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行為

群體行為

群體行為是團體行為的一種特殊形式,為了實現某個特定的目標,由兩個或更多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依賴的個體組成的人群集合體。組織、群體和個體是不可分割的整體。群體介於組織和個人之間。群體行為往往是團體中某些成員出於對共同目標的欲望與情緒高漲並達到一致的情況下, 再加上其他某些成員的暗示和情緒感染而形成的。

理論解釋

對群體行為的產生存在多種解釋, 主要有: (1)相互作用論, 認為集體行為依賴於參與者的相互刺激。一些人聚集在一起激烈地互動是構成集體行為的第一個步驟。(2)緊急規範理論, 認為在一種模稜兩可的情況下, 當一群體察覺到指導他們行動的規範出現,他們的行動便或多或少地趨於一致。

特徵

1、群體成員具有共同的需要和目標。

2、群體成員具有共同的規範和行為模式。

3、群體成員具有共同的歸屬感。

4、群體成員要相互作用。

5、群體成員具有組織性。

分類

1、按原則和方式可分為正式群體和非正式群體。

2、按聯繫和發展可分為鬆散群體,聯合體和集體。

3、按開放程度可分為開放型群體和封閉型群體。

4、按社會作用大小可分為參照群體和一般群體。

5、按規模大小可分為大群體和小群體。

6、按是否實際存在可分為假設群體和實際群體。

群體發展階段:形成階段、震盪階段、規範化階段、執行階段、終止階段。

群體功能:組織任務和滿足群體成員的心理需求。

因為行政管理行為也具有上述群體行為的特徵,所以,行政管理行為屬於群體行為。

影響因素

影響群體行為的因素主要有:群體成員的個人特點及基本素質,群體內部人際關係,群體行為動機強度,群體行為準則,群體壓力,群體的內聚力,群體衝突,群體合作,群體利益,風俗習慣,價值觀念,群體主要任務特徵,群體的層次結構和內部控制,群體領導者的能力和特徵,群體內部及外部交往等。

群體行為是人社會化的結果,又是群體特徵的表現途徑。積極的群體行為對社會的發展有促進作用,消極的群體行為對社會的發展有阻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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