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巴德派

艾巴德派是伊斯蘭教派別之一。

艾巴德派

正文

伊斯蘭教派別之一。因該派的主要領袖阿布杜拉·本·艾巴德而得名。分兩支,在阿曼蘇丹國和桑給巴爾的一支,將該派阿拉伯語名稱起首字母讀開口符,稱艾巴德派;在馬格里布的一支將起首字母讀齊齒符,稱易巴德派。
歷史 伊斯蘭教其他各派歷來將艾巴德派列為哈瓦利吉派的一支,而艾巴德派則稱,儘管在對待哈里發問題和反對伍麥耶王朝等方面同哈瓦利吉派有相似之處,但並無隸屬關係,因為早在奧斯曼哈里發期間該派就開始形成。當時由於奧斯曼重用親族伍麥耶人,排斥一些曾幫助穆罕默德傳教而非古來什部落出身的有功先知門弟子,從而形成宗教和政治上的反對勢力。阿布杜拉·本·艾巴德的老師阿曼人賈比爾·本·栽德在麥地那受此勢力影響,並組成社團,是為該派的前身。伍麥耶王朝建立後,賈比爾在巴斯拉被當地總督哈加志逐回阿曼,阿布杜拉·本·艾巴德為捍衛老師的主張,公開譴責伍麥耶人的統治,否認其哈里發的合法性;遂被視同伍麥耶王朝的政敵哈瓦利吉派,予以鎮壓,並統稱艾巴德的追隨者為艾巴德派。
艾巴德派為反對伍麥耶和阿巴斯王朝的統治而舉行過多次起義,較著名的有747年阿曼人阿布杜拉·本·亞哈牙所領導的起義;751年反對哈里發賽法哈的起義等。由於起義失敗,屢遭鎮壓,起義者逃散,該派遂發生分裂。751年前後,幾乎同時在阿曼、葉門和馬格里布三個地區分別擁立了三個互不相屬的領袖。761年,艾巴德傳教師阿卜杜·拉赫曼在北非建立了茹斯特米亞國,延續了140餘年,對該派在北非柏柏爾人中的傳播起了重要作用。艾巴德派在政治和軍事鬥爭失敗後,被迫改變策略,放棄武力鬥爭,而從事宗教思想方面的宣傳,同遜尼派靠攏。阿曼是保持和傳播艾巴德派思想的大本營,經由這裡傳播到葉門,進而傳到北非和東非的桑給巴爾等地。該派的著名學者多為阿曼人,千餘年來,阿曼統治家族一再更迭,而該派在這裡卻一直處於主導地位,直到現在,阿曼蘇丹國當政的賽義德家族及絕大多數居民仍尊崇此派。
信仰 基本接近遜尼派。但強調信仰除了信念和表白外,還必須包括行為,三者缺一不可。認為表白僅能使生命財產受到保護,行為和信念才是真實的信仰。該派嚴守《古蘭經》關於“任何物不似像他”(即安拉──引者)的啟示,相信安拉的存在以及與其行為相適宜的各種德性,反對按某些經文字面意思描述安拉的形象,對經文中諸如安拉有知覺、聽覺、視覺以及面、手等詞句的含義,以“符合其最完美”的意思加以解釋。
該派教法主張,以《古蘭經》、聖訓和“公議”為立法依據,必要時也運用“類比”和“推理”,但主張變通,以簡單易行為原則,不受任何教法學派的限制。賈比爾·本·栽德及其著名學生的著述較多,拉比爾·本·哈比卜彙編的《拉比爾聖訓經》被該派列為僅次於《古蘭經》的經典。
關於哈里發的見解 該派認為先知穆罕默德及第一、二任哈里發時期是伊斯蘭教的理想時代,主張努力用實際行動恢復那個時代的面貌;對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前六年執政和阿里接任第四任哈里發表示贊同和肯定;對奧斯曼後期執政和阿里在隋芬之戰中接受“依《古蘭經》裁判”而造成的穆斯林內訌持否定態度,對伍麥耶和阿巴斯兩王朝絕大多數當政者持反對態度,認為這些人不具備充任穆斯林領袖的資格。他們主張領袖即伊瑪目或哈里發的職責是:執行教法、主持公正、忠於安拉、抗拒敵人、保護教民。任何領袖包括阿布杜拉·本·艾巴德在內,在教法規定的權利義務方面同一般信徒完全一樣。他們反對領袖世襲制,主張應由推選產生,被推選者不必是古來什氏族人,更不必是該氏族的哈申家族中的人,任何虔誠的穆斯林只要被公認為具有能力並能主持公正的,均有被推選為領袖的權利。任何領袖一旦不為人們所擁護或他本人“背離正道”,可由穆斯林罷免,甚至興師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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