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會保證金

"$500

問題82:球員被轉會時能否得到花紅?

球隊可以在契約中加入“指定花紅”,又叫“轉會保證金(trade Kicker)”。這筆契約稅將在球員被轉會的30天內支付給球員,但只對第一筆轉會生效,接下來的轉會中球員不再得到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必須在契約內確切寫明,但不得超過剩餘和約總額的15%。比方說,一名球員身背7年契約,年薪100萬,他的契約里還有一筆50萬美元的轉會保證金。根據“轉會保證金不超過剩餘和約總額15%”原則,這名球員的保證金實際價值年年不同,如下表:

契約年份和約剩餘總額 和約剩餘總額15% 50萬轉會保證金的實際價值
1 $7,000,000 $1,050,000 $500,000
2 $6,000,000$900,000 $500,000
3 $5,000,000$750,000 $500,000
4 $4,000,000 $600,000 $500,000
5 $3,000,000 $450,000 $450,000
6 $2,000,000 $300,000 $300,000
7 $1,000,000 $150,000 $150,000

轉會保證金不得使球員總工資超出聯盟規定的球員頂薪(按球齡計算)。

轉會保證金的價值只在每個賽季開始時計算一次,不會隨著該賽季的進行而貶值。

問題83:轉會保證金如何影響工資帽和轉會?

對於球隊工資帽,轉會保證金被平均分配到球員剩下每年的契約中,沒有契約保障的年份不計在內(見問題90),ETO之後年份也不計入(見問題48)。舉例說,問題82中的那名球員在契約第5年被轉會,根據上題表格(如下),當時他的保證金價值為45萬美元。假設每個賽季的契約都受到保證,沒有ETO條款,那么這45萬美元就平均分配到剩下的三個賽季中,每年15萬,加上該球員的工資100萬一年,所以該球員總共占據的球隊薪金空間是115萬美元一年。

契約年份和約剩餘總額 和約剩餘總額15% 50萬轉會保證金的實際價值
1 $7,000,000 $1,050,000 $500,000
2 $6,000,000$900,000 $500,000
3 $5,000,000$750,000 $500,000
4 $4,000,000 $600,000 $500,000
5 $3,000,000 $450,000 $450,000
6 $2,000,000 $300,000 $300,000
7 $1,000,000 $150,000 $150,000

讓我們再假該設球員在契約第五年後有一個ETO條款。這樣的話,整個保證金都將算在契約第五年內,即第五年該球員占薪金空間共145萬。假設ETO條款沒有被實施,則第6,7年的薪金金額都只有100萬。

保證金有時會影響到轉會的可行性。當球隊引入一位帶有保證金的球員時,這筆保證金要計入該隊的轉會薪金計算。比如說,某支球隊想要用一個年薪90萬美元的球員交換上例中的那名球員。如果ETO和非保證薪金年份影響,上例中那名球員的交易價值是100萬年薪加15萬保證金,等於115萬。根據問題67,當球隊在工資帽之上時,90萬的球員最多只能交換113.5萬的球員,但那名球員價值115萬,所以這筆轉會是不合法的。

幸好,NBA勞資條款許球員在必要的情況下放棄部分轉會保證金,方便轉會操作。以上述轉會為例,那名球員必須放棄他45萬契約稅當中的4.5萬,這樣保證金總額為40.5萬,平均每年13.5萬,因此該球員在轉會中的價值正好等於113.5萬,可以用來交換一名年薪90萬的球員。須注意,勞資條款不允許球員放棄額外的保證金,在這個例子中,球員最多只能放棄4.5萬。

對於賣出保證金球員的一方,困難也不小,因為球員的保證金不能計算到賣出球隊的轉會薪金計算中去。再舉個例子,還是上面那位球員,這裡我們假設他的契約中包含一個ETO條款。這樣,對於引入他的一方,年薪總額為145萬美元。引入方願意用一個130萬美元的球員來作交換(130萬最多可以換159.5萬),這在引進球隊一方是合法的。然而,對於保證金球員的賣出一方,他們不用支付保證金,所以該球員的賣出價值等於他的原始工資 – 100萬美元,因此他們最多只能引入一名125萬美元的球員。這就意味著,整筆轉會是不可行的,即使球員放棄整份保證金也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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