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精神,按照《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遵辦發〔2009〕4號)要求,積極推進我市創建工作,大力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政策,加強就業觀念教育,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政府創造環境、人民創造財富”理念,圍繞“加快建設黔北綜合經濟區”和“生態立市、旅遊興市、竹業強市”戰略部署,積極擴大就業,激活創業主體,完善創業政策,降低創業門檻,最佳化創業環境,放寬創業領域,保護創業成果,使城市充滿創業活力,民眾涌動創業激情,以創業促民富,以創業謀跨越,努力形成創業帶動就業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則。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深入推進“一建雙創”,把創建創業型城市與建設“黔北綜合經濟區”、“四大工業體系”、“五大工業基地”建設工程結合起來,緊緊圍繞農業產業化、文化旅遊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發展產業開展創業。
——廣泛動員,突出重點。堅持政府主導推動,充分發揮各類企業和各類創業人員的主體作用,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立足赤水市情,以促進大中專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創業為重點,統籌推進其它各類群體創業。
——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作為推動創建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部門協調配合,強化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充分發揮各群團組織和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形成齊抓共建、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
——典型帶動,注重扶持。大力宣傳樹立創業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創業氛圍,切實解決創業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實行領導幹部聯繫掛幫制度,對已創業人員進行重點扶持,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推動面上工作。
——創新機制,務求實效。充分發揮我市作為首批創建創業型城市先行先試的優勢,創造性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著力創新工作機制,注重質量,務求實效,力爭在完善政策、強化服務、營造環境、促進創業等關鍵環節率先取得成效,形成政府創新、民眾創業的良好局面,增強城市的核心競爭力。

二、創建目標、主要任務和職責分工

(一)創建目標:全面推進創建工作,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創建工作組織領導和考核體系、創業政策支持和創業服務體系,創業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創業帶動就業的效應明顯增強,創業質量和水平明顯提升,努力把赤水建設成為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國家級創業型城市。今年,進一步完善赤水竹業循環基地建設,力爭建成白酒工業園區;全市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數量分別比2009年增加49個、1180戶;新創辦企業存活率達到60%以上;創業對就業的貢獻率達到30%以上;創業活動指數達到15%以上;創業環境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
1、建立組織領導和目標考核體系。建立鄉鎮(街道)強力推進、部門廣泛參與、全社會大力支持的高效運行的工作機制,做到有目標、有措施、有責任、有考核。把創建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創建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制度。
2、激活創業主體。堅持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企業、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在創建創業型城市中的積極作用,形成“政府主導、百姓創業”的大好局面。一是大中專畢業生積極創業。有效發揮大中專畢業生的知識和智力優勢,引導和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創辦經濟實體,在創業中實現自身價值。二是返鄉農民工創業。引導返鄉農民工利用資金、技術和經營理念等方面的優勢和專長投資創業,帶領鄉親共同致富。三是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積極引導廣大下崗失業人員利用其掌握的專業技術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四是農民致富創業。樹立“培養創業型新農民,建設創業型新農村”理念,鼓勵農民開展規模種植、養殖和農副產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創業活動。五是科技人員兼職創業。鼓勵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擔任技術顧問、技術指導,或參與技術攻關、新產品開發,允許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六是民營企業二次創業。鼓勵民營企業樹立創新理念,利用自身資本積累,在符合我市產業規劃的新領域、新行業進行二次創業。鼓勵民營企業樹立創大業理念,通過擴大投資、技術改造、合資合作、重組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強。七是優秀人員來赤創業。實行統一開放、城鄉一體的就業政策,維護來赤務工經商人員合法權益,留住資本,留住人才,使來赤務工優秀人員成為創業者。
3、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創造性地貫徹執行中央和省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以貫徹落實《中共赤水市委辦公室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的通知》(赤黨辦發〔2009〕30號)為重點,營造創業門檻低、管理簡便、政策扶持、融資靈活的良好創業環境。一是著力解決創業過程中普遍存在的資金難、場地難、辦事難和政策缺、服務缺、能力缺等難點問題,擴大政策扶持範圍,制定真正降低門檻、扶持創業的政策措施。二是強化政策落實。細化政策扶持措施和辦法,提高各項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拓寬融資渠道,建立創業扶持專項資金和小額擔保貸款長效機制,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的政策扶持辦法,建立擔保補償和激勵機制;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設立以創業、就業為服務對象的專門擔保機構,集中就業扶持資金、科技創新資金為創業創新提供擔保和風險投資服務;制定技術創新基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辦法;積極探索建立新型擔保貸款方式。
4、健全創業培訓體系。以提高創業者創業能力為關鍵,擴大範圍、保證質量,大力開展創業培訓。一是整合培訓力量,加大培訓力度,對有創業意願的人員實現創業培訓全覆蓋。二是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對創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和指導,強化對學員的後續服務和跟蹤指導,制定創業培訓質量考核標準,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三是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實施創業培訓與項目開發、小額貸款、創業指導等有機結合的“四位一體”的培訓服務模式。四是依託各類工業園區、創業園區建設,實行創業孵化和試營業制度。
5、構建創業服務體系。以為創業人員提供優質創業服務為重點,著力構建創業服務體系。一是健全服務組織。以在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平台設立創業服務視窗為基礎,鼓勵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各類創業諮詢服務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服務活動,市建立完善公共創業指導服務機構。二是完善服務內容。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積極鼓勵發展創業項目篩選、評估、推薦等市場中介機構,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指導和諮詢服務;建立創業信息公共服務網,發布國家和本地的各項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服務資源等公共信息;開展市民創業狀況調查,掌握並公布本市創業狀況和創業市場動態信息;建立創業者信息管理服務系統,設立創業服務熱線。三是成立創業服務指導團。組織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和相關職能部門人員,成立市創業服務指導團,為創業培訓提供智力支持,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指導和幫助。四是建立創業平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合理規劃建設返鄉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平台。
(三)職責分工。
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研究創建工作任務,向領導小組提出分解落實建議,匯總創建工作情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領導小組及時匯報工作情況。
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開展情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市工商局:制定並組織實施降低門檻放寬登記條件和實行試營業制度的具體辦法;加強創業企業商標保護,支持企業爭創馳名商標,並落實獎勵政策,做好新增企業相關統計報告工作。
人民銀行赤水市支行:制定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等金融扶持政策的措施和辦法。
市發展改革局:制定項目庫建設和項目諮詢的具體方法,建立備案發布制度。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建立創業培訓體系和勞動就業、社保政策支持創業的實施辦法;制定扶持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體系建設實施辦法;制定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等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
市經貿局:負責規劃指導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社會服務業中的企業創業與發展;引導外資外地企業來赤投資創業,推進招商引資和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引導和支持以典當方式為創業者提供融資服務;協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扶持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體系實施辦法。
市財政局:制定鼓勵和支持創業的財政投入和激勵辦法;參與制定扶持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體系實施辦法;為創建工作提供財政支持。
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簡化項目審批程式,支持創業主體進入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領域;指導建築業、房地產業中的創業企業、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各類創業孵化園區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提供創業平台;研究制定解決創業用地和創業園區規劃建設的實施辦法。
市交通運輸局:指導交通運輸物流業中的創業企業、民營企業發展。
市農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由市農牧局牽頭制定鼓勵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創業實施辦法。
市編委辦:研究提出建立完善公共創業指導服務機構的意見。
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制定創建工作宣傳方案,宣傳創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進典型事跡,營造支持創業、服務創業的輿論氛圍。
市工商聯:發揮工商聯的橋樑、紐帶作用和商會、協會的自律、互助、服務作用,培養優秀民營企業家。
市監察局:負責最佳化政務環境,推進政務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著力解決亂執法、亂收費等問題;及時處理創業者的舉報投訴。
市科教局:支持引導科技人員創業;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完善自主創新體系;規劃指導科技型企業的創業和發展;統計提供相關經濟、科技指標完成情況。
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負責支持職工、青年、大學生、婦女創業。
市城管局:負責在城市管理方面出台支持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的措施辦法。
市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做好餐飲、醫療等企業的創業登記前置審批服務;支持民營和外資企業進入公用事業等相關領域。
市統計局:逐步構建全民創業統計指標體系。
市質監局:負責支持創業企業、中小企業創建國家和省、遵義市名牌,並落實相應獎勵政策。
市商業銀行、市信用聯社、市郵政儲蓄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負責健全融資服務體系,推動金融服務創新,拓寬創業企業、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融資渠道。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對創業企業、中小企業提供稅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納稅情況。
各部門的細化方案或配套政策於2010年5月15日前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10年4月)
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形成高效運轉的工作機制,按時報送有關資料;確定創建目標任務,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廣泛宣傳,營造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的濃厚社會氛圍;部署啟動,召開全市創建工作動員大會,統一思想,明確任務,部署全面啟動創建工作。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5月—2010年8月)
圍繞市創建方案,各鄉鎮(街道)和市直相關部門深入調研,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創建創業型城市的具體措施,全面開展創建工作,初步形成創建工作體系。切實做好如下工作:
1、研究制定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
2、加大創業先進典型和扶持政策宣傳工作力度,大力營造創業氛圍,對目前我市優秀創業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幫扶活動。
3、加強創業培訓。開展創業師資培訓,提高創業師資能力和水平;開展面向城鄉勞動者的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
4、建立創業服務組織。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實基層就業服務平台,以就業服務平台為基礎,建立鄉鎮(街道)創業服務指導機構。建立和完善市級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建立創業服務指導專家團,組織舉辦一系列創業服務指導講座和座談會。
5、廣泛蒐集創業項目,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建立創業項目庫。舉辦一系列創業項目推薦活動。
6、開展創業主題活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相關單位配合,分別針對大學生、返鄉農民工、失業人員開展“創業進校園”、“返鄉創業促致富”、“自主創業”等主題活動。
7、建設創業平台。結合地方產業發展,有針對性地建立一批創業示範園(基地)。
8、建立科學的創業統計監測評估體系。
9、總結表彰。全面總結推廣實施階段取得的成效和經驗,表彰一批優秀創業人員和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
第三階段:自查迎評階段(2010年8月—12月)
對照國家考評標準和我市創建工作目標任務,開展自查自評,整改完善,全面實現各項創建目標任務,迎接上級考核評估。
第四階段:鞏固發展階段(2011年起)
鞏固發展創建成果,建立健全創業帶動就業的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最佳化創業環境,將赤水市建設成創業環境優良的國家級創業型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參與的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市創建工作。各鄉鎮(街道)成立相應領導小組,並於近期將領導小組組成情況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齊心協力、齊抓共管,切實把就業工作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來抓,把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擺在就業工作的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我市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扶持政策。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統籌促進其它各群體創業就業。各鄉鎮(街道)和市直相關部門要結合創建工作任務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加大財政投入。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就業專項資金、農業產業化資金、科技創新資金、工業技改資金和財政扶持資金作為扶持創業專項資金,並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考核評估,確保扶持創業的各項補貼、激勵和創業服務等促進創業的政策落實到位。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廣泛宣傳創建工作的目的和意義,大力宣傳創業扶持政策和先進典型,形成創建創業型城市的濃厚氛圍。
(五)加強督促檢查。各鄉鎮(街道)和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工作方案,採取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的辦法,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制,確保取得實效,為全面完成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目標任務提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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