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水旺[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胡水旺 男,1946年5月生,漢族,浙江省千島湖人。大專文化,1964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歷任班長、排長、副政治指導員。

基本信息

個人資料

大專文化,1964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歷任班長、排長、副政治指導員。1982年轉業至江蘇省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法院工作。先後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高級法官)。任職以來,始終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積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期間曾多次被評為本單位、本地區和江蘇省法院系統的先進工作者。

個人作品

工作之餘,潛心鑽研和探索審判改革,先後多次在市級報刊上發表有關審判與實踐方面的文章。1997年撰寫的《淺談行政執行中自行和解的可行性》一文,在《審判研究》刊物上發表後,得到了中國新世紀理論文獻編輯部、時代戰略叢書編輯部、中國社科文獻叢書編委會的高度重視,並獲得了優秀論文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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