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丙

紹興十五年(1145)中進士,任建州教授,轉國子監主簿。 淳熙八年轉中大夫,兼給事中。 淳熙十六年,光宗繼位,進鄭丙為端明殿學士。

鄭丙,字少融,長樂十六都仙山濠溪人(今福建省),生於宋宣和三年(1121)。紹興十五年(1145)中進士,任建州教授,轉國子監主簿。紹興三十二年,孝宗繼位,詔求直言。鄭丙建議從諫、遠佞、勤政、用人、裕民、練兵六事。隆興元年(1163)任監察御史。翌年提點荊湖北路刑獄,改提舉湖南常平茶鹽。
乾道元年(1165),宜章峒民李金攻陷郴州,焚桂陽。鄭丙督軍守衡州,召請世忠峒首領李昂霄協討平兵亂。乾道三年,任成都府總運判官。乾道六年五月,任禮部員外郎。不久,復提點廣東刑獄,移廣西路。鄭丙諭用歸正官沙世堅立功贖過,平定李接、蒙光漸之亂,公認鄭丙知人善任。徙福建路轉運副使。
淳熙(1174~1189)年間,擢秘書少監。孝宗親臨秘書省賜鄭丙金紫服,明日進秘書監。未逾旬,兼擢中書舍人。淳熙六年(1179),鄭丙奏請置四川、襄漢、江淮三大帥,擇曾任二府有文武威望者各當一面。又列舉當時“五弊”:一曰取士之弊,代筆傳義公行,富人以賄得科第;二曰養兵之弊,冒名寄籍,缺額不補,懦弱不汰,一有草竊,輒動御前之軍;三曰理財之弊,以橫斂、預借、重折、苛政為能;四曰刑獄之弊,故縱大辟,淹留奏案;五曰薦舉之弊,非權要請託,則謬舉親舊。孝宗讚許採納,榜選德殿御屏上,直拜中書舍人。淳熙七年任吏部侍郎,仍兼外製。淳熙八年轉中大夫,兼給事中。鄭丙感知遇,更秉公論事。
淳熙十年二月,進龍圖閣學士,知建寧府,移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不久請祠,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秩滿再提舉隆興府玉隆萬壽宮,轉通奉大夫,起知泉州府。鄭丙為官,以德服人,氣節凜然,奸人不敢私行賄賂。他還留意人才,適時引薦。他與朱熹意見不合。淳熙十六年,光宗繼位,進鄭丙為端明殿學士。紹熙四年(1193)辭官,紹熙五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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