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標表

中版《航標表 中版《航標表 2.《航標表


中版《航標表
中版《航標表 》
1.概況
(1) 中版《航標表》由海軍航保部出版,按海區分為三卷。
第一卷
黃渤海區(鴨綠江口至連雲港以北),書號為G101;
第二卷
東海西部海區(連雲港至紹安灣),書號為G102;
第三卷
南海北部海區(紹安灣至東興港),書號為G103。
此外,海軍航保部還出版了太平洋海區《航標表 》第一卷,中國航海圖書出版社也出版了中國《航標表》。本書僅對海軍航保部出版的三卷中國沿海《航標表 》進行介紹,其它各《航標表》可參看其說明。
(2) 每卷《航標表》由“航標表”、 “羅經校正標、測速標表”“無線電指向標表”三部分組成,卷首部分列有:前言、改正記錄表、目錄、說明、航標燈質圖解、《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誌》國家標準簡圖、本卷航標索引圖和改正記錄表。改正記錄表位於封里,由“航海通告”期號和日期兩欄組成,當責任駕駛員根據某期“航海通告”對《航標表》進行改正後,應將改正日期填入該“航海通告”期號後面的日期一欄的橫線上。
(3)《航標表》中航標編號下注有“漁”字者,表示該系漁用航標;無注字者系公用航標;附記欄中注有“海軍管理”者,系軍用航標。
(4)凡使用《航標表》的單位,需及時根據“航海通告”有關內容對其進行改正。
2.《航標表 》的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航標表 》以編號、名稱、位置、燈質、燈高、射程、構造、附記八欄列出各航標之詳細情況。其中:
(1)編號:一般按地理位置由北向南、由東向西、由海進港的順序,將軍用、民用航標統一連續編排。航標與其編號固定對應。若在兩個相鄰航標編號之間插入新的航標,則用帶小數的航標編號表示。
(2)名稱:均以新版海圖為準。凡射程在15 n mile以上的燈標,其名稱用黑體字排印。名稱下注“有”字樣的,系表明該標有人看守;無註明的,為無人看守。無人看守的航標可靠性較差。
(3)位置(經緯度):系採用1954年北京坐標系。
(4)燈質:按光質、光色、周期列出,光質有定、閃、快閃、甚快閃、明暗、等明暗、莫爾斯、互光等共十三種,詳細說明請參閱“燈標燈光節奏圖解”(表5-1-1)。
(5)燈高:如無特別說明,均系指平均大潮高潮面至燈光中心的高度,以米表示。燈高數據依照四捨五入原則,均取一位小數。
(6)射程:通常指在晴天黑夜條件下,按照觀察者眼高在海面上5m所能看到燈塔(樁)燈光最大的距離,以海里表示。由於能見度影響,實際燈光射程可能會超過或達不到表上所列數字
(7)構造:指示標建築物結構、顏色,便於日間辨認,所列數字為以米為單位的燈塔(樁)自地面至塔(樁)頂的高度。
(8)附記:記有航標種類、燈光光弧界限、雷達反射器、霧警設備、無線電信標及其他說明。
第二部分:羅經校正標、測速標表以名稱、位置、構造、附記四項內容編表。羅經校正標、測速標以場為單位,用前面相應注有“L”和“C”的偶數編排,奇數用作新插入的羅經校正場、測速場的編號。每個羅經校正場、測速場首頁均有布標示意圖。
第三部分:無線電信標表給出無線電信標的編號、名稱、位置、射程、周率、音周、工作種類、信號發射、工作時間等資料,表前有該海區無線電信標分布示意圖。
3.其他說明
(1)中國海區的燈船船身及燈架,均塗紅色,甲板上的建築物塗白色,船身兩舷寫白色船名,燈質視需要而定。
有人看守的燈船漂離原位時,分別懸掛下列信號:
日間:在船首尾各懸掛黑球一個,或紅旗一面,並懸掛國際信號旗“PC”,表明“本船不在原位”。
夜間:在船首尾各懸掛紅燈一盞。
當有人看守的燈船離開原位時,原發放的燈光及霧號即停止工作。
(2)我國沿海各燈塔附設的霧警設備有霧笛、霧角、霧鍾、霧鑼、霧哨等,航海人員使用時應注意:
①霧警設備發聲所達距離,常隨天氣情況(主要是風向)而變化,船舶不能以其聲音大小作為定位依據。
②有時燈塔附近已發生大霧,而在燈塔處尚未發覺,故霧警設備尚未工作,這種情況夜間較多。
③浮標上裝的霧哨、霧鍾在有風浪時才能發聲,其聲音大小隨風浪大小而變化。
(3)我國沿海的無線電信標為環射式(全向),利用環射式無線電信標測位的準確度與航海人員技術水平、測向儀的質量、船舶金屬結構的變動情況、夜間效應和海岸效應等因素有關。
無線電信標的射程系指無線電信標發射的無線電信標衰減到測向儀要求的最小場強所達到的距離,即作用距離。
無線電測向儀自差校準台在船舶請求消除無線電自差時開放。
浮標和無人看守的燈船容易漂離原位或燈光熄滅,尤其在暴風雨後,更容易發生上述現象。各通海河口因航道變化較大,所設標誌位置也多有變化,航海人員除根據航海通告及時修改外,航行時應加注意。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