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奧多·羅伯特·班迪

在調查的時候,班迪的手銬引起了警察的注意。 經過與班迪的對話,對班迪的心理進行了分析。 班迪講述了他的童年,特別是同自己“父母”的關係和情況。

身世和家庭

班迪出生證明上的名字是勞埃德·馬歇爾(Lloyd Marshall),母親路易斯(Louise),父親是誰至今仍是迷。為了避免流言蜚語,班迪的外祖父給了他自己的姓氏,考維爾(Cowell)。在他五歲之前一直使用這個姓氏,全名是西奧多·羅伯特·考維爾。於是他的外祖父成了他的“父親”,他的母親成了他的“姐姐”。這個秘密直到他大學的時候才知曉,非常不幸的是,在這個期間他被一個他深愛的女人拋棄了,這兩件事情給他帶來巨大的打擊。少年的班迪一直和“父母”、“哥哥”、“姐姐”生活在費城,過著正常的生活,他們一家都是虔誠的基督徒,家人不抽菸、不喝酒,經常去教堂,家人對他也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可以說是幸福的童年生活。1950年班迪和他的“姐姐”一起搬到華盛頓的塔科馬的親戚家生活。後來路易斯結識了喬尼·卡爾佩普·班迪(Johnny Culpepper Bundy),他是海軍的廚師,一年後兩人結婚,於是班迪有了現在的名字西奧多·羅伯特·班迪。喬尼一直想同班迪搞好關係,但是孤僻的班迪卻經常將自己封閉起來。少年時期的班迪害羞、不自信、不合群,經常受到同學的欺負,但是他的學習一直不錯,後來他進入了大學,在學校期間他熱衷於體育與政治,參加了許多社團活動,是社團的積極分子。雖然如此,但是他仍然不能很好的同周圍的人打交道。他參加這些活動僅僅是為了做而已。在死囚牢中接受採訪時他說道,“I didn't know what made things tick. I didn't know what made people want to be friends. I didn't know what made people attractive to one another. I didn't know what underlay social interactions”。後來他回憶到,之所以自己努力的學習,全情的投入社團活動,就是要壓制心中邪惡的另一個班迪,他早在青年時期就對“性”和強暴的行為不能自已了。

發現身世之迷

1965年班迪從Woodrow Wilson High School畢業,進入University of Puget Sound學習心理學以及亞洲研究,並獲得獎學金。1967年進入華盛頓大學。在大學期間班迪是一個政治積極份子,他繼續了高中時的傳統,頻頻參加有政治因素的活動。不久他就在共和黨俱樂部中成了積極份子。除此之外他還曾經救下落水兒童,還曾經在街上追捕過逃犯。這些都為班迪帶來好名聲。加之他令人親近的容貌,使得人們忘記了曾經的他是多么孤僻的一個人。
班迪在上學期間一開始在一個雜貨店、汽車乘務員等打工,但是打工的收入並不能滿足班迪的開銷,於是這個外表光鮮的傢伙就開始了他這輩子第一個犯罪行為,盜竊,他後來已經是一個老手了。他通過盜竊信用卡來塑造自己“光彩照人”的生活。
在大學期間他愛上了富有的女孩斯坦芬尼·布魯克斯,為了滿足虛榮心,他和女孩一起去遊山玩水,還一起去滑雪,當然,這一身滑雪的行頭也是盜竊所得。但是,最終富家女還是沒有看上他,無情的把他甩了,這對他的打擊巨大。就是在這個時候他得知自己的真實身份,雙重的打擊幾乎使他崩潰。經過一段時間的恢復期後,他又回到了華盛頓大學,主修心理學。在這個期間,班迪和伊莉莎白·坎道爾約會,他們的親密關係一直持續到他第一次被捕。1972年,班迪從華盛頓大學畢業,獲得心理學學位。之後他在共和黨的一個團體裡工作,與政府部門接觸較多也認識了一下有權勢的人。班迪開始在許多學校申請法學院的學習機會。在一次共和黨會議期間,班迪與斯坦芬尼相遇。這時的班迪顯得積極向上而且事業順利,於是在同伊莉莎白交往的同時,班迪同斯坦芬尼打得火熱。兩人的關係發展迅速,就當斯坦芬尼向班迪要求結婚時,班迪消失了,最後,班迪丟給斯坦芬尼一句冷冰凍的話,“我只是想證明自己可以得到你”。一直讓人想不通的是,本來班迪已經快意復仇。但是,他的連續的殺戮就是在他與斯坦芬尼分手之後開始的。不知道兩個人之間發生了什麼。據雙方當事人稱,兩人分手後再未見面。那么,這些殘暴行為的起因就是班迪本身矛盾的性格使然。沒有爆發,只是時間的問題。

化身為魔

對於誰是班迪第一個受害人一直存在分歧。他是什麼時候開始殺害女性的,動機是什麼一直是專家門研究的題目。羅伯特·坎珀(Robert D. Keppel),1976年班迪被捕後承辦這個案件的偵探。在班迪被捕後問他在什麼時候開始強姦並殺害女孩的。班迪在徵求了律師的意見後回答,“1969年”。這個回答顯然早於法庭認定的第一起作案的時間。
總體上說,通過對調查的情況進行分析。在班迪第一次被捕之前,班迪的殺人地圖與他的求學之路吻合的。1974年秋天,他到猶他州的鹽湖城去申請法學院學習的機會,於是,當地的“留著長且直的頭髮,額頭上的頭髮中分的,漂亮的女孩”開始失蹤。雖然警察發現受害者的身份特點,以及犯罪手法非常相似,但是由於這個案件還沒有驚動聯邦,調查還僅僅限於各州,所以猶他州還不知道是華盛頓的“客人”來到這裡了,調查沒有什麼實質進展。1975年,雖然班迪還在猶他州申請猶他州立大學法學院學習的機會,但是他已經開始對科羅拉多州和愛達荷州感興趣。1975年秋天,班迪回到了華盛頓,他的“殺人之旅”同“求學之旅”一樣告一段落。這個時候三個州的警察都忙的不可開交、不能破案的壓力使他們選擇了合作。經過三方對了解到的情況進行交換得出結論。嫌疑人是一個年輕英俊的男性,經常 綁著繃帶假扮手或者腳受傷來引誘目標,並畫了一張草圖,命名為“泰德”。

第一次落網

1975年8月16日,當鮑勃·海伍德(Bob Hayward)警官在鹽湖城外圍的一個地區巡邏的時候,他發現一輛褐色的(tan,我看著像藍色)的“甲克蟲”汽車從旁邊開過。由於鮑勃對當地的車輛非常熟悉,對這輛從來沒有見過的“甲克蟲”覺得可疑,於是打開燈照一下他的車牌。不料這輛“甲克蟲”突然加速,想擺脫他。鮑勃於是追了上去。在開過兩個路口後這輛“甲克蟲”停了下來。鮑勃發現車內是一個英俊的小伙子,駕照上的名字是西奧多·羅伯特·班迪。這時增援的警察也趕到了。他們發現班迪的車後排坐位沒有了,在行李箱裡面發現了一根撬棍、一個用剪開的長絲襪做成的面具、繩子、手銬、電線和一個冰袋。於是警察立刻以涉嫌入室盜竊的罪名將他逮捕了。
在調查的時候,班迪的手銬引起了警察的注意。這副手銬同卡羅·德洛克身上發現的手銬一模一樣,當然,用警察在案發現場找到的那把鑰匙也能夠打開。另外,同卡羅所說的一樣,班迪也有一輛“甲克蟲”汽車。從車中發現的撬棍使警方認為這不僅僅是簡單的入室行竊。警方開始懷疑班迪與一系列殺人案件有關。1975年10月2日,卡羅來到猶他州警局認人,當卡羅準確無誤的從七個人中識別出了班迪的時候,警察們知道,這回逮著一條大魚。於是警方開始對班迪殺害梅莉莎·史密斯、蘿拉·愛米、和戴比·肯特(Melissa Smith, Laura Aime and DEBBY Kent)的調查開始了。

調查

在調查班迪的過程中,伊莉莎白·坎道爾自然成為被詢問的重點。警方希望從坎道爾的表述中了解班迪在生活中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有什麼習慣等等。1975年9月16日,坎道爾被華盛頓金縣警察局犯罪科的傑瑞·湯普森、丹尼斯·考奇、艾拉·貝爾(Jerry Thompson, Dennis couch and Ira BEAL)三位偵探請到警局協助調查。坎道爾顯得非常緊張和不安。她深愛著班迪,但是最終還是向警方表示願意告訴警方她所知道的一切,協助調查。坎道爾證明,班迪經常晝伏夜出,家裡面有石膏做的手和腳的模型。從1974年開始,他們的性生活明顯減少,不但如此,即使做愛班迪也喜歡把她綁起來,在坎道爾說自己不喜歡這樣的時候,班迪表現出很失望的情緒。另外,警方經過了解得知,在被害人遇害的時間,班迪均不在坎道爾身邊。值得注意的事,詹尼斯·奧特和丹尼斯·納斯蘭德失蹤的時候,班迪正好也頻繁出現在珊米士湖區,班迪當時對坎道爾說自己去划水,由於班迪平時就熱愛運動,所以當時坎道爾並沒有其什麼疑心。後來警方又找到斯坦芬尼了解情況。但是並沒有什麼突破,只是了解到在班迪和斯坦芬尼第二次交往的時候與坎道爾的關係也非常密切,兩個女人都知道對方的存在。班迪在謊言和辜負中遊刃有餘。偵探對班迪的性情和習慣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其他證據還有:
1、警方發現班迪車中的撬棍同梅莉莎頭上的鈍器傷痕相符;
2、從卡羅衣服上提取的血跡同班迪的血跡相同;
3、在班迪的“甲克蟲”轎車裡發現了卡倫和梅莉莎的頭髮;
4、多個目擊證人指正班迪在詹尼斯·奧特和丹尼斯·納斯蘭德失蹤的時候出現在珊米士湖附近;
5、一個班迪的朋友向警方說,他看到一件女士內褲放在“甲克蟲”的儀錶盤上;
6、另一個班迪的朋友告訴警察他曾經看見班迪手上打著石膏,但是他從來沒有受過傷;
7、班迪被證明在事發期間經常出現在被害人屍體被發現的泰勒山脈附近;
8、從班迪的信用卡消費信息看,他經常在被害人遇害的時間出現在案發附近地點買汽油。
大量的證據都指向班迪。於是,警方決定將班迪送上法庭。
六、涉嫌綁架卡羅·德洛克案、涉嫌謀殺卡倫·坎貝爾案的審理
1976年2月23日開庭審理了班迪涉嫌綁架卡羅·德洛克案件。在庭審過程中,班迪始終稱自己從未見過卡羅,自己是無辜的。即便是當卡羅在庭上指認出“羅斯蘭德警官”就是坐在被告席上的班迪時,班迪還是一臉輕鬆。他認為警方的證據不足以定他的罪。但是其後的發展超出了班迪的預料。卡羅報警時的證詞、班迪車上的可疑物品、手銬,以及卡羅衣服上的血跡都證明了班迪是兇手。1996年6月30日,法庭宣布綁架罪成立,判處邦迪15年監禁,可以申請假釋。服刑地點為猶他州州立監獄。
1976年10月22日,華盛頓白楊鎮金縣法院,審理班迪涉嫌謀殺卡倫·坎貝爾案。班迪認為自己在卡羅案中失利是因為律師不盡職。於是他決定不聘請律師,自己為自己辯護。根據州法律的規定班迪依法可以使用法院的圖書館。這樣,班迪藉此開始了自己的逃跑計畫。

越獄Ⅰ&越獄Ⅱ

白楊鎮法院圖書館的警備稀鬆平常,班迪既沒有帶腳鐐,也沒有帶手銬,他輕輕鬆鬆的就從二樓窗戶跳出去,雖然落地時崴傷了腳。由於沒有帶任何的警械,估計也沒穿號服。班迪可以像普通人一樣行動而不被人注意。在鎮子裡他“自由”了幾天,但是一直沒能離開這個鎮。因為警察很快就發現班迪逃跑了。警局發動了150人去搜尋,並且配備了警犬。各條道路上都設立了檢查站。班迪白天不敢露面,在晚上出來找些吃的,譬如垃圾桶裡面或者別人的家裡,這個時候他盜竊的技巧發揮了作用。但是盜竊的習慣反而“害”了他。1977年6月13日他偷了一輛車打算逃出白楊鎮。但是車主很快發現自己的車被偷了,於是報警。目標大了,警察很快就抓住了班迪。於是他第一次越獄就這樣結束了。
由於逃跑事件,班迪被關押在格蘭伍德待審監獄(Glenwood Springs jail)。案子沒完,作為當事人及代理人的班迪還是可以去圖書館查找材料。但是他需要帶上手銬腳鐐。不過即使這樣班迪還是沒有停止他的逃跑計畫。事後證明,這次逃跑的計畫比較成功,準備的時間也比較充分。他準備了七個月,用這么長的時間去觀察、準備。班迪先是進行了減肥運動,七個月的時間減去了將近五十磅的體重。另外,事後班迪供述,他從一個獄友那裡得到一把鋸條。他發現監獄的隔層可以四通八達,便打算使自己瘦下來後從中逃跑。其實班迪的行為曾經有犯人向獄警告發,但是不知何故獄警並沒有提高警惕。這樣班迪要做的就是觀察和等待時機了。1997年12月23日,卡倫·坎貝爾謀殺案的主審法官決定案件將於1978年1月9日依法移送到科羅拉多審判。班迪覺得自己應當行動了,1977年12月30日元旦即將來臨,他趁著警察鬆懈,先是把書和一些雜物放在毯子下,偽裝成自己在睡覺,然後用偷偷鑽進事先打通的天花板隔層,通過隔層趁人不備進入了警員的休息室。換好衣服後,大大方方的走出了警局的正門。直到第二天中午,警察才發現班迪再次逃跑了。但是那已經是十五個小時以前的事情了。這時他已經到了芝加哥,班迪的目的地是佛羅里達。在路途中班迪還饒有興致的觀看了他鍾愛的華盛頓大學愛斯基摩人隊打敗密西根州的大學進入玫瑰碗決賽。1978年1月中旬,他到達了佛羅里達的塔拉哈西(Tallahassee),並且用了一個新的名字克里斯·哈根(Chris Hagen)租下一套房子。在接下來的時間裡,班迪很愜意的享受著佛羅里達的自由生活,在這裡沒有人知道他是誰,沒有人知道他的過去。班迪幾乎每天都在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的校園裡遊蕩。沒事的時候就在房子裡看電視,或者去偷點東西來維持他的生活。班迪所有的用度幾乎都是靠盜竊的來的,他甚至用偷來的信用卡去消費。在第二次逃跑的過程中,班迪共偷了兩輛車。一輛是白色的小貨車,一輛是他鍾愛的VW“甲克蟲”。白色小貨車在他殺害了金柏莉·林奇之後便拋棄在一條僻靜的小路上了。而“甲克蟲”他並沒有開多久。同第一次被捕時一樣,佛羅里達的巡警戴維·李看到一部陌生的車開過便記下車牌,經過警局查詢發現是一輛失竊的車輛便開始追捕。一開始班迪還是加速逃跑,但是最後停下來。李警官讓他從車上下來,一開始班迪還作出伏法狀,但是就在警官給他戴手銬的時候突然與警官廝打起來,並掙脫了束縛逃跑,這時警察用佩槍將其擊倒,就在警官將他拉起來的時候,班迪猛地要奪警察的槍,但是最後警察還是將其制伏送到警局。這樣,班迪終於又回到了屬於他的地方。

最終的審判

根據佛羅里達州的法律,每一起案件都需要進行獨立的審判。於是,班迪在佛羅里達所作的案子要進行分別審理。
1979年6月25日,邁阿密,佛羅里達,進行審理1978年1月14日發生在女生宿舍莉莎·列維案件。在開庭之前這個案件就受到廣泛的關注,大批記者在法庭外等待審判結果。法庭內,班迪還是決定為自己進行辯護。陪審團則主要由非裔美國人組成。班迪堅信自己可以獲得訴訟的勝利,但是兩個證據使他非常被動。一個是在案發現場的目擊證人的證言,這個證人是與被害人住在同一座宿舍樓里,名字叫尼特·尼爾(nita Neary)。在法庭上,她毫不猶豫的指出,坐在被告席上的班迪就是當夜她看到的從宿舍中出去的男子。第二個證據就是被害者身上咬痕同班迪的牙齒記錄一致。理察·索沃倫(Richard Souviron)醫生作為控方的專家證人出庭,針對莉莎身上的咬痕就是班迪造成的事實進行作證。理察博士出示了大量的圖片和數據進行說明,由於成長過程中的特性,每個人牙齒的磨損都不相同,從莉莎身體上提取的咬痕與從班迪牙齒記錄進行比對,出乎意料的一致性證明了班迪就是給莉莎造成咬傷的人,而不是其他人。1979年7月23日,班迪在法院的單身牢房裡等待這陪審團的結果。七個小時後,法官宣布了陪審團的評議結果,有罪!所有的陪審團成員都認為班迪殺害了莉莎。法官判決死刑,執行方式為電刑。聽到這個結果,班迪失去控制般大叫,一位攝影記者記載下這一刻,就是本檔案提供的頭像,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是一名 性情奔放的藝術家在進行表演,其實是一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知道自己走到了命運盡頭的宣洩。
1979年7月23日,在同一個法官的主持下開庭審理了瑪格麗特·鮑曼案。判決結果不出所料,法官宣判班迪殺害了瑪格麗特,判決死刑,方式為電刑。
1980年1月7日,奧蘭多,佛羅里達,桔縣(Orange County)金柏莉·林奇案開庭審理。這次班迪打算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分別是朱莉斯·艾佛瑞坎諾(Julius Africano)和林恩湯普森(Lynn Thompson)。這次他們的策略是以班迪精神有問題為由避免法庭對班迪作出有罪判決。也許是為了配合律師的策略,也許是班迪再也沉不住氣,在開庭過程中他失去了以往的冷靜,在法庭大喊大叫,甚至因為證人的證言而大罵證人。但是他們所做的一切都不能挽回班迪既定的命運。警方的證據非常充分,在林奇失蹤的當日有三個人看到班迪開過的小貨車,其中一名證人看到林奇同班迪上了他的車。另外,車中發現班迪的衣服纖維,在車裡還發現了林奇的血跡,以及與班迪血型相符的精液,這個和林奇遇害時穿著的內褲上的血型相符。在1980年2月7日,經過七個小時的評議,陪審團提交了陪審團意見,一致認為班迪有罪。2月9日,華萊士·喬普林法官(Wallace Jopling)宣判了班迪的第三次死刑,執行方式還是電刑。這雖然讓大眾大快人心,但是並沒有出乎人的意料。這一天最讓人驚奇的一幕是,班迪當庭向證人卡羅·安·布尼(Carole Ann Boone)求婚,更讓人驚奇的是卡羅竟然答應了。根據佛羅里達州的法律,在雙方都發誓的情況下,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禮”過後,新郎班迪被判有罪,押回監獄。不可否認的是,班迪對女性有非凡的吸引力,在他結婚後,無數的女性給他寫信向他表示好感。這讓人非常吃驚,許多社會學家對此持批評的態度,希望大眾有正常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另外需要留下一筆的是,卡羅婚後(1982年)為班迪生了一個男孩,母子兩人在班迪被執行死刑後一直生活在極度貧困之中。

最後的時間

班迪在佛羅里達州立監獄中度過了最後的時光,案件審理完畢之後,班迪並沒有束手待斃,他重新聘請了律師對女生宿舍案件進行抗訴,但是,他的抗訴被駁回,判決被維持了。1985年,班迪對林奇案件提起了抗訴,但是仍然被維持。班迪的死刑執行日期最後確定在1989年1月24日。這個時間距離法庭確認的,班迪的第一個被害人受害的日期,幾乎是相差了十五年。1989年1月24日早上七點,班迪享受了他最後一頓早餐後,在警察的看押下進入了行刑室。警察們將邦迪 綁在電椅上,這個電椅被監獄裡的人戲稱為“老火花”。7點15分,三名警察分別拉下不同的電閘。監獄外,無數的人打著標語在等待班迪的死訊。當監獄的新聞官走出監獄,面無表情的宣布“班迪死了”後,記者紛紛離去,奔向報社,而剩下的人都在慶祝。大家鼓掌相慶,有的人甚至放起了煙火。惡魔終於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十、校園殺手VS綠河殺手
班迪在不斷抗訴的期間發現西雅圖市的綠河地區出現了一個連環殺手,警方的偵破活動一直沒有進展。也許是因為同業相殘的原因,也許是不想自己被別人比下去,班迪竟然與主辦警官,也是抓捕自己的警官羅伯特·坎珀聯繫,稱自己可以協助他破案。於是班迪有幸同道格拉斯一同成為警方的顧問,上演了一出賊抓賊的好戲。班迪提供的意見確實使警方的思路打開,使他們看到了更“寬廣”的空間,同時也更加了解了連環殺手的心態。可惜的是,班迪沒有等到“綠河殺手”被捕的那天就坐上了電椅。不過這樣也好,如果他知道跟他一樣窮凶極惡的殺手可以同法院達成協定而避免死刑,他一定會更加感嘆命運不濟。就像上面我們已經說的,班迪的目標是中產階級,而“綠河殺手”的目標卻是妓女。不同的對象,不同的結果。這也許就是美國的法制陰影。星條旗下,未必人人生而平等。
十、為什麼
是什麼原因,什麼因素早就了這個殺手?這是我們每次遇到一個案子的時候都要想的問題,這裡我們摘引1987年冬天紐約綜合大學醫療中心對班迪進行了一次心理檢測。經過與班迪的對話,對班迪的心理進行了分析。這有助於我們分析班迪行為的根源。
班迪講述了他的童年,特別是同自己“父母”的關係和情況。他對“父親”的評價是欺壓弱小的殘暴者,道貌岸然。他描繪他的“父親”是基督教的盲從者,他仇恨一切黑人、義大利人、天主教徒和猶太人。他進一步稱他的“父親”虐待小動物,毆打自家的狗,以及虐待鄰居家的貓。他的“父親”雖然是基督教的執事,但是在家中的溫室里藏著數量巨大的色情物品。班迪和班迪的侄子經常去偷看。而且他的“父親”是非常好面子的人,這一點對於他幫助 “姐姐”隱瞞自己的身世一事上可以看出。班迪對於“母親”的評價顯然更加體現出他對“母親”的感情。他說“母親”是一個善良但是懦弱、只知道服從的人。這次研究也詢問了班迪的家人,通過另一個側面來了解班迪。班迪最小的姐姐朱莉婭回憶,班迪三歲的時候曾經進入她的房間,在自己熟睡的時候用刀比著自己,當自己醒來的時候,班迪衝著自己傻笑。在班迪逃亡期間,他曾經用偷來的信用卡買了三十多雙絲襪。當醫生詢問他是否有戀足癖時,班迪認為自己並沒有這種怪癖。班迪是慣偷,從他在上學期間開始就是,他用盜竊來的財物支持自己的開銷。外表光鮮的他在周圍人的眼裡是一個出色的人。班迪對自己的評價是“我是你們見到過的最冷血的雜種”,這是警察在班迪被定罪後問他有什麼要對自己家人說的回答。
通過上面班迪自己的陳述,我們可以看出一點端倪:
第一,班迪對家庭的描述顯然與人們一般所了解的情況不相吻合。我們認為也許是因為謊言越完美,在戳穿之後的影響越大。班迪的“幸福”童年對於他來說也許是最大的痛。謊言是一切罪惡的根源。如果沒有眾多的謊言,班迪也許僅僅是一個單親家庭的孩子而已。
第二,班迪對外祖父的評價顯然有怨恨的情緒,主要是因為他對班迪的身世進行了隱瞞。通過對周圍人的了解,班迪對於“父親”還是非常欽佩的。就是因為如此,在得知自己被欺騙後反應才會更加激烈。非常不巧,他得知自己身世的時間就是他第一次被心上人拋棄的時候。當時脆弱的班迪認為全世界的人都在欺騙他。他後來對女性進行傷害、殺戮,不論是直接入室行兇,還是通過欺騙的手段得手,都能反應出他報復的心理。班迪的外祖父言行不一的性格對於班迪的影響也是巨大的。外表光鮮,正面評價與齷齪的舉動於一身,班迪身上有的外祖父的影子。
第三,從班迪的行為,作案手法,作案習慣等觀察,班迪性倒錯、戀屍癖、戀物癖,這些情況都與兒童時期的事件有聯繫。也許就像他臨行刑之前接受採訪時所說的,都是色情暴力刊物惹得禍。
第四,人格分裂。班迪的經歷給他的心理造成的影響是矛盾的。通過班迪自己陳述,他一直在壓抑自己的另一半,當然,他越想壓抑,另一半就越強烈,爆發的時候也就越強烈。通過對一些列犯罪的觀察,他進行犯罪時所使用的暴力是不盡相同的。在許久沒有行兇之後的第一次作案手段都非常惡劣,但是在一系列作案中,方式及手段都比較“平常”,沒有出現極端的行為。這種情況在1974年1月14日的第一次作案(法庭確認的)及他越獄後的第一次作案1978年1月14日女生宿舍案,手段都非常惡劣。從現場看,感覺班迪都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他不僅僅是強姦、殺害他們,而且用非常猥褻的手段,從侮辱被害人的行為中得到變態的滿足。
第五,班迪雖然沒有著重談他的第一任女友,但是從被害人的情況看,受害者在外貌、年齡、身份,或者是社會地位上有著一定的相似性。在班迪的潛意識裡,他非常痛恨自己被別人看不起。這也許和他的身世有關。他痛恨生活幸福的人。從偵查的結果可以得知,每次下手之前,班迪都會有所選擇,他選擇的目標就是生活幸福的女孩。
另外,一定要提及的一個題目就是盜竊,盜竊左右著班迪的生活,甚至他的犯罪生涯。
盜竊行為對於班迪來說可以說是一個媒介,是他從一個正常人向惡魔滑行的過程。盜竊一開始是班迪的“主業”,通過盜竊可以使班迪有足夠的錢去裝飾他的生活。但是從心理學上看,盜竊也是一種壓力的釋放。當他從偷竊飯店裡的小東西到偷竊工作的地方的東西,到最後入室盜竊價值貴重的東西。這一切都沿著一條無形的軌道無法逆轉的前進著。班迪是一個矛盾的統一體。他嚮往光鮮的生活,成為為人矚目的焦點。但是他的身世使他自慚形穢。偷竊的感覺,緊張、害怕、成功後的竊喜,使他覺得自己更加仇恨自己。當到達班迪自己所說的,不能壓制身體裡的另一個自己的時候,一切將無法挽回。犯罪學家總結,盜竊、尾隨、偷窺,這些看似不值得一提的小過,往往是通向惡性犯罪的必然之路。班迪也許當時只是想進入女生宿舍偷一台電器,當他發現熟睡的、美麗的女生,想到自己被別人欺騙。他認為美麗是一種罪,尤其是長相同他的前女友相象的那種類型。於是他將自己的殘暴向他們發泄。當一切都發生之後,他可能覺得自己突然很平靜。就像其他的連環殺手一樣,他找到了自己“平衡”的方式。屍體讓他也覺得很安全。他經常“擺弄”屍體 直到腐爛不得不丟到才罷手也說明了這個問題。這個時候的班迪不再因為這些事情仇恨自己了,他認為這是真正的自己。
盜竊使班迪滿足了很多需要,譬如錢,舒適、體面的生活,甚至通過盜竊找到自己。但是盜竊的習慣卻葬送了他。我們現在得知的、班迪的所有罪行都是後期偵查的成果,班迪在進行殺戮、強姦的過程中從未被警察發覺,也未成為警察關注的對象(僅進入二十五人的大名單)。但是他兩次被捕卻都是因為盜竊,第一次是因為車中有盜竊的工具,第二次因為他盜竊了他所鍾愛VW大眾公司出產的甲克蟲小轎車。在被警察發現後的反應也是如出一轍,像所有的小偷一樣,快速駕車逃跑。但是無一倖免的被抓獲。應了那句老話“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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