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靈魂

論靈魂

《論靈魂》是由阿維森納(伊本·西那)著的書籍,王太慶 譯,商務印書館於1963-03-01出版。

基本信息

基本內容

在傑出的學者、哲學家兼作家阿維森納(阿拉伯文名阿布·阿里·阿爾-胡賽因·伊本·阿伯達拉·伊本·西那,980年生於布哈拉附近的阿夫沙那,1037年卒於哈馬丹)的著作中間,他的巨著《阿士-式法》(《治療論》)里討論心理學的第六卷以重要著稱。我們研究的對象就是這一卷。無論在希臘古典時期,還是在整箇中世紀,在亞洲,還是在歐洲,心理學在哲學和自然科學的巨大領域中可以說是一個最為重要的科學部門,因為它所探討的問題涉及一切生命現象,特別是涉及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問題,以及心靈與形體的聯繫問題;因為這個道理,心理學是包括在古代自然科學的領域之內的。這許多問題也出現在我們現在從事研究的阿維森納心理學中;他的心理學,從科學的觀點看來,是依據亞里士多德和逍遙學派的心理學以及古希臘醫學哲學家們所講的心靈與形體的學說的。由於這個緣故,歐洲中世紀的心理學在很大的程度上不出阿維森納心理學的範圍之外。我們出版的這部書,可以有助於說明這種阿維森納的心理學一直影響到歐洲經院學者們的心理學。

阿維森納之依據亞里士多德和逍遙學派,以及依據希臘醫學哲學和亞里士多德以後的自然科學,這一點在我們的注釋中以譯法的形式作了證明,因為這裡面包含著一些重要的問題;在《式法》中專門講心理學的那一部分里,我們根本找不出任何柏拉圖和新柏拉圖派心理學的重要的跡象,只有阿維森納與他們進行論戰的那些章節除外。乍看起來,好象在某些地方,阿維森納是傾向於這些哲學家的,尤其是在關於理智的理論方面;然而即使在這些地方,阿維森納的思想和學說也還是以亞里士多德為出發點的。

我們知道阿維森納還有許多種著作討論心靈,而且都比《式法》簡短;這些著作中間有幾種在文句上彼此有出入,但是沒有一種寫得象《式法》的心理學部分這樣帶有他的獨特風格,這個部分在問題的真實性方面以及在思想的傑出性方面都勝過了那些著作。在心理學的歷史上,這部作品處於最重要的著作之列;顯然我們不能忘記,就其來歷說,它是屬於中世紀的。這部作品之依據希臘的心理學、哲學以及自然科學,一點也不降低它的真正價值;它反映了作者的偉大人格,反映了他對於自然界以及自然界所顯示的全部生命所採取的高尚態度。

我們知道,阿維森納在他的Mantiqal-masiqīyīn(《東方人的邏輯》)①一書的引論中宣稱《阿士-式法》不再表明他自己的思想。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這部百科全書式的主要著作失去了它的任何哲學價值。在邏輯方面,以及在哲學和自然科學方面,《阿士-式法》無可爭辯地標誌著阿維森納著作的頂峰,代表著對於人類文化史的一項最重要的貢獻。這部作品給我們指出了作者思想的廣闊,可惜我們直到現在還沒有為它出版一個完備的考訂版本,還沒有作出一個科學的譯本,也沒有對它作出一項詳盡的研究,特別是在關於它的希臘來源方面。

①參看虢熊:《阿維森納的哲學》,1951年巴黎版,第18頁。(法文本)

我們校訂出版《式法》中阿維森納心理學的阿拉伯文原文時,曾經利用了下列各種抄本:②

②參看布羅克爾曼:《阿拉伯文獻史》,第一卷,第592頁,1943年來頓版。(德文本)〔見1898年威瑪版第一卷第454頁。—譯者〕

1.BritishMuseumSuppl.711,Rieu(Or.2873),倫敦;

2.IndiaOffice476,Loth(1796),倫敦;

3.BibliothecaBodleiana435,牛津,(Pocock125),467(Po-cock114)和471(Pocock116)。在這三種抄本中間,Pocock125包含心理學的全部原文,Pocock116隻包含一部分:fol.185v—fol.256r(見我們的阿拉伯文本,第8—68頁),Pocock114也包含一部分:fol.4v—fol.29r(見我們的阿拉伯文本,第246—268頁)。BibliothecaBodleiana的其他抄本不包含心理學。

4.Assifā’,德黑蘭黑蚩拉歷1303年(即1886年)石印本。

我們在這個版本里用下列略號來指這些不同的抄本:BritishMuseum抄本作B,IndiaOffice抄本作I,Pocock125作P,Pocock116作P1,Pocock114作P2,德黑蘭石印本作T.

柏林抄本5044不包含心理學;烏布薩拉抄本344標明為阿維森納Assifā’一書的抄本,是出於錯誤。

我們沒有能夠利用其他的歐洲抄本和歐洲以外的抄本。這些抄本的目錄見布羅克爾曼:《阿拉伯文獻史》,第一卷,1943年來頓版,第592頁,以及《阿拉伯文獻史》,補遺第一冊,1937年來頓版,第815頁。

我們可以在下列阿拉伯文抄本目錄里看到關於我們所用的那些抄本的記述:

1.BritishMuseumSuppl.711(Or.2873)見Rieuch.,Supple.menttotheCatalogueoftheArabicmss.intheBritishMu-seum,1894年倫敦版,第484-485頁,這個抄本來自1072.1662年,缺了許多子音分音符號。〔.號前為黑蚩拉歷,後為公曆。——譯者〕

2.IndiaOffice476見Loth,CatalogueoftheArabicmss.intheLibraryoftheIndiaOffice,1877年倫敦版,第131頁。

3.BibliothecaBodleiana,Pocock125見BibliothecaBod-leianaecod.mss.or.CatalogusI.,第113頁,這個抄本來自771.1369年;

4.Pocock116,同上書,第119頁;

5.Pocock114,同上書,第119頁;這兩個抄本來自603.1206年。

也許有人會非難我們在異文項下把不同的抄本中一切差異之處不管大小都一一列舉出來。然而我們認為可以為這種做法說出理由:因為我們的阿拉伯文原文無論從哲學觀點或者從術語觀點來看都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我們認為所有的差異對於理解原文都可能有重要性,因此應當在異文項下一一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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