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藥檢定所

監督處1、負責有關農藥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組織實施;2、負責農藥登記標籤的評審及評審標準的擬訂;3、負責農藥標籤電子檔案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4、負責農藥廣告審查;5、承擔農藥登記後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監督結果的處理意見;6、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農藥違法案件,承辦農藥案件聽證、複議、應訴和賠償的具體工作;7、負責農藥舉報和來信來訪問題的處理;8、指導、督查地方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培訓農藥監督管理人員;9、承擔農藥登記後監督管理國內外交流與合作;10、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生測室1、負責農藥登記生物學資料的評審及評審標準的擬訂;2、承擔農藥生測方面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參與生物農藥產品標準的制修訂;3、組織開展農藥登記藥效試驗管理工作;4、組織開展農藥登記生測驗證試驗及登記後農藥套用技術再評價工作;5、負責國外農藥藥效試驗樣品管理;6、負責農藥生測試驗基地的建設及管理;7、負責農藥登記藥效試驗單位管理和試驗網路建設規劃,指導地方開展生測工作;8、組織開展農藥套用技術研究和驗證,承擔農藥藥害事故的技術鑑定;9、承擔國內外農藥生測技術交流和培訓工作;10、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殘留室1、負責農藥登記殘留資料的評審及評審標準的擬訂;2、負責農藥登記殘留試驗組織管理,以及農藥登記殘留試驗及相關技術的研究和驗證;3、負責農藥登記殘留試驗單位管理,指導地方開展農藥殘留監測工作;4、承擔農藥殘留方面的技術標準制修訂工作;5、承擔農藥殘留貿易措施官方評議工作;6、承擔農副產品中農藥殘留量監測和技術檢定工作;7、負責農副產品中農藥殘留量檢測及檢測方法研究;8、負責組織農藥登記殘留驗證試驗及登記後評價試驗工作;9、承擔國內外農藥殘留技術交流和培訓;10、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成績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建所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在農業部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我國農藥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並促進了我國第一部農藥管理法規《農藥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逐步完善了符合我國國情並與世界接軌的農藥登記管理制度;建立了我國農藥管理及試驗檢測體系;培養了一大批農藥試驗和管理人才;擬訂或參與制定了一批適應工作需要的農藥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了農藥檢測方法、檢測技術的研究;引進和篩選了一大批我國需要的農藥新產品;開展了全國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工作;加強了農藥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為提高我國農藥管理水平、規範農藥市場秩序、促進安全農產品生產、保證農業豐收和保護生態環境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機構設定

綜合處

1、負責全國農藥管理工作會議、所黨委會、所務會、所長會、全所職工大會等政務、黨務會議組織服務工作,負責農藥管理系統專業會議計畫管理;
2、組織擬訂所發展規劃、工作計畫、規章制度;
3、負責所黨務工作,組織所黨委、紀檢小組決議事項落實工作;
4、負責黨委會、所務會、所長會及所領導決議事項的協調和督辦;
5、負責所公文處理和檔案運轉等綜合文秘工作;
6、負責所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管理、職工培訓、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職工考勤、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專家諮詢團管理日常工作;歸口臨時聘用人員管理、社團管理工作;
7、負責全國農藥管理體系建設協調工作;
8、負責國內外項目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基本建設項目、科技項目、國際合作項目的申報、實施、檢查、落實工作;
9、負責出國(境)管理和外事工作,承擔農藥國際公約履約協調工作;
10、負責農藥標準的歸口管理工作;
11、負責有關政務調研和重要內部資料編髮工作;
12、負責所印章(所黨委章、所章、人事章)、檔案(人事檔案、文書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13、協調新聞宣傳和信訪工作;
14、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財處

1、負責國家財經政策和財務管理規章的具體貫徹落實工作;
2、負責起草所內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財務具體規定,予以落實;
3、負責所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及預決算監督執行;
4、負責所內部財務核算管理工作,包括日常賬務核算、財務狀況定期分析、國有資產管理、基建財務管理、政府採購計畫編制、資金使用監管;
5、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包括工資發放、日常經費報銷、醫藥費、住房公積金及購房補貼、出國換匯、政府採購、納稅申報以及事業費、預算外資金、基建的賬務處理工作等;
6、負責各項收費管理工作;
7、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處

1、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及環境衛生工作;
2、負責所內後勤保障工作;
3、負責基建、土地和房屋維修管理;
4、負責辦公設備、勞保用品管理;
5、負責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的管理;
6、負責車輛管理;
7、負責職工福利工作;
8、負責郵件收發管理及行政後勤、戶籍、工作證等事務管理;
9、負責雙橋基地物業管理;
10、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處

1、負責擬訂所信息化發展規劃,起草信息化管理有關規定;
2、承擔國內外的農藥信息交流及培訓工作;
3、負責全國農藥信息網路體系、《中國農藥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4、負責所內區域網路、登記審批流程及標籤電子檔案庫等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5、負責《農藥科學與管理》、《農藥登記公告》、《農藥登記管理信息彙編》、《農藥管理》(體系報)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6、負責全所計算機網路設備採購、管理和網路信息安全工作;
7、負責技術資料和圖書報刊管理工作;
8、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藥政處

1、負責有關農藥登記管理規定的起草和實施;
2、組織起草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農藥登記審批程式等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農藥登記管理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3、協調農藥登記審批工作,提出綜合審批意見;
4、承擔農藥臨時登記評審委員會及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5、參與農藥法規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的擬定,承擔農藥登記管理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6、負責農藥登記管理政策的諮詢及相關培訓;
7、負責省級農藥檢定機構農藥登記初審工作的技術和政策指導;
8、負責農藥登記有關非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
9、協助做好農藥登記資料的受理和登記證管理工作;
10、負責農藥登記資料管理;
11、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督處

1、負責有關農藥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組織實施;
2、負責農藥登記標籤的評審及評審標準的擬訂;
3、負責農藥標籤電子檔案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4、負責農藥廣告審查;
5、承擔農藥登記後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監督結果的處理意見;
6、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農藥違法案件,承辦農藥案件聽證、複議、應訴和賠償的具體工作;
7、負責農藥舉報和來信來訪問題的處理;
8、指導、督查地方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培訓農藥監督管理人員;
9、承擔農藥登記後監督管理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10、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生測室

1、負責農藥登記生物學資料的評審及評審標準的擬訂;
2、承擔農藥生測方面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參與生物農藥產品標準的制修訂;
3、組織開展農藥登記藥效試驗管理工作;
4、組織開展農藥登記生測驗證試驗及登記後農藥套用技術再評價工作;
5、負責國外農藥藥效試驗樣品管理;
6、負責農藥生測試驗基地的建設及管理;
7、負責農藥登記藥效試驗單位管理和試驗網路建設規劃,指導地方開展生測工作;
8、組織開展農藥套用技術研究和驗證,承擔農藥藥害事故的技術鑑定;
9、承擔國內外農藥生測技術交流和培訓工作;
10、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析室

1、負責登記資料產品化學評審及評審標準的擬訂;
2、承擔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參與重大農藥案件調查;
3、負責國家農藥實驗室和國家農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日常工作;
4、負責農藥登記原藥全組分分析試驗單位管理,指導地方開展農藥質量檢測工作;
5、承擔農藥產品質量委託檢驗,包括一般性質量檢驗、登記檢驗、藥害事故樣品檢測、原藥雜質全分析、仲裁檢驗;
6、負責農藥新產品鑑定,承擔農藥標準品研製和管理工作;
7、承擔農藥分析方法研究及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8、承擔GLP實驗室建設和管理;
9、承擔國內外農藥質量檢測技術交流與培訓;
10、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殘留室

1、負責農藥登記殘留資料的評審及評審標準的擬訂;
2、負責農藥登記殘留試驗組織管理,以及農藥登記殘留試驗及相關技術的研究和驗證;
3、負責農藥登記殘留試驗單位管理,指導地方開展農藥殘留監測工作;
4、承擔農藥殘留方面的技術標準制修訂工作;
5、承擔農藥殘留貿易措施官方評議工作;
6、承擔農副產品中農藥殘留量監測和技術檢定工作;
7、負責農副產品中農藥殘留量檢測及檢測方法研究;
8、負責組織農藥登記殘留驗證試驗及登記後評價試驗工作;
9、承擔國內外農藥殘留技術交流和培訓;
10、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進出口登記管理服務處

1、參與農藥進出口管理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及實施;
2、負責農藥進出口登記證明等管理工作;
3、承擔《鹿特丹公約》等有關農藥進出口國際公約的履約具體工作;
4、負責農藥進出口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套用;
5、開展農藥境外登記服務;
6、承擔國內外農藥進出口管理等技術交流和培訓;
7、承擔農藥相同產品查詢等技術服務;
8、承擔“中國農藥發展與套用協會”的日常工作;
9、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生物與環境研究測試中心

1、承擔農藥室內外生物學評價試驗;
2、承擔農藥環境行為、環境生態試驗;
3、承擔生物農藥和衛生殺蟲劑的室內檢測、生物農藥品種鑑別試驗;
4、承擔生物農藥產品質量、檢驗技術標準(準則)制修訂;
5、參與生測和環境試驗的技術標準(準則)制修訂;
6、參與組織農藥登記的驗證試驗和登記後的評價試驗;
7、承擔國內外生測和環境試驗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8、開展農藥生測和環境評價試驗技術研究工作;
9、參與農藥登記相關試驗管理和技術評審工作;
10、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環境毒理室

1、負責農藥登記毒理學與環境安全性資料的評審及評審標準的擬訂;
2、承擔農藥登記環境安全性評價和毒理學試驗準則等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3、負責農藥登記環境安全性和毒理學試驗單位管理工作,指導地方開農藥環境安全性和毒理學試驗;
4、負責農藥登記環境安全性和毒理學驗證試驗和登記後評價工作;
5、承擔國內外農藥環境安全性和毒理學技術交流和培訓;
6、參與農藥環境污染及農藥人畜中毒事故的調查;
7、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CCPR秘書處

1、負責與食品法典(CAC)秘書處聯絡,提供CCPR會議邀請信及相關信息,協助主席與CAC秘書處共同擬定會議日程;
2、負責收集、翻譯、分發CCPR會議材料、成員評議意見;
3、負責提供會議使用的4種語言(英、法、西、中)的會議資料及報告的筆譯;
4、負責與CAC秘書處共同起草CCPR會議報告;
5、負責與FAO/WHO農藥殘留聯席會議秘書處聯絡;
6、負責與CAC成員的聯絡;
7、協助主席做會議的技術準備,承擔CCPR年會的會務工作;
8、組織召開CCPR相關議題討論會和標準制定工作組會;
9、組織國內外農藥殘留法典方面的技術交流、研討和培訓,參加食品法典相關會議;
10、負責起草CCPR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和階段性工作總結並上報工作小組;
11、完成所領導及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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