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中心城區重特大火災應急預案

1、總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牽頭,負責對火災撲救工作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火災撲救重大行動的決策。 2、火場撲救技術指導組:由縣消防大隊牽頭,負責對滅火工作提出技術指導意見,為火場的滅火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4、安全保衛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火場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社會治安和工作秩序,組織搶救被困人員,疏散物資。

一、編制目的
隨著經濟發展和城市化步伐加快,我縣中心城區高層建築、大型公眾聚集場所、石油化工等建築不斷增多,火災的發生頻率和撲救難度會越來越大。為做好我縣城區撲救重特大火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習水縣中心城區內燃燒面積大、參戰力量多、滅火時間長的重特大火災撲救。可能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主要有:大面積火災、高層建築火災、石油化工火災、燃氣類、有毒類及其它爆炸類火災。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特大火災發生後,縣人民政府成立火災撲救總指揮部,總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公安局局長、消防大隊軍政主官擔任,成員由縣公安、財政、城管、交通、衛生、經貿、電力、自來水、電信、廣電、受災單位領導及有關技術人員組成。下設滅火指揮部、火場撲救技術指導組、通信聯絡組、安全保衛組、後勤保障組、供水組、供電組、醫療組、宣傳組、交通組等。滅火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下設前沿滅火指揮分部和火情偵察、滅火戰鬥、宣傳報導、醫療救護、後勤保障、通訊等分隊。
(二)職責
1、總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牽頭,負責對火災撲救工作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火災撲救重大行動的決策。
2、火場撲救技術指導組:由縣消防大隊牽頭,負責對滅火工作提出技術指導意見,為火場的滅火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通訊聯絡組:由縣電信公司牽頭,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配合,負責火災撲救時的通訊保障及聯絡。
4、安全保衛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火場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社會治安和工作秩序,組織搶救被困人員,疏散物資。
5、供水組:由縣自來水公司牽頭,確保火災滅火用水,保持現場供水主管壓力和流量,必要時實行供水管制。
6、供電組:由電力局牽頭,負責保持供電和現場安全斷電,提供火災撲救的必要電力設施和裝備、器材。
7、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局牽頭,及時組織醫務人員趕赴火場,準備搶救傷員的藥品、醫療器械,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確定轉移受傷人員到醫院治療。
8、後勤保障組:由縣財政局、經貿局牽頭,負責解決撲救火災的急需經費;負責現場各類物資、器材的供應。
9、宣傳報導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組織新聞媒體及時進行現場報導,在滅火人員和民眾中開展宣傳工作,在現場建立臨時無線宣傳系統,進行現場拍攝,收集現場資料。
10、交通保障組:由縣交通局、交警大隊牽頭,負責運送參與撲救火災的人員及物資,提供火場搶救疏散物資的人力、車輛;確保現場及道路交通暢通,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
四、應急回響程式
(一)調度
第一回響: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消防大隊人員迅速趕赴火場;指揮車立即趕赴火場,並迅速報告火災撲救總指揮部;組織後勤保障組、衛生組及有關人員;總指揮部人員趕赴火場,同時通知各組負責人到場;總指揮部組織社會救援力量,如環衛灑水車、醫院救護車、運輸車等。
(二)疏散
利用現有消防裝備,在水槍掩護下進行火場搶救和疏散被困人員、貴重物品。
(三)搶救處置:由醫療救護組在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搶救後,轉移到醫院治療;採用對毒氣、化學危險物品泄露事故的相應處置措施。
(四)供水供電:縣自來水公司負責給管網加壓,保證火場不間斷供水,同時除利用市政供水外,還應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利用手抬機動泵供水;縣電力局要切斷影響滅火的供電線路電源,保證火場滅火安全。
(五)安全保衛:縣交警、治安、防暴等人員到現場維護社會治安和工作秩序,組織疏散和保護搶救的物資。
(六)通訊保障:保障火場通訊暢通和聯絡,使總指揮部的指令得以迅速執行。
(七)滅火原則:堅持“先控制、後滅火”、“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併重”的原則;充分發揮內部消防設施,立足現有消防裝備,採取分割包圍、逐片消滅、打快攻、打近戰、集中優勢兵力、強攻滅火等方法,迅速撲滅火災;堅持統一指揮,打好協同作戰,嚴防各自為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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