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富文化

美國的“罪富文化”,不同於中國人通常所說的“仇富文化”,而是源於基督教傳統中對“富人原罪”的說法。

概述

美國的“罪富文化”,不同於中國人通常所說的“仇富文化”,而是源於基督教傳統中對“富人原罪”的說法。早期基督教譴責、憤恨和否定整個世俗世界的財富、富人和人的情慾,對商業活動基督教會更是持極端否定的態度,認為商人賤買貴賣,其罪惡甚至超過盜竊;商業貿易會助長人的貪婪而放棄對上帝的追隨;“基督徒絕不應該做商人”。因此,在基督教的傳統中,認為富人天生就是“罪惡之人”,並以下地獄和“上帝”的震怒作為對罪惡之人的威懾。而富人要想進入天堂,唯一的途徑就只能是將自己的全部財富都捐贈給窮人。

緣由

儘管後來隨著資本統治的發展,商品經濟的繁榮,使得基督教關於富人原罪的觀念與整個社會經濟環境性發生激烈的衝突,迫使基督教教會不得不重新以上帝的名義解釋商品經濟。但整體上講,基督教義中關於富人原罪的說法卻早已深入西方人的骨子裡頭,潛存在其文化血脈之中。美國鋼鐵巨頭安德魯·卡耐基被公認為美國私人慈善事業的偉大奠基者之一,他於1889年發表的題為《財富的福音》一文已成為美國現代慈善事業的經典之作,而恰從這篇文章中可以看出基督教關於“富人原罪”的教義深深紮根於卡耐基人生哲學之中:他寫道,“過不了多久,那些遺留下巨額財富(而不在有生之年將之捐贈出去)的人們就會受到公眾的唾棄。人死富有,死而蒙羞。”而另外一位美國現代私人慈善事業的奠基者石油巨子約翰·D·洛克菲勒,從小篤信基督教。儘管他發了財,但他生平多次公開宣稱他對財富的厭惡。而且他一直踐行著基督教義所倡導的最艱苦樸素的生活方式,並在去世前將其絕大多數財富捐贈出來。可以說,正是“富人生而有罪”的潛意識不停地提醒著那些信仰基督教的富豪們:要想進入天堂,先將你的財富捐贈出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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