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7、承擔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責任。 11、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遵義市以及赤水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2、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遵義市以及赤水市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
3、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並指導市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4、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5、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認真執行省、市城鄉規劃和推進城鎮化進程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鎮體系規劃,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以及其他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加大中型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工作,審核並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核並發放《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和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規劃、建設工作。
6、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負責管理各類房屋的買賣、租賃、產權繼承、贈予、合併、分割、抵押等工作;對商品房預售實施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交易契約實行備案登記,查處非法交易活動;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房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開發銷售市場進行巨觀引導和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涉外房產管理工作;對各類房屋進行確權發證。
7、承擔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責任。按照法律法規授權審批拆遷單位的拆遷方案,核發拆遷許可證;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調解和裁決拆遷糾紛並對拆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含房屋交易評估、諮詢、經紀機構、物業管理企業、危險房屋安全管理、房屋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對全市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9、承擔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指導、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安裝、勘察設計、工程測量、建築裝飾、建設監理、質量監督、商品混凝土及其預製構件等的管理和相關企業、機構及執業人員資質等級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市場體系建設。
10、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推廣使用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總概算的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以及評價工作;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實施統一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組織實施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指導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11、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實施國家強制性標準,組織施工圖檔案審查;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12、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和國家、省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13、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建設;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評審認定、申報和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市建築節能減排工作。
14、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制訂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指導和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等管理工作。
15、負責各類房屋安全鑑定、危險房屋管理、房屋修繕管理、房屋安全普查及完損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住房與城鄉建設工作。
16、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信息整合、行業統計、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和綜合信息發布。
17、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艾吉星:主持市建設局全面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分管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科、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站;聯繫人大、政協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向東: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工作。分管房地產業科、房地產管理所、房屋產權監理所、房地產交易所、經濟適用房公司、房改辦、住房保障辦、出售公房辦、拆遷辦。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治文:協助黨組書記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城市規劃執法大隊、招投標辦、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副局長劉勝: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政法綜治、普法依法、計畫生育、環境保護(生態市創建)、信訪、整髒治亂、工會、青年、婦女、民兵、機關後勤與安全、檔案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室。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統計、督查、安全、會務、檔案、機要、目標管理、政務公開、議案提案承辦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接待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行業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宣傳和諮詢解釋,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處罰相關工作;查處違反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規劃發展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認真執行省、市城鄉規劃和推進城鎮化進程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鎮體系規劃,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其他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實施;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和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規劃、建設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加大中型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工作,審核並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指導城鄉規劃設計市場工作;審核並發放《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建築業管理科(市危房鑑定辦公室)。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發展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中介服務企業、勞務分包企業進行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核發工程施工許可證;承擔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項目、工程風險、裝飾裝修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建築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督促檢查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受理質量投訴;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及後評價工作;負責建設監理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總概算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監管。
(五)住房保障和改革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市機關、市及市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辦理公房出售、出租的審批;審批市直機關、市及市以上企事業單位職工存量補貼和增量補貼;核發房改房《上市交易準入許可證》;負責市直機關、市及市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理有關住房資金使用的審查、審批手續;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協定辦理住房資金存貸款業務和各種支付業務。
(六)產權產籍管理科。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住房產業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對房地產業、拆遷拆除企業進行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指導、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等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項目手冊備案;管理房屋權屬信息系統;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和住宅產業化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工作和產權產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放、預售商品房樓盤表的建立和測繪成果的審查認定等工作。
(七)招投標管理科。
負責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市政工程的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