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獨立宣言

菲律賓獨立宣言,1898年6月12日菲律賓人民反對西班牙殖民者的鬥爭,政府宣告菲律賓獨立的宣言。

菲律賓獨立宣言

正文

1898年 6月12日菲律賓革命政府宣告菲律賓獨立的宣言。1898年春,菲律賓人民反對西班牙殖民者的鬥爭再次高漲。5月,菲律賓資產階級革命領導人E.阿奎納多由香港返回菲律賓,號召開展反西班牙的軍事行動,宣布建立菲律賓專制政府(後改稱革命政府)。在起義軍的打擊下,菲島各地殖民政權機構迅速瓦解。革命政府委託軍事和特別事務委員A.R.包蒂斯塔起草菲律賓獨立宣言,並在6月12日甲米地大會上宣讀。

獨立宣言譴責西班牙殖民者背信棄義、非法侵占菲律賓。以菲律賓人民的名義莊嚴宣告:菲律賓已取得自由和獨立,廢除與西班牙之間的一切政治聯繫;菲律賓享有宣戰、媾和、締結商約和結盟以及每個獨立國家都享有的進行其他事務活動的充分權力。

98名代表在宣言上籤字,其中包括一名美軍炮兵上校L.M.詹森。菲律賓獨立宣言是菲律賓資產階級革命的重要歷史檔案,有力地推動了反西班牙鬥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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