於釣魚島東南
15黃姑魚島Huánggūyú Dǎo位於釣魚島東南
16黃尾嶼Huángwěi Yǔ位於釣魚島東北約27千米處
17海豚島Hǎitún Dǎo位於黃尾嶼西北
18大珠島Dàzhū Dǎo位於黃尾嶼西
19小珠島Xiǎozhū Dǎo位於黃尾嶼西
20上虎牙島Shànghǔyá Dǎo位於黃尾嶼北
21下虎牙島Xiàhǔyá Dǎo位於黃尾嶼北
22西牛角島Xīniújiǎo Dǎo位於黃尾嶼東北
23東牛角島Dōngniújiǎo Dǎo位於黃尾嶼東北
24黃牛島Huángniú Dǎo位於黃尾嶼東北
25牛尾島Niúwěi Dǎo位於黃尾嶼東北
26牛蹄島Niútí Dǎo位於黃尾嶼東北
27小龍島Xiǎolóng Dǎo位於黃尾嶼西
28大雁島Dàyàn Dǎo位於黃尾嶼西
29燕子島Yànzi Dǎo位於黃尾嶼西
30刺蝟島Cìwèi Dǎo位於黃尾嶼西南
31臥蠶島Wòcán Dǎo位於黃尾嶼西南
32大金龜子島Dàjīngūizǐ Dǎo位於黃尾嶼西南
33小金龜子島Xiǎojīngūizǐ Dǎo位於黃尾嶼西南
34海龜島Hǎigūi Dǎo位於黃尾嶼西南
35海星島Hǎixīng Dǎo位於黃尾嶼東
36海貝島Hǎibèi Dǎo位於黃尾嶼東南
37赤尾嶼Chìwěi Yǔ位於釣魚島東約110千米處
38赤背北島Chìbèiběi Dǎo位於赤尾嶼北
39赤背東島Chìbèidōng Dǎo位於赤尾嶼北
40赤背西島Chìbèixī Dǎo位於赤尾嶼北
41赤背南島Chìbèinán Dǎo位於赤尾嶼北
42小赤尾島Xiǎochìwěi Dǎo位於赤尾嶼西
43赤頭島Chìtóu Dǎo位於赤尾嶼西
44赤冠島Chìguàn Dǎo位於赤尾嶼西
45赤鼻島Chìbí Dǎo位於赤尾嶼西
46赤嘴島Chìzuǐ Dǎo位於赤尾嶼西
47望赤島Wàngchì Dǎo位於赤尾嶼西南
48北小島Běixiǎo Dǎo位於釣魚島以東約5千米處
49鳥巢島Niǎocháo Dǎo位於北小島東
50鳥卵島Niǎoluǎn Dǎo位於北小島東
51小鳥島Xiǎoniǎo Dǎo位於北小島東南
52南小島Nánxiǎo Dǎo位於釣魚島東南約5.5千米處
53龍門北島Lóngménběi Dǎo位於南小島西北
54龍門島Lóngmén Dǎo位於南小島西北
55龍門南島Lóngménnán Dǎo位於南小島西北
56臥龍島Wòlóng Dǎo位於南小島西北
57臥龍西島Wòlóngxī Dǎo位於南小島西北
58飛龍北島Fēilóngběi Dǎo位於南小島東南
59飛龍島Fēilóng Dǎo位於南小島東南
60龍珠島Lóngzhū Dǎo位於南小島東南
61飛龍南島Fēilóngnán Dǎo位於南小島東南
62長龍島Chánglóng Dǎo位於南小島東南
63金龍島Jīnlóng Dǎo位於南小島東南
64北嶼Běi Yǔ位於釣魚島東北約6千米處
65北嶼仔島Běiyǔzǎi Dǎo位於北嶼南
66小元寶島Xiǎoyuánbǎo Dǎo位於北嶼西南
67飛雲島Fēiyún Dǎo位於北嶼西南
68元寶島Yuánbǎo Dǎo位於北嶼西南
69南嶼Nán Yǔ位於釣魚島東北約7.4千米處
70飛嶼Fēi Yǔ位於釣魚島東南
71飛仔島Fēizǎi Dǎo位於釣魚島東南

生態資源

釣魚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不僅蘊藏有大量石油資源,在其他方面也有巨大的經濟價值。這裡是中國東海靖魚場。太平洋黑潮流經這裡,帶來了大批魚群,所以中國浙江、福建和台灣等地的漁民經常到這一帶捕魚。在釣魚島與東南方的北小島、南小島之間,有一條寬達l000多米的“蛇島海峽”,風平浪靜,成為漁民的天然避風港灣。在這個海峽港灣中,還盛產飛花魚,台灣省基隆、蘇澳兩地漁民,常靠此漁區生存。

俯視釣魚島 俯視釣魚島

釣魚島面積居八小島之冠,島上基岩裸露,尖峰突起,土層基薄。蒲葵、野鳳梨、海芙蓉的植物存在於釣魚島。而且特有植物屬於馬兜鈴科細辛屬和屬於金絲桃科金絲桃屬存在於釣魚島 。這些植物顯然為了適應海上強風的自然環境,都長得又矮又粗壯,其中很多便是名貴藥材。有一種叫海芙蓉的海草,生長在沿岸的岩石縫中,是防治風濕症和高血壓的良藥。中國沿海採藥者有不少人祖輩在釣魚諸島採摘中草藥。

位於釣魚島東北的黃尾嶼,陡岩峭壁,屹立於海中,成千上萬的海鳥栖居在這裡,每年4-5月間,成群的海鳥幾乎遮住了黃尾嶼的天空。海鳥在黃尾嶼產卵,數量極為驚人,登岸撿拾鳥蛋者,俯拾即得。海鳥因甚少與人接近,人亦少在此狩獵,故鳥不怕人,捕捉極為容易。黃尾嶼因鳥多,又稱為“鳥島”。 

釣魚島一帶是太平洋的海鳥栖身所,可是海鳥好似有兩個不同的家族,只分別棲身在黃尾嶼和北小島上,而居中的釣魚島僅是兩島之間的停留站。白天兩島的海鳥各自離島覓食,疲倦時便在釣魚島上休息,一到傍晚,便各自飛返自己棲身的黃尾嶼與北小島。 

黃尾嶼除鳥多外,還有豐富的海產。這裡的龍蝦特別肥大,最大的甚至有鴨子那么大。島上另一著名的生物是蜈蚣,它們身長約20-30厘米,有紅色、黑色兩種,都生長在陰暗的石縫中,在陽光下行走時,閃閃發光。 

北小島和南小島孤懸于海中,與釣魚島組成一個天然的“蛇島海峽”。就地形觀察,它們原為一個島嶼,後因斷裂活動,地塹陷落,一島分裂為二。雖然同源,但它們卻各有特色。北小島以鳥多著名,南小島則以蛇多著稱,因為蛇多,又稱為蛇島。從遠處海面望去,平坦的沙灘,綿延100餘米,與另一處高達300來的陡峭山坡相接,組成一個氣勢雄偉、景色壯麗、山海相映的地貌景觀。  南小島蛇多,簡直遍布全島,最大的有碗口粗,最小的則如小手指頭細。蛇的顏色一般以黃色、黑色居多,但都是無毒的。南小島也許由於蛇太多,鳥類竟然絕跡。此外,釣魚諸島由於風力太大,又缺乏淡水,因而沒有蚊蟲。

歷史記載

自明朝初年起,釣魚島列島就屬於中國版圖。釣魚島列島之命名,源系明朝文獻《順風相送》、《使琉球錄》等,即由中國發現後命名的,這就是“名從主人”的原則。釣魚島列島為中國首先發現並為中國固有領土。

明朝

明初朱元璋在位(1368-1398年)時,朝廷曾多次派出途經釣魚島等島嶼的使者,前往琉球國。在14世紀成書的《順風相送》原本中便在“福建往琉球”條目下首次出現釣魚嶼、赤坎嶼(赤尾嶼)的名稱。現存的《順風相送》是明永樂年間(1403-1424年)的謄清抄本。該抄本“則由修訂者佚名氏根據業已‘年深破壞’的‘古書’校訂整理而來。”由此可見,中國人首先發現並記述了釣魚島列島,並將其列入疆域之內。

自明洪武七年至二十九年(1374-1396年),明朝派往琉球的官方使團,至少有五次;另外,洪武六年(1373年)大將吳禎率船隊追擊倭寇至琉球大洋。他們都到達釣魚島列島,並經此進入琉球國。明清兩朝,每次冊封使出使琉球都正式規定過海人員約為五百人,包括隨員、佐雜、通事工匠、兵役……等。他們回國後,曾以不同方式記錄下見聞。

明朝政府不但把釣魚島作為海上之防禦區域,而且在《籌海圖編》中系統地論述了防禦倭寇的策略以及標明了這些島嶼的位置與統管區域。 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吏部考功司徐必達為抗擊以豐臣秀吉為代表的日本侵略者對朝中的侵害,又把《籌海圖編》中的“萬裏海防圖”重繪為《乾坤一統海防全圖》。釣魚島列島明確標明在中國海疆海防範圍。

天啟元年(1621年),“嘉靖中,感倭變,究極兵家之學,其書多秘諸枕中”的茅坤之孫茅元儀,繼承祖、父之業,編纂了兵書《武備志》。曾任兵部職方司(掌輿圖、鎮戌、征討等事)的茅瑞徵(茅元儀之堂弟),於崇禎二年(1629年)撰成《明皇象胥錄》。在《武備志》、《明皇象胥錄》中均明確無誤地把釣魚島列島標明在中國海疆海防範圍之內。 

清朝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黃叔敬“以御史巡視台灣時所作”《台海使槎錄》載:台灣“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台,可泊大船十餘。”表明釣魚島列島為中國海防前方要塞。康熙年間編制的《四庫全書》中,編入一幅在明朝印製的地圖中,釣魚島列島屬於福建範圍。

乾隆十二年(1747年)范鹹等《重修台灣府志》、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余文儀等《續修台灣府志》等,均全轉錄黃叔敬所記釣魚島列島是中國海疆領土之內容。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冊封副使周煌撰《琉球國志略》中,“琉球國全圖”內沒有釣魚島列島。該書稱:琉球“環島皆海也,西距黑水溝與閔海界。”證實釣魚島列島並非琉球一部分,而是閔海界內中國領土一部分。

約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法國傳教士蔣友仁所作《坤輿全圖》,它是著色世界全圖絹畫。該圖內台灣東北方依次為彭嘉(彭佳嶼)、華賓須(花瓶嶼)、好魚須(釣魚嶼)、歡未須(黃尾嶼)及東未須(赤尾嶼),其設色與中國大陸、台灣完全相同,為黃中帶淺紅。蔣友仁是受清廷之委託,在康熙《皇輿全圖》的基礎上,對康熙朝《坤輿全圖》作增補而成的。該圖經乾隆帝“欽定”,因而具有中央政府輿圖之權威性。

清同治二年(1863年),由湖北撫衙正式刊行的《皇朝中外一統輿圖》,以“名從主人”的原則,把釣魚島列島標明為中國領土。

清光緒五年(1879年),日本廢琉球蕃(藩),沒沖繩縣前夕,琉球紫金大夫向德宏在復日本外務卿寺島來文中,再次明確琉球為三十六島,久米島與福州之間“相綿亘”的島嶼屬中國所有。

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十月,清政府慈禧皇太后頒發詔諭,將釣魚島、黃尾嶼和赤嶼三小島賞給後來出任郵傳部尚書的盛宣懷為產業,供採藥用。詔諭稱:“盛宣懷所進藥丸甚有效驗據奏原料藥材采自台灣海外釣魚台小島靈藥產於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該卿家世設藥局施政給藥救濟貧病殊堪嘉即將該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小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採藥之用。”

綜上所述,大量有關釣魚島列島的文獻資料證實,釣魚島列島自古以來就歸中國領屬,是中國固有領土,從未歸屬過琉球領屬。 

近代主權爭議

1603年:日本進攻台灣失敗。

1879年,日本吞併中國琉球群島。同年,中日兩國政府曾對琉球的歸屬問題進行談判。在談判中,雙方都認為琉球共36個島,釣魚島等島嶼根本不在36個島之內。

1885年,日本把擴張目標定為釣魚台群島,因清王朝反對,未果。

1951年日本首相吉田茂在《舊金山和約》上籤字 1951年日本首相吉田茂在《舊金山和約》上籤字

1894年,中日爆發“甲午海戰”,中國戰敗。

1895年1月21日,日本內閣再次討論,決定強行占領釣魚島,在島上建立標牌(實際未建)。

1895年4月17日,戰敗的中國被迫簽訂了不平等的《馬關條約》,條約規定,中國割讓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給日本。

1900年,日本政府把襲用了幾百年的釣魚島等島嶼的名稱改為“尖閣群島”。

1945年,日本戰敗,台灣島重新回到中國,各種國際檔案均明確指出,台灣及其周圍島嶼歸中國所有。日本政府將附屬於台灣島的釣魚島等島嶼以歸沖繩縣管轄為藉口交由美軍占領。由於琉球群島(沖繩)被美國託管,因此釣魚島也成了美軍“靶場”,由美軍代管。

1951年,美、日背著戰勝國中國簽訂了《舊金山和約》。《和約》第二條雖然載明日本放棄其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力、名義與要求,但第三條錯誤地把日本所竊取的釣魚島等島嶼歸在美國託管的琉球管轄區內。中國總理周恩來當時嚴正聲明,中國政府堅決不承認《舊金山和約》。中國政府在1958年發表的關於領海的聲明中宣布,日本歸還所竊取的中國領土的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領土,包括台灣及其周圍島嶼”。

1970年,美國把琉球群島的管轄權交給日本,同時把釣魚島“送”給日本,日本遂派出軍隊赴釣魚島巡邏。而沖繩議會亦在這一年首次提出有關釣魚島的“領土防衛”問題,中國聲明,表示抗議。台灣愛國青年及海外華人還發動了轟轟烈烈的“保釣運動”。迫於輿論,美國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釣魚島之行政管轄權,與主權無關。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由各有關方面談判解決。日本政府拒絕談判。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來提出把釣魚島等島嶼的歸屬問題掛起來,留待將來條件成熟時再解決。當時雙方就這一點達成了協定。

1978年,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鄧小平副總理表示,釣魚島問題可留日後慢慢解決。中國政府明確宣布,擱置(釣魚島)主權爭議,留待子孫後代解決。

2012年初,日本政府對釣魚島周邊部分島嶼完成了暫命名。 2012年初,日本政府對釣魚島周邊部分島嶼完成了暫命名。

1979年,日本在釣魚島上修建了直升飛機場,海峽兩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議。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島建燈塔,再次引發保釣風潮。

1992年,中國通過《領海及毗連區法》,寫明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後,日本提出了“抗議”,我外交部重申:釣魚島屬於中國。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島新設定了燈塔。中國外交部表示對這一事件“嚴重關切”。海峽兩岸都強烈抗議。

2012年1月29日,日本政府對釣魚島周邊部分島嶼完成了暫命名,計畫在年內最終決定正式名稱。

2012年3月3日凌晨,中國國家海洋局發布了中國釣魚島及其部分附屬島嶼標準名稱。

屬於中國領土的依據條件

歷史依據

1402年(明永樂元年)《順風相送》航海圖發現釣魚島並命名。1785年日本人林子平刊行的日本地圖,“三國通覽輿地路程全圖”所標明的顏色,則清楚顯示釣魚島是屬於中國的。1893年慈禧太后曾將釣魚島列嶼賞予盛宣懷之詔書,其孫輩的家族成員盛承楠在1949年自江蘇遷台後,更不時到其家族“產業”釣魚島上採石蓯蓉(及其他生草藥)以供製造藥丸之用,他並於1970年9月9日在台北市大華晚報發表《釣魚島列嶼採藥記》。 

1895年,甲午戰爭,中國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時,將台灣連同釣魚島島割予日本。日本才將釣魚島列入為日本領土,以“尖閣群島”一詞來表示釣魚島列嶼,並劃歸琉球。 

地質依據

釣魚島地圖 釣魚島地圖

釣魚島列嶼位於“台灣海盆”地帶,處於中國東海海床邊緣,亦即位於中國閩浙二省東海地區的大陸礁層邊緣,是中國大陸土地及台灣島向海內的自然延伸,全部海床地區水深在二百公尺以內。在近百年來,台灣漁民經常在釣魚島列嶼水域作業,並於遇到強風時把船駛往釣魚島及南小島中間一條寬約一千五百公尺的海峽,當作“避風港”。 

日本認為釣魚島列嶼是琉球本土陸地的自然延伸,而琉球屬於日本。 釣魚島列嶼以南十餘海浬海床,地形突變,水深達一千尺以上,地質學上稱為“琉球海槽”,並無大陸礁層,故此釣魚島列嶼在地理上與琉球群島沒有關連,並非現屬日本的琉球本土陸地的自然延伸。況且,琉球漁民在過去數十年間鮮有到此作業,最主要原因乃是中國東海一帶整年受東北及西南季風影響,黑潮從台灣東部向東北流,琉球居民不可能橫風流至此島謀生,故台灣漁民在此島上亦從未見過琉球人。 

國際法爭論

有效先占原則

日本:日人古賀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發現該島後,在島上建立了木頭魚工廠,蒐集羽毛鳥糞。指該島嶼沿海一帶久為琉球漁民捕魚的地方。其意在聲稱日人為釣魚島列嶼的發現者,並登入、占領與使用該島,若此點屬實,在國際法上,日本已滿足了對該島的“有效先占”(OCCAPATION)條件,從而建立了日本對該島的管轄權(意即取得該島為日本之領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則否認該列嶼為他父親首先發現之說,只承認他父親曾去過,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過。 

中國:中國史藉對此島的最早記載見一四○三年的《順風相送》航海圖,即中國發現該列嶼比日人起碼早四百年以上,中國符合國際法“有效先占”的條件,日本難強詞奪理。 

地質歸屬原則

A.在國際法上若欲依據發現並占有一塊無主地為理由,先占之主體必須是國家或由國家授權者,但日人古賀氏在向日本內政部申請對該島的租地權時,卻被日本政府以“不認為該島屬於日本”為由駁回其申請。 

B.一九四一年日踞台灣時代的“台北州”為了保有釣魚島漁場,與沖繩(琉球)郡打了一場官司,一九四四年日本東京法院更判決確定釣魚島列嶼屬於台北管轄。 

C.當時日本雖已併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國戰敗後,日本占領台灣時同時佔據釣魚島列嶼。並於次年批准古賀氏的申請,又於次年將之列入為日本領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開會議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竊奪自中國的一切土地,均應由中國政府收復之。”這無疑包括釣魚島列嶼。 

D.按照國際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陸礁層公約”第六條規定:“(一)海岸毗鄰及(或)相向之兩個以上國家,其大陸礁層界線之劃定,應符合其國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之原則。”即釣魚島列嶼屬中國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權屬中國所有絕無疑問。 

美日和約

日本的一個主要理據之一是“美日和約”發生效力後,琉球與日本分離,基於和約與有關奄美諸島的日美協定,所頒布的美行政官署布告第廿七條“琉球之地理環境”第一條規定,該列島是在琉球列島的地理範圍內。所以將釣魚島列嶼一併於七二年“歸還”日本。但日本此主張完全違背了一項基本的國際法原則:即“一國的領土主權,不因其他國家間的條約對該領土有所處置而受到剝奪或影響。”因為任何個人或政府,皆不能將其所不擁有的權利轉讓於他人。這是一項基本的私法及國際法的原則。釣魚島的主權既於戰後屬於中國,則美日和約與協定雖將此列嶼劃入琉球地理範圍內,欲由美軍管轄,中國對其主權仍是完全而不受影響,日方所持主張列嶼主權的第三點理由在國際法上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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