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機關(槍)炮
正文
安裝在航空器上能自動地連續發射彈丸的射擊武器。使用最多的口徑是7.62、12.7、20、23和30毫米。小於20毫米的稱機槍,通常裝備武裝直升機和教練機;等於或大於20毫米的稱機炮,裝備各種航空器。簡史 1914年8月,英國首先把7.62毫米步兵機槍裝在飛機上作戰。隨後各國相繼仿效。1918年首次研製成7.62毫米專用航空機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航空機(槍)炮向高射速和增強單發炮彈威力發展,出現了30~75毫米大口徑機炮。戰爭末期,德國研製成射速高的20毫米(1400發/分)和30毫米(1200發/分)轉膛炮。50年代中期,美國研製成射速更高的20和30毫米“卡特林”型6管炮,一直沿用至今。空空飛彈出現後,有些國家一度忽視了機炮的作用。後來的實踐證明,在近距格鬥中機炮仍然是飛機不可缺少的武器。
分類 航空機(槍)炮按使用能源分為自動武器和機械化武器兩種;按結構分為單管滑動機芯、單管轉膛、多管鏇轉和多管轉膛4種,使用最多的是單管轉膛炮和多管鏇轉炮。
① 單管轉膛炮:主要組成部分是炮管組和有4~8個彈膛的鼓輪(圖1 )。射擊時由火藥氣體驅動鼓輪鏇轉,使每個彈膛依次對準炮管,實現連發射擊。處於非射擊位置的彈膛分別完成抽殼、拋殼和進彈動作。單管轉膛炮的射速比滑動機芯的單管炮高,一般在1200發/分(30毫米)~1500發/分(20毫米)間。它的缺點是體積和重量大,炮管和彈膛結合部位密封困難,機炮和炮艙易受湧出的高速火藥氣體腐蝕和污染。
航空機關(槍)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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