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籍

賤籍

賤籍是指不屬於士、農、工、商之列的中國古代的法定社會等級。賤籍制度自古已有,清朝雍正年間廢除。賤籍世襲,不得改變,屬賤籍的墮民社會地位很低,不得參加科舉,從事當時社會所謂的“賤業”,備受社會歧視。主要有浙江惰民、陝西樂籍、北京樂戶、廣東疍(dàn)戶等。在紹興的“惰民”,相傳是宋、元罪人後代。

基本信息

簡介

雍正廢除雍正廢除"樂戶"賤籍的德政
賤籍就是不屬的“賤民”,是古代社會等級的一種,賤籍世代相傳,不得改變。屬賤籍的賤民不能讀書科舉,也不能做官。這種賤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陝西樂籍、北京樂戶、廣東疍(dàn)戶等。在紹興的“惰民”,相傳是宋、元罪人後代。他們男的從事捕蛙、賣湯等;女的做媒婆、賣珠等活計,兼帶賣淫。這些人“醜穢不堪,辱賤已極”,人皆賤之。

在陝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權後,將堅決擁護建文帝的官員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身陷火坑,陪酒賣淫,受盡凌辱。

安徽的伴當、世仆,其地位比樂戶、惰民更為悲慘。如果村裡有兩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當世仆,有如奴隸,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

廣東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戶,以船為家,捕魚為業,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

江蘇蘇州府有丐戶,也為賤民。

廢除賤籍

賤籍作為封建社會的特殊等級自古已有,清雍正皇帝時期廢除。雍正對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樂戶惰民丐戶世仆伴當疍戶等,命令除籍,開豁為民,編入正戶,正式廢除賤民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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