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法

由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制定或頒布的適用於農業經濟領域的各種法律或單行法規組成。

簡介

調整農業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由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制定或頒布的適用於農業經濟領域的各種法律或單行法規組成。

詳細信息

中國憲法對農業集體經濟和農村各種經濟成分,各種經營方式所作的規定是中國農業經濟立法的基礎。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該法共分9章66條。主要內容有:農業生產經營體制;農業生產;農產品流通;農業投入;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這部法律在保障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將起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中國的農業基本法。除上述法律之外,中國頒布了大量的農業法,主要有:1993年7月2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1985年6月1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1986 年1月20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8年10月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1989年3月13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1990年6月3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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