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

軍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000年12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條的規定:軍官是指被授予排級以上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現役軍人。軍官按照職務性質分為軍事軍官、政治軍官、後勤軍官、裝備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所以,軍隊中的文職幹部(比如許多軍事院校的教員、軍隊醫院中的醫師)都不屬於軍官,也不持軍官證。我國軍官職務級別分為:排職、副連職、連職、副營職、營職、副團職、團職(副旅職)、副師職(旅職)、師職、副軍職、軍職、副大軍區職、大軍區職、軍委委員職、軍委副主席。

基本信息

詞語概念

基本解釋

軍官軍官

1.[officer]:武裝部隊中有權力或指揮職位的人,特指有任職令的人。即軍隊幹部。

2.[commissionedofficer]:被任命為少尉或少尉以上軍銜的擔任武裝部隊領導職務的官員。

引證解釋

1.武職

官員的統稱。

《漢書·江都易王劉非傳》:“具置軍官品員,及拜爵封侯之賞。”

明·王九思《中山狼院本》:“塵煙數十里,器械許多般。咳!原來是打獵的軍官。”

2.現代指被授予尉官以上軍銜的軍人或指軍隊中排長以上的幹部。

楊朔《昨日的臨汾》:“許多富人,都在逃跑,軍官的家屬更多。”

歷史

2軍官

1912年1月2日參議院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臨時大總統有統率海陸軍之權”,同時規定此權通過行政各部的陸軍部、海軍部及大總統軍事幕僚機構參謀部來實現行使。以陸軍部、海軍部掌軍事行政(軍政)事宜,以參謀部謀劃國防用兵(軍令)事宜。1月3日,臨時政府以黃興為陸軍總長和參謀總長,黃鐘瑛為海軍總長。陸、海、參三部皆屬平時統率機構;戰時則由大總統成立大本營,直接實施軍事指揮。此外還設直隸於大總統的南京衛戍總督,徐紹楨受命任之,負責南京衛戍及治安。

武昌起義後,各省同盟會和立憲黨人紛紛發動武裝起義,建立軍政府和民軍。由於各省民軍基礎不同,裝備、組織和戰鬥力亦參差不齊。其中雲南、浙江、福建、武漢、南京因有新軍作骨幹,軍官及部隊的素質較好,戰鬥力較強。而靠幫會分子為骨幹,招募遊民、收編綠林成軍者,則紀律差、戰鬥力弱。至於各省民軍究竟有多少人,連參謀部也不清楚,只是接到各地民軍要番號、軍餉的電報,並末派員進行點編。

孫中山於1月16日下令頒行陸軍部制定了《陸軍暫行編制》,具體內容如下:

1、廢除滿清軍隊戶口軍事編制、八旗兵制度,以傳統漢族軍隊編制、西方軍隊編制改編軍隊;

2、廢除滿清軍隊名稱鎮、協、標、營、隊、排、棚。以上古的《周禮》為母本,參考漢族朝代歷史軍官名稱,改為師、旅、團、營、連、排、班。

3、師為戰略單位。

軍隊編制實際比較靈活。

其中,師是戰略基本單位。旅以下單位兵種單一,不含有其他兵種。即步兵旅不會含有騎兵、炮兵等其他兵種,因此往往用“番號+兵種+旅”的形式來命名旅。

從北伐戰爭結束到七七事變爆發近十年時間內,國民黨軍隊進行了若干次整理,每次整理均採用不同的編制。中原大戰後,十九年編製成為南京時期第一個正式編制,多數軍師依此編制進行了整編。“安內攘外”時期的廿一年“整理師”編制較為理想,然未能廣為推行;出於“剿共”的考慮,部分軍師採取了“剿匪師”的編制。1935年陸軍整理頒布的廿四年“教導師”和“整理師”編制高低搭配,但落實上存在障礙;直至1936年依照“調整師”編制,20個一線師才進行了有效的重新編組和充實。戰爭爆發前夕,“調整師”、“整理師”編制進行了最後的修正,同時地方軍隊也按照中央的規範完成整理。戰前國民黨軍的整建過程曲折延宕,進展躑躅,而在整建中推出的編制,總體處於一個較低的水準。

級別設定

我國軍官職務級別分為:排職、副連職、連職、副營職、營職、副團職、團職(副旅職)、副師職(旅職)、師職、副軍職、軍職、副大軍區職、大軍區職、軍委委員職、軍委副主席。

我軍軍官軍銜級別的設定,綜合世界上主要國家軍隊做法,並結合我國具體國情軍情,共設三等十級:

將官三級: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四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級:上尉、中尉、少尉。

對應關係

中央軍委主席:不授予軍銜

中央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上將

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

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中將

副軍職:少將、大校

正師職:大校、少將

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少校、上尉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少尉

排職:少尉、中尉

軍銜等級

尉官(一槓,金色星徽)

一槓一星:少尉

一槓二星:中尉

一槓三星:上尉

校官(兩槓,金色星徽)

兩槓一星是:少校

兩槓二星是:中校

兩槓三星是:上校

兩槓四星是:大校

將官(沒有用槓,直接加上金星,並用金色的橄欖葉)

一顆金星:少將

二顆金星:中將

三顆金星:上將

中外對比

我軍新軍銜制與其他幾種軍銜類型相比:

比“東方型”軍銜少元帥、大將、大尉等銜,多大校,比前蘇聯少三級,比其他國家少一至二級;

比“西方型”軍銜少元帥、準將,多大校,上將以下軍銜等級一樣多;比“東亞型”軍銜多大校一級。

應該說,比較而言,我國新軍銜制在軍銜設定上,更接近傳統的“西方型”軍銜,至少軍銜等級一樣多。所不同的是“西方型”軍銜有元帥和準將,我軍軍銜制在相應的位置上是一級上將和大校(1994年取消了一級上將,而西方國家的元帥平時基本不用)。我軍平時最高軍銜為上將,這一點和大多數國家一樣,我軍的大校和朝鮮一樣主要是為師職幹部設的。由於我軍師職幹部數量太多,如果大部分授少將,將官數量過多;如大部分授上校,則顯得偏低;如設準將軍銜,將官數量更多,因此設定大校銜。這樣,我軍的編制軍銜就比較特殊,尉官對應連、排軍官,這一點與其他幾種類型軍銜制一樣;而將官對應軍以上軍官,校官對應師、團、營軍官,則是具有中國特色的。

軍官職責

根據2010年6月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三章第二節 軍官職責)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的基本職責: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二)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三)積極學習軍事、政治、科學文化,不斷提高現代作戰指揮能力,堅決完成作戰任務;

(四)精通本職業務,積極負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五)熟練掌握和認真管理所配備的裝備,使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六)尊重士兵,愛護下級,團結同志,處處做士兵的表率;

(七)熱愛人民民眾,尊重人民政府;

(八)嚴格保守國家和軍隊的秘密,遵守安全規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按照本條令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軍官和文職幹部的專業職責,由有關條令、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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