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理事會

託管理事會是聯合國實行國際託管制度的主要機構。適用於國際託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前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地和戰後割離自敵國的土地。按規定,託管理事會一般每年5-6月舉行一次會議,負責審議託管地管理國提交的報告,會同管理國接受和審查託管地居民的請願書,定期派出視察團視察託管地情況等。以簡單多數進行表決,但其決議須經聯合國大會通過才能生效。

概述

託管理事會 (trusteeship Council -- TC) 是聯合國實行國際託管制度的主要機構。適用於國際託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前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地和戰後割離自敵國的土地。分戰略託管地非戰略託管地兩種。理事會由管理託管地的聯合國會員國、不管理託管地的安理會理事國和聯合國大會選舉的其他不管理託管地的會員國(任期3年)組成。聯合國成立時全世界有11個託管地,其中有10個相繼獨立。按規定,託管理事會一般每年5-6月舉行一次會議,負責審議託管地管理國提交的報告,會同管理國接受和審查託管地居民的請願書,定期派出視察團視察託管地情況等。以簡單多數進行表決,但其決議須經聯合國大會通過才能生效。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恢復後,未參加託管理事會的活動。
1994年,最後一個托管國——美國管理下的太平洋島嶼戰略託管地密克羅尼西亞群島中的部分島嶼獨立,至此,世界上所有託管地區都已獲得獨立或自治,託管理事會的使命已完成。但它修改了其工作規則,在情況需要時還將履行其職責。

目前狀況

隨著聯合國剩下的最後一個託管領土帛琉於1994年10月1日取得獨立,託管理事會於1994年11月1日停止運作。理事會1994年5月25日通過決議,決定修改其議事規則,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並同意視需要舉行會議——理事會或理事會主席作出決定,或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提出要求。

背景
《憲章》在建立國際託管制度過程中設立了託管理事會,作為聯合國的一個主要機關,並規定其任務為監督置於託管制度之下的託管領土的管理。託管制度的主要目標是促進託管領土居民的進展以及託管領土朝自治或獨立方向的逐漸發展。託管理事會由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即中國、法國、俄羅斯聯邦、聯合王國和美國。託管制度的目的已經充分實現,所有的託管領土均已取得自治或獨立,有的成為單獨的國家,有的加入相鄰的獨立國家。

職能和權力

《憲章》規定,託管理事會有權審查並討論管理當局就託管領土人民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教育方面進展提出的報告,會同管理當局審查託管領土的請願書,並對託管領土進行定期的和其他特別的視察。

來源
1. 《關於聯合國的基本事實》,出售品編號:E.95.I.31。
2. ORG/1211/Rev.1號新聞稿。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