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古音樂

遠古音樂

遠古音樂指中國傳統音樂理論遺產中的律學。

在中國傳統音樂理論遺產中,有一門科學,自公元前7世紀起便有人開始探究。其後2600餘年,綿延不絕,一直持續到今天。它就是一度被學術界稱為“絕學”的“律學”。
律學,即研究樂音體系中音高體制及互動的數理邏輯關係的科學。它是音樂聲學(音響學)、數學和音樂學互相滲透的一種交叉學科。在有關音高體制的研究與套用中,律學規律幾乎無處不在。例如:旋律音程的結構與音準;調式與和聲理論中的和諧原則;多聲部縱向結合時的各種音程關係;旋宮轉調;樂器製造及調律中的音準與音位的確定;重唱重奏、合唱合奏中的音準調節,都與律學有直接關係。因此,一部“二十四史”,除了“樂志”,每朝都立“律志”、“律書”及“律曆志”之類的篇章。“律學”遺產之豐富,它在中國文化、學術史上的地位,便可想而知了。中國樂律史上最早產生完備的律學理論,稱為“三分損益律”,它大約出現千春秋中期。《管子·地員篇》、《呂氏春秋·音律篇》分別記述了它的基本法則:以一條弦長為基數,將其均分成三段,舍一取二,“三分損一”,便發出第一個上五4度音;如果將均分的三段再加一段,“三分益一”,便發出第一個下4度音,用這種方法繼續推算下去,可得12個音,稱“十二律”,每律有固定的律名,即:(以下兩行要豎著讀)
黃 大 太 夾 姑 仲 蕤 林 夷 南 無 應
鍾 呂 簇 鍾 冼 呂 賓 鍾 則 呂 射 鍾
因為這種“生律法”是一步步推算5度音,所以又叫“五度相生律”。管子稍晚,希臘數學家畢達哥拉斯(約前580一前501)也以同樣的方法推算出“十二律”。
“三分損益”雖然推演出“十二律”,但計算到最後一律時卻不能循環復生,哪它是一種不平均的“十二律”,各律之間含有大、小半音之別。因此,為了尋求一種可以自由地旋宮轉調的平均律制,就成了兩千多年來樂律學家們孜孜以求的理想。
漢朝著名律學家京房(前77—前37)沿著五度相生的方法連讀推算下去,至第53“色育”律時,己基本還原到出發偉“黃鐘”(歐洲在16世紀時也出現過53平均律)。
他最後算到60律,後世稱“京房律”。表面上看,京房推算60律的繁複律制,與簡練的十二平均律理想南轅北轍,但如果拋開它神秘主義的外衣,他在運算過程中得到的許多律高,都可以在曾侯乙編鐘所體現的“鐘律”上予以印證。南朝的錢樂之、沈重在京房60律的基礎上繼續按“二分損益法”推演生律,直至更為周密的360律。他們把還生黃鐘本律的音差數縮小到最少程度,從而為從其中選擇十二平均律各音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但同時沿此途求解十二平均律的探索也步入“山窮水盡”的困境。
不無巧合的是,與錢、沈同時代的樂律學家何承天(370一447)大膽提出一種“新律”。他的作法是把第十二律不能還原所剩的誤差數,分作十二份,每律增補一份。
十二次相生後,正好回歸黃鐘律。這可以說是天才的十二平均律構想,何承天在當時幾乎就要叩開這一高深莫測的律制的大門了,可惜他不是按頻率比計算,而是依弦長計算,難題再度擱淺。隋代劉焯(581一618)擺脫“三分損益律”的羈絆,以振動體長度桐鄰律之間的差數相同,推算出“十二長度等差律”。王朴(905一959)於959年又提出一種“新律”,以倍半關係的八度音程硬性調整各律。他清楚地認識到,解決不平均律的矛盾只能在12律範圍內進行,但他的基本方法還是在“三分損益法”上修修補補。
經歷樂如此漫長的探索和徘徊,至明朝中時,皇族朱載堉(1536一1611)終於成為登上律學的寶塔頂摘取“十二平均律”明珠的第一人。他以珠算開方的辦法,求得律制上的等比數列,第一次解決樂十二律內自由旋宮轉調的千古難題,實現了千餘年來無數律學家夢寐以求的理想。他的“新法密率”已成為人類科學史上最重要的發現之一,作為一位藝術史上的巨人,朱傤堉在科學、文化特別是傳統樂律學理論方面都有建樹。他積終生而著的《樂律全書》囊括了音樂藝術的方方面面。然而,由於中國封建社會日趨衰微。朱傤堉發明的“十二平均律”。終於未能付諸實踐,被藏在一函書籍之中而束之高閣,成為反映封建帝國扼殺天才的一個悲劇性的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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