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今昔

西藏今昔

《西藏今昔》取材於1960年以前拍攝的近900分鐘的一系列紀錄片,以對當事人、見證人、專家學者的訪談方式,重現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西藏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真實面貌。《西藏今昔》雖然只有十幾分鐘,但內容豐富,富有震撼力和說服力。

基本信息

紀錄電影

影片簡介

西藏今昔西藏今昔

影片揭露了舊西藏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的黑暗和殘酷,生動反映了西藏實行民主改革以來社會面貌和人的命運發生的巨大變化。

紀錄電影《西藏今昔》2月17日起在全國各大影院上映。

影片解說詞

西藏位於中國的西南部,自古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修建於公元7世紀的布達拉宮矗立在拉薩城紅山之巔,作為西藏地標之一,閱盡千年滄桑,見證了西藏的歷史進程,也見證著西藏的今天。

公元7世紀,松贊乾布統一西藏,建立吐蕃王朝,並通過聯姻、會盟與唐朝建立了團結友好的親誼關係和密切的經濟、宗教、文化聯繫。松贊乾布和文成公主聯姻的佳話,至今為藏漢人民所傳誦。

早在公元13世紀中葉,西藏就已經納入了元朝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轄之下。中央政府設立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區軍政要務,委任官員,派駐軍隊,開闢驛站,清查戶口,徵收賦稅。

明朝中央政府對西藏的統治基本沿襲元朝管理制度,先後敕封過西藏三大法王和各級僧官,確保了西藏的安寧。

清朝中央政府加強了對西藏地方的管理。清朝皇帝分別於1653年和1713年冊封五世達賴喇嘛和五世班禪額爾德尼,賜以金印、金冊,正式確定他們的封號,確定他們在西藏政治和宗教上的地位。此後,歷世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坐床、繼位都必須經過中央政府的冊封和批准,遂成為一種歷史定製。清朝政府於1727年設定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辦西藏地方行政事務;並於1793年頒布《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對西藏地方的政治、財政、軍事、宗教等各方面進行了明確規範。

儘管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外患不已,內戰頻仍,但是,中國中央政府始終對西藏保持著有效的行政管轄。現流亡在外的十四世達賴喇嘛就是1940年經當時的中國國民政府批准繼位的。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長期處於政教合一、僧侶和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制社會,其黑暗殘酷比中世紀歐洲的農奴制有過之而無不及。達賴喇嘛作為藏傳佛教首領,兼任西藏地方政府首腦,集政教大權於一身,是封建農奴主階級的總代表。占西藏人口5%的官家、貴族和寺廟上層僧侶“三大領主”,占有了西藏幾乎全部的耕地、牧場、森林、山川、河流、河灘以及絕大部分生產資料,而占西藏總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處於社會底層,沒有任何生產資料和人身自由。農奴主占有農奴的人身,把農奴當作私有財產,可以隨意進行買賣、轉讓、贈送、抵債和交換。

據統計,在民主改革以前,達賴及其家族在西藏占有27個莊園、30個牧場,擁有農牧奴6000多人。每年在農牧奴身上榨取的青稞462,000多公斤,酥油35000多公斤,氆氌175卷,藏銀兩百多萬兩。據統計一直到1959年,在他手上集中的黃金就有16萬多兩,白銀9500萬兩,珠寶玉器2萬多件。這與廣大奴隸和農奴的生活是截然不同的。

農奴遭受到沉重的差役和高利貸剝削。舊西藏的差稅制度十分殘酷,有載入註冊籍的永久性差稅,還有臨時加派的差稅,。據不完全統計,僅舊西藏地方政府徵收的差稅名目多達兩百餘種。

農奴和奴隸貧病交加,生活在死亡線上。在布達拉宮東南、大昭寺以西,長期存在一個“乞丐部落”。這個乞丐階層多達四五千人之眾,約占當時拉薩人口的1/10。就連拉薩司法機構朗孜廈關押的犯人,也被鎖在腳鐐木枷中,加入到街頭的乞討大軍。

舊西藏通行了幾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將人分成三等九級,明確規定了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法律明文規定,上等上級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價為與其身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其命價僅為一根草繩。

舊西藏地方政府設有法庭和監獄,大寺廟也設有法庭和監獄,僧俗領主還可以設立私牢。當時的刑罰極其野蠻殘酷,有剜眼、砍手、斷足、剝皮、抽筋、投水等,這些刑具成為那一時代的佐證。

布達拉宮下面有一個地洞,這裡是當年對付平民的地牢,百姓俗稱“蠍子洞”,裡邊蓄養了無數的蠍子,專門噬咬犯人。人被丟下去以後,身上立即爬滿了毒蠍,很快就被活活的蟄死。

這是某寺廟寫給熱刀頭目的信件,為達賴喇嘛念經祝壽,他們需要這樣一些東西——要濕人腸一捆、人頭二個、各種血和人皮一整張,望立即送來。人頭四個、腸子十排、淨血、髒血、各種肉、各種心、在頌經的地方準備妥當。要立刻送上。這一切都發生在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的社會形態下。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西藏人民迎來解放的曙光。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簽訂了史稱“十七條協定”的《關於和平解放西藏的辦法》,西藏宣告和平解放。“十七條協定”肯定了改革西藏社會政治制度的必要性。考慮到西藏當時的實際情況,中央政府以極大的耐心和寬容勸說、等待西藏地方上層的自覺。但是,以十四世達賴為首的西藏反動上層集團面對西藏人民日益高漲的改革要求,頑固堅持永遠不改,並於1959年3月10日悍然發動了旨在分裂祖國的武裝叛亂。中央果斷決定一邊平叛一邊進行民主改革,使得百萬農奴擺脫了封建農奴制的枷鎖,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土地的主人、自己命運的主人。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西藏實現了從封建農奴制到社會主義制度的歷史性跨越。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二次會議決定,將每年的3月28日設為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

民主改革半個世紀以來,在中央關心、全國支援下,經過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西藏的現代化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西藏社會面貌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西藏人民的命運也發生歷史性改變。特別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投以巨資,相繼啟動了以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城鄉面貌為主要內容的“四十三項工程”和“六十二項工程”;全國各發達地區省市也派遣了援藏幹部,開展了對口援藏工作。20世紀80年代初期,西藏農牧區實行“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和“牲畜歸戶、私有私養、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的政策,並在西藏農牧區兩次豁免銀行貸款,並率先免除了農業稅。這些特殊優惠的政策,極大地激發了西藏人民發展生產的積極性,使西藏經濟充滿活力。

教育方面,農牧區實行了中小學生包吃、包住、包學費的“三包”政策,率先實現城鄉義務教育;率先在農牧區實現了免費醫療制度;率先實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率先實行農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來,西藏各地新農村建設、安居工程建設如火如荼,農牧民民眾安居樂業。

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族團結。西藏民族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護和發展。西藏三大重點文物保護維修工程(布達拉宮、羅布林卡、薩迦寺)投資3.3億元,現已竣工;西藏“十一五”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暨扎什倫布寺保護工程啟動;廣大信教民眾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處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約4.63萬人。

青藏鐵路的建成通車為西藏社會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大活力,提供了重要機遇,旅遊業方興未艾,國內外遊客紛至沓來。

金色的陽光灑向布達拉宮,也普照了整個雪域大地,這就是陽光下真實的西藏。

三聯圖書

內容簡介

西藏今昔

由於歷史和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國外一些讀者對西藏的歷史發展和西藏今天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活狀況知之不多。本書採用漢英雙語形式出版,通過文字、照片、圖表。向人們展示了一個真實鮮活的、與世界文明同步發展的西藏,以幫助廣大讀者特別是國外讀者確切了解西藏的過去和現在,了解西藏的真實面貌。

圖書目錄

前言

西藏概況

地理位置

行政區劃

發展簡史

人口與民族

西藏的主權歸屬

藏族自古就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員

元朝(1271-1368)

明朝(1368-1644)

清朝(1644-1911)

中華民國(1912-1949)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 )

歷史上並不存在所謂的“大藏區”

歷代中央政府的治藏方略

舊西藏的社會制度

舊西藏地方的政府組織

舊西藏的法律

西藏大喇嘛、貴族的權勢和地位

舊西藏的經濟制度

舊西藏喇嘛寺院的殘酷剝削和統治

舊西藏的封建農奴制

西藏人民今天享有的政治權利

人人享有生命與人身安全的權利

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自治區依法行使自治權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發展

和平解放為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基礎

民主改革為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掃清了道路

西藏自治區的建立標誌著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貫徹實施

改革開放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民族區域自治權利開闢了廣闊的天地

西藏的主體民族

西藏民眾的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活動受到社會尊重

修繕宗教場所,搶救佛教經典

恢復僧人考核晉升制度

藏族傳統文化的復活與繁榮

西藏傳統文化以前所未有的熱情復活

旅遊業的發展帶動了西藏文化進一步繁榮

藏族人民有權享受現代文明提高生存質量

兩藏文化的全面繼承和發展

西藏教育事業的巨變

西藏社會發展的跨越式進程

中央政府助力西藏經濟連年高速發展

180項基建工程為西藏經濟騰飛奠基

特殊財稅優惠政策支持西藏發展

青藏鐵路通車為西藏發展注入活力

增加經費投入促進科技發展

西藏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

西藏人民在現代文明與信仰自由中安居樂業

今昔對比說數字

從數字看西藏變化

西藏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長率

西藏各民族人口數

西藏地區生產總值

西藏曆年財政收支總額

西藏人均主要經濟指標

西藏國民經濟各行業基本建設施工、投產項目個數

西藏農林牧漁業總產值

西藏全區農村社會總產值

西藏農業電氣化、化學化及水利情況

西藏工業總產值

西藏進出口貿易總額

西藏進口貿易額

西藏教育事業基本情況

西藏各級各類學校招生數

西藏國中畢業生和國小畢業生升學率及國小學齡兒童入學率

西藏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數

西藏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提高情況

西藏居民消費水平

西藏城鎮居民家庭基本情況

西藏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戶年底耐用消費品擁有量

西藏農村居民家庭基本情況

西藏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總收入

從圖片看西藏社會變遷

附錄中國民族區域自治

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與現狀

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民族區域自治的類型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必然性

書摘插圖

西藏的主權歸屬

藏族自古就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員

西藏在中國的西南部。居住在這裡的藏族先民,遠在公元前就與生活在中原的漢族有聯繫。以後,經過漫長的歲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眾多部落逐漸統一起來,成為現在的藏族。到了唐朝(618-907),藏漢雙方通過王室間的聯姻、會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團結友好的親誼關係,在經濟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聯繫,為最終建立統一的國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礎。在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的布達拉宮,至今一直供奉著公元641年唐朝嫁給吐蕃贊普松贊乾布的文成公主的塑像。大昭寺前的廣場上還矗立著公元823年為雙方會盟建立的“唐蕃會盟碑”。碑文記載:“舅甥二主,商議社稷如一,結立大和盟約,永無渝替!神人俱以證知,世世代代,使其稱讚。”

13世紀中葉,西藏歸人元朝中央政府治理,自此之後,儘管中國經歷了幾代王朝的興替,多次更換過中央政權,但西藏一直處於中央政權的管轄之下。

元朝(1271-1368)

13世紀初,蒙古族領袖成吉思汗在中國北部建立蒙古汗國。1247年,西藏宗教界領袖薩迦班智達·貢嘎堅贊同蒙古皇子闊端在涼州(今中國甘肅武威)議定了西藏歸順的條件,其中包括呈獻圖冊,交納貢物,接受派官設治。1629年成書的《薩迦世系史》記載著當時薩迦班智達寫給西藏各地僧俗首領的信中關於必須歸順和接受所規定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內容。1271年,蒙古汗政權定國號為元。並於1279年統一了全中國,創建了繼漢(前206-220)、唐王朝之後中國版圖內各地區、各民族大統一的中央政權,西藏成為中國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個行政區域。

元朝皇帝設定了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區軍政要務。這一機構的人員選用,由皇帝決定,它的報告直接送給皇帝。掌握宣政院實權的是“院使”,一般由中央政府總理全國政務的右丞相兼領。

在西藏地區成立了地方軍政機構,名為“宣慰使司都元帥府”,隸屬於宣政院。宣慰使司下面還轄有管理民政的十三個萬戶府、千戶所等。所有機構和官職的名稱都是元朝中央規定的。元朝在西藏駐有軍隊,並由一位王子及其後裔率軍駐守西藏地區的東部邊緣,逢西藏有事,即可就近入藏,以盡鎮戍邊疆的職責。1290年,一名萬戶長叛亂,元朝中央派遣這位王子率軍人藏平息。

元朝中央派官員入藏,按照戶口多寡,地形險易,出產豐嗇,設立大小驛站,聯成交通線,由西藏通往大都(今北京市)。

元朝中央還派官員在西藏進行人口調查,確定各萬戶屬下可支應差役的人口數,決定沿驛路各地必須供給的力役、物資、運畜。1268年、1287年、1334年進行了三次人口調查。藏文史書《漢藏史集》中有關於這三次調查的詳細記載。

明朝(1368-1644)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繼承了治理西藏的權力。明朝中央對元代的官職名稱、品秩,大都保留原狀。在今西藏中部和東部分別設立“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與“朵甘行都指揮使司”,隸屬於陝西行都指揮使司,相當於行省級軍區機構,兼理民政。西藏西部阿里另設定“俄力思軍民元帥府”。這些機構的負責官員均由中央任命。

明朝第三個皇帝明成祖(1403-1424年在位),以西藏佛教和政治合為一體,大小派別各踞一方,為有利於治理,給西藏各地宗教領袖封以“法王”、“王”、“灌頂國師”等名號。王位的繼承必須經皇帝批准,遣使冊封,新王才能即位。按照朝廷的規定,每年元旦,王須遣使或親自來京參加朝賀典禮,呈遞賀表貢物。對於入貢期限、來京人數、所取路途、沿途各地供應,都有具體規定。至今西藏有的喇嘛寺內還保存著當年必須朝拜的皇帝萬歲牌。

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兩大活佛系統屬於藏傳佛教格魯派。格魯派在明代興起,三世達賴喇嘛本是格魯派的一個寺院的住持。明朝中央特別開例,準予他人貢,1587年封賜他以“朵兒只唱”名號。西藏地方官員犯法,亦由中央懲處。

清朝(1644-1911)

1644年,清王朝取代了明王朝,進一步加強了對西藏的治理。清朝皇帝於1653年、1713年分別冊封五世達賴喇嘛和五世班禪喇嘛,自此正式確定了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以及他們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達賴喇嘛在拉薩統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區,班禪額爾德尼在13喀則統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區。1719年,清政府派軍隊進入西藏,驅逐盤踞拉薩三年之久的準噶爾部,著手改定西藏的行政體制。清朝皇帝封西康地區的一個青年活佛為七世達賴喇嘛,護送入藏;任命四名有功有名望的藏官為“噶倫”,管理西藏政務。1727年,設駐藏大臣,代表中央監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與四川、雲南、青海的界線,也於此時派員正式勘定。

為了完善西藏行政機構的職能,清朝多次頒下“章程”,整頓改革舊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 1793年,頒布了《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共二十九條。章程的主要內容有:

清政府掌握確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去世後轉世靈童的大權。每逢一代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和西藏各大轉世活佛的轉世靈童覓到時,即將靈童姓名繕寫在簽上,納人中央頒發的金瓶,由駐藏大臣會集有關大活佛,掣籤確定(金瓶和簽現在仍保存在拉薩)。轉世靈童的剃髮、取法名、選定授戒的師傅和授經的師傅,也都須經過駐藏大臣奏報朝廷核准。當舉行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的坐床和親政典禮時,中央派大員親臨監視。

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辦藏內事務,地位與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平等。噶倫以下(包括噶倫)都是屬員。

對西藏文武官員確定品級、名額和升補手續。最高一級藏族官員有噶倫四名、代本六名,由中央任命。噶倫、代本的年俸由中央發給。

在西藏成立正規藏軍,名額3000人,規定了軍官等級、人數,軍餉補給來源,武器配備,駐防地點。另外,從內地調駐西藏各地官兵1400 多名。藏漢軍隊統由中央派駐的官員管轄。決定在西藏照內地之例,設立鑄錢局,鑄造官錢行使,銀幣正面背面分別用漢藏文字鑄“乾隆寶藏”字樣。

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每年的財務收支,由駐藏大臣稽查總核。

西藏差役由全社會平均負擔。貴族和大寺廟中實有勞績可受優待免除差役者,須經過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核准發給執照。

對來西藏貿易的尼泊爾、克什米爾商人要進行登記,造具名冊,呈報駐藏大臣備案,由負責官員簽發路證。凡外人要求到拉薩者,須聽候駐藏大臣衙門審批。藏人出境至尼泊爾等地,由駐藏大臣簽發路證,規定往返日期。

西藏西南部與印度、尼泊爾等國的邊界上若干地點,設立國界標誌,駐藏大臣每年出巡各地,檢查駐軍防務及界碑情況。

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駐藏大臣全權處理。噶倫不得與外方通信,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接到外方信件、布施,俱報告駐藏大臣查驗,並代為酌定回信。

對犯罪者的處罰,都要經過駐藏大臣審批。

從1727 年始設駐藏大臣到清王朝覆滅的1911年,清中央政府先後派遣駐藏大臣達百佘人。

中華民國(1912-1949)

1911年秋,中國內地爆發了辛亥革命,推翻了統治中國近270年的清王朝,建立了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一經成立,即宣布它是合漢、滿、蒙、回、藏等民族為一體的共和國。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在就職宣言書中向全世界昭告:“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等諸地為一國,則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當時作為國旗的五色旗即象徵五族為一體。3月,中華民國南京臨時參議院頒布的民國第一部憲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明確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1912年8月10日,為組建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國會,北京政府頒布《中華中國國會組織法》和國會議員選舉法,規定西藏地方民眾參加選舉的辦法和被選舉的議員直接參政。1927年,中國國民黨在南京組建國民政府,並於1931年召開國民會議,十三世達賴喇嘛和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均派出正式代表參加。這次國民會議制定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總綱第一條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的領土。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禪的行政機構堪布廳的代表,還參加了南京國民政府於1946年召開的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期間,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實行對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設立蒙藏事務局(1914年5月改為蒙藏院),取代清朝的理藩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務,並任命了中央駐藏辦事長官,例行清朝駐藏大臣職權。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於1929年設立蒙藏委員會,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數民族地區行政事宜。1940年4月,國民政府在拉薩設立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作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設機構。

依歷史定製,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以及其他大活佛,必須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可和冊封,他們在西藏地方才有政治上和宗教上的合法地位。民國期間,外患不已,內亂頻仍,中央政府孱弱,但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繼續接受中央政府的冊封。達賴、班禪等多次表示維護祖國統一,擁護中央政府。1919年,十三世達賴對北京中央政府派出的代表團說:“余親英非出本心……余誓傾心內向,同謀五族幸福。”他在晚年(1930)還曾表示,“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國真正和平統一”,“都是中國領土,何分爾我”,“英人對吾確有誘惑之念,但吾知主權不可失”,公開表明“不親英人,不背中央”的意旨(摘自劉曼卿著《康藏軺征》)。九世班禪在遺囑中說:“餘生平所發宏圖,為擁護中央,宣揚佛化,促成五族團結,共保國運昌隆。”

1933年12月,十三世達賴喇嘛圓寂,西藏地方政府依傳統舊制向中央呈報。國民政府派專使人藏致祭,並批准熱振活佛為攝政,代行達賴喇嘛職權。對於尋覓十三世達賴轉世靈童應遵循的辦法,西藏地方政府都按照歷來的規定一一呈報中央政府。現在的十四世達賴出生於青海省,原名拉木登珠,在他兩歲時被選為轉世靈童之一。1939年,經西藏地方政府呈報,中央政府指令青海省當局派軍隊把他護送至拉薩。1940年,當時任中央政府首腦的蔣介石,經特派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吳忠信到拉薩察看後,同意西藏地方攝政熱振關於免於金瓶掣籤的申請,由國民政府主席正式頒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為十四世達賴喇嘛。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 )

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取得了決定性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原在國民黨政府統治下的北平、湖南以及與西藏相鄰的雲南、新疆、西康等省相繼以和平方式解放,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西藏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決定也採取和平解放的方針。1950年1月,中央政府正式通知西藏地方當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談判西藏和平解放”。但是,當時控制西藏地方政府的攝政大扎,阿旺松饒等人,在某些外國勢力的支持下,不顧國家和西藏人民利益,拒不接受中央政府進行和平談判的號召。他們在西藏東部昌都一線調集藏軍主力,布兵設防,企圖以武力對抗。在這種形勢下,中央政府不得不千1950年 10月命令人民解放軍渡過金沙江,解放了昌都。

昌都解放後,中央政府再次敦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來北京談判。中央政府堅持和平談判的政策,給西藏愛國力量以巨大支持和鼓舞。以阿沛,阿旺晉美為代表的愛國上層人士力主和談,得到了多數人的贊同和支持,提前親政的十四世達賴喇嘛接受了進行和平談判的意見。1951年1月,達賴致信中央人民政府,信中說:“余

此次接受西藏全體人民熱烈而誠懇的要求執政”,“決定和平達成人民之願望”,派代表 “向中央人民政府謀求解決西藏問題”。1951年2月,達賴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全權代表,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土登列門和桑頗·登增頓珠等四人為代表,赴北京全權處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談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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