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中之竹

概述

《胸中之竹》鑑賞

小品文

這是一則題畫竹小品文字。
“款題圖畫,始自蘇(軾)米(市),至元明而遂多。以題語位置畫境者,畫亦由題益妙。高情逸思,畫之不足,題以發之。”(清方薰《山靜居論畫》)板橋題畫之作,自出機杼,大都合於這一審美要求。
“眼中之竹”者,為竹的自然形態。“胸中之竹”則為朦朧地遊動於畫家腦中的竹的審美意象。從前者轉向後者,可以有兩種途徑:其一,與人的審美能力相應,此自然竹本身具有某種使人感到自由的愉快的素質,讓它處於一種能高度發揮上述素質的時間、空間環境之下,這就易於喚起或誘發藝術家的創作靈感。昔人謂之“待境而生”,板橋稱之為“得時得筆之候”。譬如其地為“江館”,其時為“清秋”之“晨”,其情狀為:“煙光、日影、露氣,皆浮動於疏枝密葉之間”,合之就構成了這樣的“境”。正是此“境”,使得(甚至迫使)藝術家“胸中勃勃遂有畫意”。此“境”,自然對象宜於“入畫”的最佳情態,往往有如“兔起碼鶻落,少縱則逝”。此即宋代文與可所謂“畫竹必先得成竹於胸中”。其二,板橋又稱自己“畫竹,胸無成竹,濃淡疏密,短長肥瘦,隨手寫去,自爾成局,其神理具足也”(《板橋題畫·
竹》)。此則以“寫意”為主,胸中雖無成竹,而平昔對竹的審美觀照之極其深厚的積儲,此時亦奔赴而來,所謂“信手拈來都是竹,亂葉交枝戛寒玉”(板橋《題畫竹》)。這樣,“胸中之竹”可以“待境而生”(有成竹),也可“寫意”而生(無成竹)。一般講,前者境多於意,後者意余於境。二者都是“眼中之竹”的審美意象化或者升華,又都還處在一種滲透著畫家“自我”的生育過程中,故曰:“胸中之竹並不是眼中之竹也。”
“因而磨墨展紙,落筆倏作變相。”何以生此“變相”?因為:一、將朦朧的“胸中之竹”凝定下來,成為可供觀照的“有意味的形式”,這是異常艱難的一步。藝術家的“心”、“手”總是不全相應。昔人論畫:“悟得十分,苟能證得三分,便是快事。”(清陳撰《玉幾山房畫外錄》卷上)此就“手”不逮“心”,亦如“文不逮意”而言。“悟”十 “證”三,可知其“相”之“變”。二、此時畫家創造性的想像仍在繼續進行,在筆墨運行中,也有可能出現一種“手”突過“心”的現象。如板橋自云:“意在畫竹,則竹為主,以石輔之。今石反大於竹,多於竹,又出於格外也。不泥古法,不執己見,惟在活而已矣。”(《題畫竹》)此處“不執己見”,即就不拘守“胸中之竹”而言。而從“活”——“神理具足”看,“變相”實意味著“傳神”。
“總之,意在筆先者,定則也;趣在法外者,化機也。獨畫云乎哉!”板橋就“意存筆先,畫盡意在”(張彥遠)這一基本法則,作出了自己的生髮。一般講,“筆參造化”的“化機”的閃現,緣於天才藝術家的一剎“妙語”,即藝術家本身亦不可能事先明確地意識到,此即所謂“其天機流露,有莫知其然而然者”。板橋云:“精神專一,奮苦數十年,神將相之,鬼將告之,人將啟之,物將發之。”(《板橋題畫·靳秋田索畫》)“化機”(趣)與“定則”(法)之間,就存在著這樣一層“頓”(頓悟,飛躍)、“漸”(漸修,量變)關係。又云:“必極工而後能寫意,非不工而遂能寫意也。”((板橋題畫·竹))意亦如此。
要之,“手中之竹”說的是畫家所創出的一個“第二自然’”,一個新的生命體。它雖來自“眼中之竹”,卻非其自然形態的複寫,而是經過畫家的觀照、沉浸,獲得對竹的“神理”的某種妙悟,其中滲入畫家自身的個性(特別是人格)、想像、情感等等,因而構成朦朧的審美意象(“胸中之竹”)。進而,運用長期苦練得來的異常嫻熟的技法(如筆法墨法),而又不泥於法,伴著仍在繼續中的創造性想像,所謂“筆到意生”,讓實際落入紙上的竹的形象,霎時進人“傳神”——“變相”狀態,因而“活”起來。這樣,由漸而頓,“定則”(法)與“化機”(趣)融結一起,終於凝成一幅氣韻生動、“趣在法外”的令人把玩不盡的竹的圖畫。
一切藝術美的創造殆莫不如此。
板橋題畫,多以“天趣”出之。此則題竹本身,流麗精微,兼而有之,清蔚的形相與湛深的畫理自然融合,令人喜悅,尋繹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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