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腐敗

適度腐敗

適度腐敗:腐敗指物體腐爛變質。通常借指社會中制度、組織、機構、措施等的混亂黑暗;公職人員為實現其私利而違反公認規範的行為。適度腐敗意為:在無法完全克制腐敗的情況下,容忍“適度”的腐敗現象存在。

定義

腐敗指:

1、有機物的腐爛變質現象過程

2、社會機構組織單位等等形成的腐化墮落的風氣、現象、過程。以及個人的貪腐違紀行為。

適度指:

1、初級的。剛進入染缸有了特權,受到影響而開始腐爛變質;或久經拒腐蝕永不沾,但受到內外因素的影響開始變質。

適度腐敗適度腐敗

2、輕微的。少量不太引人注目的貪腐,打打擦邊球,偶一為之的貪腐,小心謹慎的貪腐。

3、巧立名目的。為小集團、小範圍內部謀取利益,假公濟私、順便撈油水、潛規則灰色收入

4、社會公眾輿論監督尚可容忍的貪腐。不值一提的貪腐。

適度腐敗是沒有標準尺度的,只能說是相對的,或是一種自我心理暗示,其實就是自欺欺人藉口

簡介

環球時報社論認為,腐敗在任何國家都無法“根治”,關鍵要控制到民眾允許的程度。而要做到這一點,對中國來說尤其困難。因此,民間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國無法在現階段徹底壓制腐敗的現實性客觀性,不舉國一起墜入痛苦的迷茫。

文章稱,中國顯然處於腐敗的高發期,徹底根治腐敗的條件目前不具備。有人說,只要“民主”了,腐敗問題就可迎刃而解。然而這種看法是天真的。亞洲有很多“民主國家”,如印尼菲律賓印度等,腐敗都比中國嚴重得多。但中國很可能是當前亞洲“腐敗痛苦感”最突出的國家。

但是適度腐敗一詞實為編造:今天網上都在流傳環球時報的文章《要允許中國適度腐敗民眾應理解》引發網友對於“適度腐敗”大加討伐,經查證,原文為《反腐敗是中國社會發展的攻堅戰》並無“適度腐敗”字樣,“適度腐敗”乃網路編輯轉發時為吸引眼球添加發揮的。

附原文

適度腐敗適度腐敗

核心提示:日前,環球時報發表評論,探討中國反腐問題。該評論旁徵博引,稱任何國家都無法根治腐敗,民主也無助於腐敗問題解決。並稱中國“腐敗痛苦感”突出是因為腐敗跟為人民服務的官方政治道德深入人心有關。文章呼籲民間要理解中國的適度腐敗,不要舉國墜入痛苦的迷茫。

附:《環球時報》5月29日發表的社評原文如:

反腐敗是中國社會發展的攻堅戰
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昨天被宣布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這一訊息再次觸動了公眾關於腐敗那根最敏感的神經。從全國範圍看,腐敗官員落馬的訊息的確不斷冒出,給人貪腐者“前赴後繼”之感。沒少抓,但像是抓不完。這究竟怎么回事?
中國顯然處於腐敗的高發期,徹底根治腐敗的條件目前不具備。有人說,只要“民主”了,腐敗問題就可迎刃而解。然而這種看法是天真的。亞洲有很多“民主國家”,如印尼、菲律賓、印度等,腐敗都比中國嚴重得多。但中國很可能是當前亞洲“腐敗痛苦感”最突出的國家。
這跟中國“為人民服務”的官方政治道德在全社會深入人心有關。但現實是,市場經濟衝擊了它的落實,敷衍甚至背叛它的官員從各種制度的縫隙中不斷漏出。中國是全球化很深入的國家,已開發國家廉潔的高標準已被中國公眾見識,這些不同時代、不同條件下的信息強行壓縮在中國輿論場上,痛苦和糾結因此無法釋懷。
腐敗在任何國家都無法“根治”,關鍵要控制到民眾允許的程度。而要做到這一點,對中國來說尤其困難
新加坡和中國香港地區實行高薪養廉,美國的參選者很多是富人,一般人當了官後積累名望和人脈,卸官後可以通過各種“鏇轉門”把這些積累全變成現金撈回來。而這些路在中國都是死的。
給官員大規模提薪,中國輿論斷不會接受。官員退下來後一轉身利用影響和人脈賺大錢,制度就不允許。讓富豪們去當官,更讓人覺得“變味”。中國官員的法定工資很低,一些地方官員的福利常常通過“潛規則”實現。

《環球時報》原文轉發;《環球時報》原文

整箇中國社會現在都有些“潛規則化”,醫生、教師這些涉及公共福利的行業也在流行“潛規則”,很多人的法定收入不高,但有“灰色收入”。
哪裡是“潛規則”的邊界,這點並不清楚。這也是當前腐敗案較多,而且有些是“窩案”的原因之一。民間流行“法不責眾”的說法,一旦有哪個官員相信了此說,並且以為“別人和自己一樣”時,他就已經十分危險了。
必須對腐敗分子進行嚴厲查處,決不姑息,這可以極大增加腐敗的風險和成本,起到必要的震懾作用。官方必須以減少腐敗作為吏治的最大目標。
民間須堅決加強輿論監督,提高官方推進反腐敗的動力。但民間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國無法在現階段徹底壓制腐敗的現實性和客觀性,不舉國一起墜入痛苦的迷茫。
寫這些話,決不意味著我們認為反腐敗是不重要的、可以拖延的。相反,我們認為反腐敗確應成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所要解決的頭號問題,它也是整個國家的共同追求。
然而我們認為,反腐敗不完全是能夠“反”出來的,也不完全是能夠“改”出來的,它同時需要“發展”幫助解決。它既是腐敗官員自身的問題,也是制度的問題,但又不僅僅是。它還是中國社會“綜合發展水平”的問題。
反腐敗是中國社會發展的攻堅戰,但它的勝利同時取決於其他戰場上對各種障礙的肅清。中國不會是其他方面很落後,唯獨官員們很清廉的國家。即使一時是,也持久不了。反腐敗是中國的突破口,但這個國家最終只能“綜合前進”。

評論

《環球時報》5月29日發表的社評《反腐敗是中國社會發展的攻堅戰》招來網民對“適度腐敗”的揶揄,事起於騰訊網在轉發這篇社評時將標題改為“要允許中國適度腐敗,民眾應理解”。雖然騰訊網就此向《環球時報》道歉了,但“適度腐敗”四字在網上引起熱烈討論,並延伸出“《環球時報》適度體”,如:高鐵適度追尾、牛奶適度下毒、皮革適度下肚、審訊適度上刑、強拆適度賠償、贓款適度減免、新聞適度說謊、真相適度歪曲、民意適度禁止、歷史適度倒退、文明適度淪喪…
但理性思考《環球時報》的這篇文章,網民的“惡搞”其實不無道理。文章說:“腐敗在任何國家都無法‘根治’,關鍵要控制到民眾允許的程度。”還有“民間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國無法在現階段徹底壓制腐敗的現實性和客觀性,不舉國一起墜入痛苦的迷茫”。“中國顯然處於腐敗的高發期,徹底根治腐敗的條件目前不具備。”這種“適度腐敗論”是反法治和反常識的,它將實際存在和法治要求合二為一了,是在偷換論題,將事實上的“無法根治”偷換為價值上的“應該適度容忍”。
這裡面有兩個問題:一,有腐敗案發生,並不意味著腐敗無法“根治”,“根治”是指制度上遏制住了腐敗,而不是讓腐敗完全絕跡。二,即使腐敗未能根治,但並不意味著治國者不將“根治腐敗”當作一個目標。實際上,只有致力從制度上去根治腐敗,綁住權力之手,將權力關進牢籠,才能將腐敗控制在儘可能小的個案限度內。
《中國青年報》評論員曹林認為,在對待腐敗問題上,這個世界上並沒有一個“民眾允許的程度”,如果民眾可以做主的話,他們會反對所有形式的腐敗,不會容忍任何形式的腐敗。任何腐敗都如過街之鼠,民眾的態度絕對是零容忍的。只有站在作為既得利益者的官僚立場,才會鼓吹所謂的“適度腐敗論”。
“適度腐敗論”必然會有更嚴重的結果,當下零容忍的反腐態勢下,腐敗還如此泛濫,如果開一個口子,那就甚囂塵上了。將腐敗“控制到民眾允許的程度”,不僅換不來官員對反腐的支持,反而是一劑助推腐敗的春藥。再大的腐敗,也會以“民眾允許的程度”招搖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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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類導航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從犯罪的法律特徵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將犯罪表述為是觸犯刑律、具有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的實質概念是從犯罪的社會內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將犯罪表述為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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