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婚

議婚

議婚是中國傳統婚禮禮節之一,亦稱議親,商議婚娶的最初階段,即六禮中納采、問名、納吉三階段。由男方派人到女家提親開始,經過換帖、卜吉、合婚、相親等程式,到訂婚為止。《聊齋志異·青蛙神》:“雖故卻之,而亦未敢議婚他姓。”

議婚,又稱“議親”,是指在可以選擇婚姻配偶的範圍內和民間習俗允許的方式下,對可擇婚對象所作的具體交涉活動,它為男女定婚服務。議婚是商議男女婚姻之事的最初階段,舊時包括“求婚”、“過帖”、“相親”等幾道程

議婚議婚
序,到準備定婚為止。在這一過程中,往往是由男女雙方父母根據對方的門第、家境及品貌等條件決定婚事成否,男女當事人是沒有多大發言權的。

“無媒不成婚”,議婚初始,一般是由男方家長委託媒人或托靠親友、鄰里前往女方家中求婚,又叫“提親”。這一程式相當於“六禮”中的“納采”。

如果女方家長答允考慮結親,男方便再次托人或由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名字和出生日期,以便“開八字”,請陰陽先生“合婚”,審看男女雙方的命相是否相合。山西長治一帶稱之為“取四柱”,雁北一帶稱之為“換婚單”。具體做法就是,把男女雙方的生年、月、日、時“四柱”乾支寫在絹帛麻紙上,然後請人卜算,看雙方相互間命相有無克異。民間一般認為,男女生肖犯“對沖”的不宜婚配。所謂犯“對沖”,是指子、午相衝,醜、末相衝,寅、申相衝,巳、亥相衝,辰、戌相衝,卯、酉相衝,共“六衝”。各地歷來都有“白馬怕青牛,兔、龍淚交流,豬、狗不到頭,蛇、虎如刀錯,羊、鼠一旦休”之類的俗語。這些說法純屬無稽之談,現在大部分地方都不再講究了。這一程式相當了“六禮”中的“問名”。

男女雙方“八字”相合後,兩家即擇吉日傳換庚帖,晉北一帶叫“送契”,重新寫明男女各方的生年、月、日、時等事項。至此,親事算初步定下。按照忻州長治等地的說法,是女方“有主了”;在晉中一帶,則說女方“問出去了”。這一程式相當於“六禮”中“納吉”的前一部分內容。由於現在不再時興合婚,“過帖”這道手續自然而然也就免了。

在具備訂婚條件的情況下,男女兩家還要“相親”,又叫“相門戶”、“看屋裡”,即男女兩家約定時間見面,最後議定婚事成否。現在山西各地仍有這種習俗,不過“相親”的主角已由雙方家長變為男女雙方當事人,“相親”的意義已不在於認親家,而是通過面對面的接觸,進一步加深相互了解。男女雙方初次見面時,一般由媒人或介紹人引見,兩人對面而坐,互相窺視對方的形貌舉止,正所謂“對像”是也。

議婚禁忌

在議婚階段及其操作過程中,有一些禁忌規約 需要遵行。

(一)媒人禁忌

“買賣憑仲人,嫁娶憑媒人”。舊時男女難有自由戀愛可談,所謂“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雙方必須通過中間人——媒人的轉達才能商議婚事。媒人在雙方家庭中傳遞雙方各自的姓名、年齡、品貌、身世等基本情況以及對此事的態度,因而成為議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甚至認為只有通過媒人的婚姻才是正規的、合法的婚姻。在包辦婚姻盛行的舊年代裡,許多婚姻就是在兩個家庭和媒人之間議成的,而婚配的男女青年本人根本就沒有參與其事的權力,甚至根本就不知道這—議婚的過程,只是聽憑別人安排,直到人了洞房才能和自己的配偶”相識。舊時做媒者多為女性,而且是上了年紀的,所以,民間就稱之為“媒婆”。媒婆一般都能說會道,所以求媒婆說親的人不敢慢待媒婆,對媒婆的招待與送“媒禮”都是周到和豐厚的。有時一些根本不相配的婚事,因媒婆受了厚禮,會昧著良心,瞞天過海,弄假成真,把婚事說合成功。如果婚後雙方不滿意,媒人不必負責任,因為媒人“只包人房,不包—世”。當然,許多媒人也促成了不少和諧美滿的姻緣,因而,媒婆往往非常重要,備受人尊敬。媒婆說媒雖然受人尊敬,但也有許多忌諱。
1.忌找多嘴媒婆說媒以避免成災禍和悲劇。媒婆開始說媒的時候,要儘量避入耳目,否則非但婚事可能說不成,還要遭人唾罵。托人說媒的人家,尤其是女方忌媒婆“嘴碎”,媒末說成時,四鄰八舍都知道了,會壞了女方的名聲。如果最終也未說成,女方會認為失了“名節”,從而釀成災禍和悲劇。事實上,直到現在,青年人談戀愛,不論是自己認識的還是由介紹人介紹的,開始時都是隱秘的,到了一定程度,關係確定了,才逐漸公開的。
2.媒婆忌貪嘴。媒婆在親事未撮合成功時,忌吃雙方刻待的食物,若是吃了,親事反而會告吹——“吉事怕說破”。剝事一告吹,白跑路,最後連份媒禮也落空,豈不自找倒霉?所以,媒婆忌“貪嘴”。再說,吃了人家的東西,萬一婚事說不成,人家會說是“騙吃喝”的。
如今,社會開放,文明進步,青年男女大多是自由戀愛婚姻的,而雖然還有一小部分人是由別人介紹的,但昔日媒人的角色、影響力已大大削弱,媒人也進入“光榮下崗”的行列,因而關於媒人的種種禁忌也隨之逐步消失。事實上,舊時的媒人在撮合婚配方面是歷史的必然,也有過歷史作用的,不僅是整個議婚過程乃至整個婚嫁過程的圓滿完成,而且有羌的風俗禮教,有賴於他(她)們的傳播、提醒、協助辦理。

(二)納彩禁忌

納彩是舊時婚俗“六禮”之一,是指男家請媒人到女家提親。納彩一般都要提雞或鵝為禮物,但無論雞還是鵝,都要用活的,忌諱用死的。因為婚姻是喜慶的大事,如與“死”字聯繫起來,是太不吉利了。如今納彩禮還是要進行的,只是少用禽類了,更多的是煙茶酒、紅包,甚至項鍊等金銀手飾。

(三)問名禁忌

問名是舊時婚俗“六禮”之一。問名即問女字,民間常與納彩禮合併,後擴展到議門第、家產、年齡、職位、品貌、健康諸方面的情況。問名本來是用來分別男女年齡大小的,後來被一些算命的術士故弄玄虛地披上一層神秘的外衣,因而引出許多禁忌。
1。婚齡禁忌。問名首先是由媒人將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生辰八字交換送至對方,讓對方知道議婚男女的年齡。對於婚齡,民間有一些俗規禁忌。主要是:忌女子大了還不嫁人。俗稱“走仔走仔,飼大就著走”;忌雙方年齡相差太大。如果相差十歲以上就會受到輿論的譴責,俗諺稱“年老不娶少妻”,“年老不要娶少妻,要娶少妻生閒氣”;忌年齡相差三、六歲。俗稱“三歲鈴,六歲沖”,男女相差相差三歲會相剋,日後生活不得安寧;相差六歲是相衝,即十二生肖鼠沖馬、牛沖羊、虎沖猴、兔沖雞、龍沖狗、蛇沖豬,犯此忌,則對婚姻不利;忌女比男大,尤其忌女比男大一歲,俗稱“女大一,不是妻”;忌弟、妹比兄、姐先婚。除非有特殊情況,弟不能比兄先結婚,妹不能比姐先嫁,否則亂丁長幼次序。
在婚齡禁忌習俗中,男女雙方年齡不相差太大,婚嫁不宜過早過遲等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的;按行次結婚也有一定道理,是符合人的生理以及心理的需要的,且隱含先民某種禁忌亂倫的俗信。至於什麼偶數、奇數的忌避,男大三、六、九,女大一、大三的避忌,則未免有些荒唐了。
2.生辰八字的禁忌。舊時婚姻一般是通過媒人聯絡,把男女雙方的出生年月時日乾支合寫在一張紅紙上,俗稱“庚貼”。庚貼忌用白紙,上邊的字數忌單數;忌男女生辰八字過硬;相衝,否則不能婚配。
合八字在舊婚俗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而“八字”是每個人並不由己的事情。人一出世,八字就定了,誰也無法改變它,是謂“落土時,八字命”,所以,這種合八字的辦法完全是毫無科學道理的,以往的好姻緣不知被它拆散了多少對,這種封建迷信的邪門歪道只能增加和強化人們“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的消極錯覺,沒有絲毫的進步意義。
3.生肖禁忌。生肖也即屬相,這是中國一個很獨特的記人生年的辦法,就是以十二地支來循環往復地記錄人們的生年,並與十二種動物的名稱一一對應排列起來,成為“子鼠、醜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末羊、申猴、酉雞、戌狗、亥豬”十二屬相。不論十二生肖中的十二種動物是怎樣被選用、編排起來的,一旦這種方法被用來記錄人的生年,民間就產生了一種屬相與人品之間的溝通,後來發展為把個人的生肖所屬當做自己的本命神。這種俗信被運用到許多正式的場合,於是,事關人生大事婚姻是否相配,生肖是否相剋,就非常需要講究了。
在生肖禁忌中,最為突出的是忌諱女子屬虎。民間普遍有畏虎為患的心理,因此把屬相為虎的女子當成真正能夠傷人害命的猛虎。由於老虎總是夜間出來吃人,所以,對於夜間出生的屬虎女子忌之尤甚。而夜間出生的屬虎女子分為“上山虎”和“下山虎”兩類。前半夜出生的為“上山虎”,後半夜出生的為“下山虎”,“下山虎”比“上山虎”更兇惡,更厲害。因為“下山虎”是飢腸轆轆,下山找食的,所以一定要傷害人,而“上山虎”是下山找食回來的,或許它吃飽了,不一定再傷害人。因此,若是“上山虎”還有一定的迴旋餘地,而“下山虎”則萬萬不能娶。忌女子屬羊——女子屬羊者出嫁後必剋死其夫而寡居。
舊時方家術士們還將生肖屬相與五行相生相剋之道聯繫起來,演變成生肖屬相與生肖屬相之間亦有相生相剋的禁忌。主要有:馬忌配蛇,俗以為蛇會盤馬腳,婚後兩人會不和;鼠忌配蛇,俗以為蛇乃鼠的天敵,會致兩人婚姻不長久;虎忌與豬相配,因為虎吃豬;狗忌配雞,俗稱“金雞遇狗淚連連”;羊年九月出生的男人被認為會破財,因此,談親事時忌讓女方知道真相,否則,有可能被女方嫌棄。
生肖禁忌曾經對婚姻產生了極大的消極影響。而今,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日益文明,完全屬無稽之談、不值一駁的生肖禁忌逐漸被廣大民眾所認識所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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