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堡和式太極拳交流大會

趙堡和式太極拳交流大會

第二屆趙堡和式太極拳觀摩交流大會。

大會規程

一、主辦單位
焦作市體育局焦作市太極拳研究會溫縣人民政府
大會現場大會現場

二、承辦單位
溫縣體育局
三、時間與地點
2008年7月11-13日,河南溫縣趙堡鎮(開幕式)。
四、參賽單位
各地趙堡和式太極拳的組織及個人。
五、項目
1、個人和集體項目:趙堡和式太極拳傳統套路及器械。
2、推手表演賽:男、女各設中老年組和青年組。
3、樁上徒搏(全國武術功力項目)
4、舉辦趙堡和式太極拳傳人聯誼曁和式太極拳發展座談會
5、評選並表彰趙堡和式太極拳優秀傳承人和對和式太極拳的發展有突出貢獻者(參選條件見和式太極網站)
六、參賽組別
1、A組:49周歲以下。
2、B組:50周歲以上。
七、參賽辦法
1、各代表隊可報領隊、教練各一名,參賽人數不限。
2、個人參賽項目不得超過三項。
3、集體項目不分性別,但必須6人以上參賽。
八、競賽要求
1、、套路比賽採用和式太極拳三直四順,輕柔圓活,舒展自然的風格特點以及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2006年8月審定的《傳統套路競賽辦法》(試行),本競賽辦法可從網上下載。
2、、推手表演賽以以柔克剛,以巧勝拙,借力打人,後發先至的原則作基本評判標準。
3、、時限,拳5-6′,器械3-4′。集體項目3′-4′。
4、、參加推手表演賽的運動員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示的健康證明。未來得及辦理的,須有本人所在代表隊的領隊關於健康的擔保說明。
九、錄取名次與獎勵
1、套路比賽和推手表演分別設定一、二等獎和表演獎,並頒發證書和獎牌。
2、集體項目錄取前八名,不足八個隊則減一錄取。
3、大會設定“武術道德風尚獎”和“優秀組織獎”。
十、參會費用
1、參會人員每人繳納參賽費60元。
2、食宿費用自理,大會可提供不同價位的賓館服務。每人每天:A級40元以上(雙標房),B級20-40元(普通雙標房),C級20元以下(普通房間);如需大會安排,則需報名時說明。
十一、報名與報到
1、各參賽隊及參賽個人須填寫報名表一式兩份。
2、各參賽隊及參賽個人必須與6月25日前將報名表以郵寄(以當地郵戳為準)、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傳寄到大會籌委會。
3、各參賽隊及參賽個人請於7月10日到河南省溫縣體育局報到。
十一、裁判員
裁判員除大會抽調的人員外,每個15人以上的參賽隊可選派一名裁判員。大會免去隨隊裁判的報名費和食宿費。
地址:河南省溫縣體育局郵編:454850
聯繫人:王東方李紅旗

樁上徒搏規則

一、運動方法
1.兩位運動員均以右(左)腳站於正中樁(中)樁面上,兩人的腳內側相近;後腳分別站於各自身後的樁上(左或右)。同時,兩人右掌向體前側起,高於胸齊,成“單搭手式”。
2.在比賽中雙方兩手臂相互纏繞運劃,可運用推、按、捋、帶、采、拿、引、化等武術技法,相互進行攻防。
3.進攻部位為手臂以及頸部以下,髖部以上的軀幹部位
4.兩腳均可在3個樁上移動。

二、比賽方式
1.賽法
(1)採用單敗淘汰制。
(2)比賽分預賽和決賽。每量級比出前6名決賽,分級別進行決賽。
(3)比賽3局,每局2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第一局比賽前採用“擲硬幣”的方法,由勝方選取樁位和前置腳。第二、三局雙方交換場地。
(4)以得分數量的多少決定勝負。
2.比賽過程
(1)上場:裁判員發出“上場”口令後,雙方運動員站上比賽樁位,致禮。
(2)預備:裁判員發出“預備”口令後,雙方運動員起手成“單搭手式”。
(3)開始:裁判員發出“開始”口令後,運動員開始徒搏。
(4)結束:裁判員發出“時間到”信息(鑼聲)後,運動員即刻停止進攻,致禮,下樁退場。運動員下樁方式,不影響比賽成績。
三、評判方法
1.得分標準
(1)一方運動員跌落樁下,判對方得2分。
(2)雙方運動員同時跌落樁下,互不得分。
(3)雙方運動員依次跌落樁下,後跌落者得1分。
(4)一方運動員身體任一部份扶靠樁體,判對方得1分。
(5)一方運動員在一局內被判3次違例,判對方得1分。
2.違例
(1)搶攻違例:運動員搶在裁判員發出“開始”口令前,發力進攻對手,成績無效,判違例1次。
(2)拉人違例:一方運動員在比賽中用手死纏硬拉對方,判違例1次。
(3)方法違例:
①凡運動員比試時推擊對方有效部位之外,每出現1次判違例1次,成績無效;
②用手指戳擊對方,每出現1次判違例1次,成績無效;
③用拳擊打對方,每出現1次判違例1次,成績無效;
④主動抽手離開對方後,進行突擊,每出現1次判違例1次,成績無效;
⑤兩手抓握對方超過2秒,每出現一次判違例1次;
⑥用腳踢打對方身體任何部位,沒出現1次判違例一次,成績無效;
⑦比賽中,用肘、膝或頭撞擊對方,沒出現一次判違例1次,成績無效;
(4)消極違例:雙方在比賽中如超出5秒不進攻,裁判員將指令其中一方主動進攻。聽到指令後超出5秒仍不進攻,判違例1次。
3.僵持的處理方法:
雙方相抗,僵持達5秒鐘,判令雙方分開,重新搭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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