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習水縣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經濟安全,特制定本預案。適用於習水電網應對和處置因電力生產、供應發生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包括工作場所、通信、自動化、信息網路、調度指揮場所等)大範圍破壞、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對習水縣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習水縣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經濟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習水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
1.3 適用範圍和要求
1.3.1 本預案適用於習水電網應對和處置因電力生產、供應發生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包括工作場所、通信、自動化、信息網路、調度指揮場所等)大範圍破壞、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對習水縣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1.3.2 本預案用於規範在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下,各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社會求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1.3.3本預案中大面積停電是指:電力生產、供應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或發生重特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電網或中心縣區電網減供負荷而引起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1.4.1 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有效防止重、特大電網事故發生;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和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協調發電燃料供給,規範電力市場秩序,避免發生電力供應危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提高習水電網發、供電企業事故處理、應急搶險的能力,以及恢復電力正常生產的能力和縣城、公眾應對大面積停電的能力。
1.4.2 統一指揮。在縣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通過應急指揮機構和電網調度機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1.4.3 分工負責。按照“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事故應急處理體系。電網企業按電網結構和調度管轄範圍,制訂和完善電網應急處理和恢復預案,保證電網儘快恢復供電。發電企業完善保“廠用電”措施,確保機組的啟動能力和電廠自身安全。電力用戶應根據重要性程度,自備必要的保全措施,制定停電應急預案,避免在突然停電情況下發生次生災害。各鄉、鎮(區)、管委組織做好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
1.4.4 保證重點。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習水縣電網主網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時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有效限制事故範圍的進一步擴大,防止發生主網系統性崩潰和瓦解。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重要電廠廠用電源和主幹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和效率。
在供電恢復中,優先考慮對黨政機關、通信企業、醫院、廣播電視、報社等重要部門和中心城區、重要用戶和有重要活動場所恢復供電,儘快恢復社會正常供電秩序。
1.4.5 依靠科技。開展電網理論和技術研究,採用新技術、新裝備提高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水平;加強電網建設和改造,強化電網結構,提高電網安全運行水平;開展大面積停電恢復控制研究,統籌考慮電網恢複方案和恢復策略。
2 組織機構
2.1 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組長,由經貿局局長、電力局局長為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公安局、水利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經貿局、電力局、城管局、環保局、建設局、糧食局、文廣局、交通局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統一指揮、督查、協調習水縣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事故搶險和生產恢復等工作;
(2)宣布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或緊急狀態;
(3)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4)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上級部門報告事故及處理情況;
(5)及時掌握、了解各發、供電單位的事故信息和應急處理、事故搶險、生產恢復等情況,負責信息發布。
2.2 相關部門職責
經貿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調電力企業應急工作,組織搶險、應急物資的調運和現場供應。協調指導有關企業防範因停電發生次生災害事故。
公安局:負責在電網大面積停電時,對相應地區加強交通指揮和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確保不發生騷亂,使電力企業安全有序恢復電力供應。
水利局:做好應對暴雨、洪水、乾旱等自然災害的處置工作,負責加強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時水電站的應急發電管理、水電站安全管理,處理由於電網大面積停電引發水電站事故,特別加強電站水庫的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水庫安全事故。
國土局:做好因地質災害突發造成大面積停電事故的應急救援。
林業局:做好因森林火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故的相關處置工作。
安監局:負責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的調查等工作。
電力局: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電網事故情況及相關數據資料,及時啟動本企業應急處理方案,有序恢復電網供電。負責事故應急演練及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搶險物資的儲備,資料統計。
2.3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經貿局。主任由經貿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當預案啟動後,該辦公室移至習水電力局調度中心合署辦公。辦公室主要職責:
(1)及時了解和匯總電網事故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決定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或緊急狀態,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2)落實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協助應急領導小組組織預案的實施;
(3)督促和檢查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
(4)組織、制訂應急預案,監督相關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習、培訓和修訂情況;
(5)負責組織或參加信息發布會,指定信息發布發言人。
(6)建立應急人員通訊聯絡動態資料庫,明確應急參與部門、人員的聯繫方式,以及備用方案和通訊錄。
2.4 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企業、重要用戶
2.4.1 電力調度機構
電力調度機構是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中心,統一指揮調度管轄範圍內的電網事故處理。
2.4.2 電力企業
有關電網企業、發電企業成立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機構,接受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負責本企業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工作。
2.4.3 重要用戶
制訂和完善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後及時啟動自備應急保全電源,負責本單位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
3 事件分級
3.1 應急分級
按照電網停電範圍和事故嚴重程度,以及對社會的影響,將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Ⅰ級停電事件和Ⅱ級停電事件兩個狀態等級。
3.2 Ⅰ級停電事件
電力生產發生突發性事件,造成下列影響之一,習水電網進入Ⅰ級停電事件狀態:
(1)習水電網大面積停電,非計畫減供負荷達到或超過事故前總負荷的50%;
(2)縣城中心城區電網大面積停電,非計畫減供負荷達到70%及以上;
(3)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或110kV及以上變電站、輸電線路遭受毀滅性破壞,造成習水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及以上,並且造成習水發電廠停電、重要輸變電設備受損,對縣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4)習水電網主幹通信網路或調度自動化系統癱瘓,引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大面積中斷,調度失去控制命令的傳輸媒體,導致電網無法正常發供電時。
3.3 Ⅱ級停電事件
電力生產發生突發性事件,造成下列影響之一,習水電網進入Ⅱ級停電事件狀態:
(1)習水電網大面積停電,非計畫減供負荷達到或超過事故前總負荷的30%;
(2)縣城中心城區大面積停電,非計畫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40%及以上,並短時不能恢復時;
(3)調度二次系統(包括自動化、通信設備、外部電源及廠站端設備)大範圍失控、故障中斷時間較長,嚴重影響調度一次系統正常工作;
(4)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或110kV及以上變電站、輸電線路遭受打擊或破壞,對全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造成縣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及以上,30%以下。
(5)因其它社會緊急情況需啟動縣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4 應急準備
4.1 事故監測、預警、報告
電力企業應建立完備的事故監測、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出現的問題早發現、早處理,儘量將事故控制在初發階段和局部地區,防止事故擴大化。
4.2 電力系統應急預案
1、電網企業應急預案。開展大面積停電恢復控制研究,統籌考慮電網恢複方案和恢復策略。電網企業應會同網內發電企業根據有關規定製訂電網事故應急預案和電網“黑啟動”預案,並加強演練,及時修訂完善,一旦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
2、發電企業應急預案。併網運行的各發電企業應制定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和“黑啟動”預案,確保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時發電設備安全運行。在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失去外部電源情況下,做好“黑啟動”或廠用電恢復後機組重新啟動工作。
3、應急保全電源。電網企業及其所屬各級調度機構、各發電企業按照規定配備應急保全電源,提高“黑啟動”預案實施的成功率,為恢復發供電創造條件。
4、重要用戶應急準備。
重要電力用戶應做好的日常的應急準備,包括準備自備電源、應急照明燈,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技術人員,提高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能力。
5 應急回響
5.1 Ⅰ級停電事件回響
5.1.1 事件報告
(1)發生Ⅰ級停電事件時,習水電力局應急指揮機構應將停電範圍、停電負荷、事故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件情況向遵義市電網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應急領導小組匯報,提請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並將有關情況向縣政府匯報。縣應急領導小組按遵義市電網應急領導小組和縣政府部署宣布啟動預案。
5.1.2 事件通報
(1)發生Ⅰ級停電事件後,按照市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單位),就事故影響範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及時通報,使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對停電情況有客觀的認識和了解。在Ⅰ級停電事件應急狀態宣布解除後,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通報信息;
(2)在大面積停電期間,要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工作,各級政府要積極組織力量,發動民眾,堅決打擊造謠惑眾、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偷盜搶劫等各處違法違紀行為,減少公眾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5.1.3 應急處置
(1)電網與供電恢復:發生Ⅰ級停電事件後,習水電力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要儘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協調電網、小水電、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機組啟動、用電恢復,保證電網安全穩定。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縣城中心重點區域、醫院、政府等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發電廠嚴格按照電力調度命令恢復機組併網運行,調整發電出力。
——在供電恢復過程中,各電力用戶嚴格按照調度計畫分時分步地恢復用電。
(2)社會應急:發生Ⅰ級停電事件後,受影響或受波及的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類電力用戶要按職責分工立即行動,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對停電後易造成重大政治影響、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的黨政機關、軍隊、礦井、醫院、金融、通訊中心、新聞媒體、體育場(館)、高層建築、化工、鋼鐵等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保全電源,避免造成更大影響和損失。醫院、化工、冶煉、煤礦及非煤礦山等對電力供應要求高的企業應制訂停電專項應急預案。化工企業要特別注意高壓容器的工況,要防止因易燃氣體引起的爆炸和防止有毒物質的泄露,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冶煉企業要特別注意電爐的運行工況,採取應急措施逐步退出生產;水電企業要注意水庫大壩啟閉情況,及時按預案調整閘門開度;通訊企業要啟動備用電源,確保通信暢通。
——高層建築、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各類人員聚集場所的電力用戶,停電後應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確保所有人員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門在發生停電的地區要加強對關係國計民生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社會巡邏防範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消防部門做好各項滅火救援應急準備工作,及時撲滅大面積停電期間發生的各類火災。
——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力量,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緩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現交通混亂,保障各項應急工作的正常進行。
——物資供應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應急物資的加工、生產、運輸和銷售,保證居民在停電期間的基本生活資料供給。
——衛生行政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相應應急醫療救治工作,保證大面積停電期間各類傷員的救治;
——停電地區各類電力用戶要及時啟動相應停電預案,有效防止各種次生災害的發生。
——電力企業迅速組織力量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被損電力設施,恢復災區電力供應工作。
5.1.4 應急結束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下,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或徵得縣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宣布解除Ⅰ級停電事件狀態: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
(2)停電負荷恢復80%以上,重點地區負荷恢復90%以上;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事件。
5.2 Ⅱ級停電事件回響
5.2.1 發生Ⅱ級停電事件時,習水電力局同時立即將有關情況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縣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向縣政府匯報,同時宣布啟動預案。習水電力局應急指揮機構就有關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啟動本級應急處置方案進行處置,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本預案第5.1.2條、5.1.3條關於事件通告、應急處置的要求進行應急處置,通報事故情況,發布事故信息和組織事故處理。
對Ⅱ級停電事件,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報事故情況,發布事故信息。
5.2.2.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下,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Ⅱ級停電事件狀態:
(1)電網接線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
(2)因事故停電負荷及事故拉限電停電負荷恢復90%及以上;
(3)主要發電廠、輸變電設備故障已隔離,不影響電網的運行;
(4)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6 應急保障
6.1 技術保障
全面加強技術支持部門的應急基礎保障工作。電力管理部門應聘請電力生產、管理、科研等各方面專家,組成大面積停電處置專家諮詢小組,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諮詢和決策支持。電力企業應認真分析和研究電網大面積停電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和損失,增加技術投入,研究、學習先進經驗,不斷完善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技術保障體系。
6.2 裝備保障
各相關地區、各有關部門以及電力企業在積極利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裝備資料庫和調用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應急指揮機構應掌握各專業的應急救援裝備的儲備情況,並保證救援裝備始終處在隨時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6.3 人員保障
加強電力企業的電力調度、運行值班、搶修維護、生產管理、事故救援隊伍建設,通過日常技能培訓和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全社會應加強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和教育,採用各種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電後的正確處理方法和應對辦法,提高公眾應對停電的能力。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對全體員工加強防範事故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應急救援教育,並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宣傳出現大面積停電的緊急情況下如何採取正確措施處置,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7.2 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認真組織員工對應急預案的學習和演練,並通過專業人員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的業務知識水平。
7.3 各電力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企業的應急救援演習。
8 信息發布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事故信息統一對外發布,並負責擬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發布信息,組織報導。
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主要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9 後期處置
9.1 事故調查
大面積停電之後,根據國家關於事故調查的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各相關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配合調查組的工作,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等。
事故調查應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有機結合。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後應認真聽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介紹,並與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協調,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調查工作包括:調查組的組成,應急救援情況的調查,事故現場調查,技術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的查明,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安全預防措施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的建議。
9.2 改進措施
(1)大面積停電之後,電力企業應及時組織生產、運行、科研等部門聯合攻關,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情況,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電力應急預案。
(2)各相關鄉、鎮(區)、管委、各有關部門應及時總結社會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社會停電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10 附 則
10.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的情況,縣經貿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 預案解釋
由縣經濟貿易局負責解釋。
10.3 預案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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