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籍法

輸籍法,是中國隋朝制定各戶等級和納稅標準的辦法。

隋代制定各戶等級和納稅標準的辦法。 利用這一手段搜刮隱藏戶口以防止人民逃稅和抑制士族﹑豪強占有勞動人口從而確保政府收入輸籍法是隋代制定戶等和納稅標準的辦法。開皇五年(公元585年),左僕射高熲鑒於兵役、力役、稅收、授田等都與戶等有關,而當時戶等的劃分因長吏怠情,多有不實,於是建議由中央確定劃分戶等的標準,叫做“輸籍定樣”,頒布到各州縣,規定每年1月5日縣令出查,百姓300家到500家為一團,依定樣確定戶等,寫成定簿,即稱“輸籍之法”。利用這一方法,將大量隱漏、逃亡的農民轉為國家編戶,通過輸籍定樣,剝奪許多士族豪門控制的依附民,削弱其經濟勢力,而增加封建國家的賦稅收入,為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戶籍制度創造了條件,加強了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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