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師範大學校友會

第十條 (三) (三)

校友會簡介

重慶師範大學校友會成立於2007年11月,是在重慶市民政局正式登記的社團法人。校友會的宗旨是:聯絡校友、服務校友、反搭建校友與學校之間,校友與校友之間溝通交流的平台,增進友誼,加強團結,增強母校的凝聚力,共謀母校的發展大計,共同為母校的發展貢獻力量;服務廣大校友,支持廣大校友的事業發展。服務共同促進教育、科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校友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校友聯誼活動,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間的聯繫和交流;
(二)開展校友之間的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協作與交流,組織校友進行學術交流、科研合作、興辦教育、師資培訓、科教諮詢等活動,支持校友事業發展;
(三)維護本會和廣大校友的合法權益,協同地方校友會配合母校做好招生宣傳、就業推薦、歷屆畢業生工作情況跟蹤調查等活動,擴大母校的影響力;
(四)協助母校蒐集校友對母校改革和發展的建議,促進校友為母校引進人才、教學科研和籌措辦學資金出謀劃策;
(五)蒐集、整理校史資料,徵集校友回憶錄,出版校友專刊《重慶師範大學校友記憶》;
(六)籌集、運作重慶師範大學校友基金

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重慶師範大學校友總會,英文譯名: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簡稱:CQNUAA)。
第二條 本會為重慶師範大學校友自願組成的聯誼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
(一)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增進友誼,加強團結,增強母校的凝聚力,共同為母校的發展貢獻力量;
(二) 服務廣大校友,支持廣大校友的事業發展。
(三)共同促進教育、科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重慶師範大學、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設在重慶市沙坪壩區天陳路12號。
第二章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校友聯誼活動,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間的聯繫和交流;
(二)開展校友之間的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協作與交流,組織校友進行學術交流、科研合作、興辦教育、師資培訓、科教諮詢等活動,支持校友事業發展;
(三)維護本會和廣大校友的合法權益,協同地方校友會配合母校做好招生宣傳、就業推薦、歷屆畢業生工作情況跟蹤調查等活動,擴大母校的影響力;
(四)協助母校蒐集校友對母校改革和發展的建議,促進校友為母校引進人才、教學科研和籌措辦學資金出謀劃策;
(五)蒐集、整理校史資料,徵集校友回憶錄,出版校友專刊《重慶師範大學校友通訊》;
(六)籌集、運作重慶師範大學校友基金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是重慶師範大學校友。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者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的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批評、監督本會工作,向本會提出建議;
(四)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會章;
(二) 執行本會決議;
(三) 接受並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四)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 按期交納會費;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 機 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中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委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辦公室主任1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會費;
(二) 母校或各地校友會資助;
(三)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及社會單位、團體的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政府資助;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每年會費數額。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擔任財務工作。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報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執行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助、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覺接受重慶市教委和重慶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重慶師範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會會章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原則上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於l5日內上報重慶市教委和民政局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查,核准後生效;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可在理事會通過後上報,並儘快在會員代表大會上宣布。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離、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重慶師範大學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需在重慶師範大學及重慶市教委、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重慶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重慶師範大學和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11月10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各地分會

北京校友分會:
會 長 馬解宇
副會長 曾 康 李 潘 陳 東 王雙全
秘書長 王 孟
成都校友分會
會 長 肖天任
執行會長 江 雲
德陽校友分會
會 長: 陳健(歷史系80級) 林光平(生物86級)
副會長:尹艷(物理79級) 陸建華(生物80級)
秘書長:陰才廣(歷史88級)
廣東校友分會
會 長 溫樹林 龔敬軒
秘書長 黎萬年
重慶市江津校友分會
會 長 李遠傑
副會長 李 堅 吳如平
秘書長 王中全 丁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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