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機車養路費徵收管理方案

機車公路養路費(以下簡稱“摩養費”)是按照國家規定向擁有機車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徵收的專項事業費。為進一步做好我縣摩養費徵收管理工作,防止公路規費流失,保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來源,根據《貴州省公路養路費徵收實施辦法》、《遵義市機車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養路費徵收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積極改革管理方式,強化依法征管,切實解決我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短缺問題,切實提高公路管理養護水平,使我縣養路費徵收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的良性發展軌道。
二、徵收主體
縣交通局為摩養費徵收主體,其所屬公路管理所具體負責全縣摩養費徵收日常工作。
三、徵收管理
(一)徵收範圍:凡領有牌證(包括臨時牌證、試車牌證)行駛公路(含城市道路)的各種機車,即二輪(含輕便)機車、邊三輪機車、營業運輸的客貨三輪輕便機車。
(二)徵收標準:按照《遵義市機車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執行;非本縣籍機車按我縣標準計征養路費。
(三)徵收時限:2008年12月31日前主動到公路管理所繳納養路費的,2007年1月1日前未繳納的養路費不予追繳;2008年12月31日後按實際欠繳養路費數額徵收,並按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和罰款。
(四)票證管理:摩養費票證統一由縣公路管理所向市公路處領取。
1.摩養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每月結算解繳一次,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徵收的摩養費全部解繳市級財政,嚴禁坐支、截留和挪用;
2.建立領發登記帳薄,實行專人保管、發放、核銷,避免丟失、損毀。如因管理不善發生票據丟失、被盜、損毀,造成票據缺失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票證使用每份一次套寫,各欄目內容填寫應規範、完整、簽章齊全;
4.每年12月底前,對結存票據進行認真清理核對,確保帳、表與實存票據相符並登記造冊,於次年1月10日前報市公路處。
(五)使用原則:摩養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專戶存儲,專戶核算。納入縣級財政對農村公路管養資金預算統籌安排,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並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為確保摩養費徵收工作順利推進,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摩養費徵收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樊建明(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孝勇(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劉世超(縣交通局局長)
成 員:王槐兵(縣公安局副局長)
彭玉吉(縣財政局副局長)
冉佳音(縣監察局副局長)
鄭繼新(縣交通局副局長)
李 勇(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趙壽均(縣物價局副局長)
張朝陽(縣交警大隊大隊長)
冷國東(縣公路管理所所長)
楊 清(縣征稽所所長)
各鄉(鎮)派出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交通局,劉世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繼新、冷國東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同時成立征費工作組,由鄭繼新同志任組長,冷國東同志任副組長,具體負責摩養費徵收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按照省、市人民政府規定依法擬制摩養費徵收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摩養費徵收的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征費、稽查人員的培訓及管理工作。
征費工作組主要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摩養費徵收管理工作制度,依法維護國家和機車車主合法權益;
2.嚴格按照《遵義市機車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負責摩養費的管理,做到專戶存儲,專戶核算;
3.對全縣的機車及繳費情況進行稽查,對拖欠、漏繳養路費的依法徵收和追繳;
4.征費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由兩人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征費稽查;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廣泛宣傳,順利推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宣傳車等方式,廣泛宣傳機車養路費徵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並將徵收依據、範圍、標準向社會公示,不斷增強廣大人民民眾對摩養費征管工作的認識,確保徵收工作有序推進。
(三)嚴肅紀律,通力協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工作部門(含駐縣單位)和企事業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實做好摩養費徵收相關工作。
1.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工作部門、企事業單位務必於2008年10月底前組織對本單位幹部職工機車擁有情況進行調查統計,並將統計結果報縣摩養費徵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單位要負責督促幹部職工帶頭主動按規定繳納養路費,至年底被稽查仍未繳納養路費的,將依法處理。
2.對未繳納養路費的,交警部門不予辦理上戶、檢車等手續。
(四)嚴格執法,規範操作。為確保我縣摩養費足額徵收,由縣交通局統一組織征費稽查人員對全縣摩養費開展征費稽查工作。征費工作人員應做到依法徵收、規範執法、文明服務,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徵收標準,做到應徵不漏,應免不收。
五、本方案由道真自治縣交通局負責解釋。
六、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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