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轄

“總轄”一職在《宋代官制辭典》和《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中均無記載,應是國家編制之外的非正式官職,大約相當於現在的“民兵連長”。據《宋朝兵制初探》一書作者王曾瑜先生考證。

基本信息

z1.宋代軍職。總提轄的省稱。

“總轄”一職在《宋代官制辭典》和《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中均無記載,應是國家編制之外的非正式官職,大約相當於現在的“民兵連長”。據《宋朝兵制初探》一書作者王曾瑜先生考證:
南宋初,有些鄉兵已設總轄,如建炎時的忠義巡社,曾規定設都總轄和副都總轄(《宋會要》兵2之51)。直到南宋中期,仍有“義軍總轄、總首之類”(《翠微北征錄》卷1《平戎—卜策·恩威》)。後來,一部分新軍也設定總轄一官,如有“雄邊軍統制、總轄范勝、谷汝礪等”(《宋史》卷41《理宗紀》),“濠州總轄樊顯戰沒洛陽”(《許國公奏議》卷2《奏申論安豐軍諸將功賞》)。估計總轄的差遣,最早可能是在一些由鄉兵升格為正規軍的新軍中,因沿用舊制而設。
《宋會要》兵2之51(鄉兵/忠義巡社):
......其坊郭民戶巡社,並依鄉村巡社法施行,並以忠義強壯為名。仍各供申戶部左曹置籍。一、忠義強壯巡社,令自相團結,每一十人為一甲,互相保識。每一甲內推擇一名為甲長。每五甲為一隊,有馬者別為隊,並注籍。於本隊內推擇一名為隊長。每四隊為一部,於本部內推擇一名為部長。每五部為一社,於本社內推擇二人,內上名為社長,次名為副社長。每五社為一都社,於內推擇二人,內上名為都社正,次名為副都社正。若及兩都社,謂及一萬人以上者。社內推擇首領為忠義強壯巡社都總轄,副首領為副都總轄。......

搜尋二十四史,只有宋朝有“總轄”一職:《宋史》中有六處記載,《元史》中也有三處記載元軍捕/殺宋軍的“總轄”:《宋史本紀第32高宗九》:甲午,武鉅遣鄉兵總轄杜隱等復嵩州。
《宋史本紀第40寧宗四》:京東總管李全自楚州、忠義總轄季先自漣水軍各引兵來援,金人乃解去。
《宋史本紀第41理宗一》:雄邊軍統制、總轄范勝、谷汝礪等誅逆著勞,各官五轉,...。
《宋史本紀第46度宗》:乙卯,知房州李鑒調權竹山縣王國材、統制熊權、總轄馬宗明,戰落馬坪、牡羊山,...。
《宋史列傳第236李全》:癸卯,遣總轄韓亮、戚永升率多槳船及民船四百入射陽湖,擊賊於諭口。
《宋史列傳第255蠻夷四》:蓄卜連年入寇,皆青羌曳失索助之,守臣袁冉遣安靜砦總轄杜軫招降之。
《元史本紀第10世祖七》:庚戌,東川副都元帥張德潤大敗涪州兵,斬州將王明及其子忠訓、總轄韓文廣、張遇春。
《元史列傳第48楊大淵》:宋開州守將鮮汝忠邀遮歸路,與戰敗之,獲總轄秦興祖、譚友孫。
《元史列傳第52齊秉節》:時黃州復叛,令秉節往討,斬余總轄於陣。
宋文天祥《指南錄·<高沙道中>序》:“總轄呂武親隨,夏仲,散避他所。”明 馮夢龍編《智囊全集》中也有“總轄”一目:419. 總轄
臨安有人家土庫中被盜者,蹤跡不類人出入,總轄謂其徒曰:“恐是市上弄猢猻者,試往脅之;不伏,則執之;又不伏,則令唾掌中。”如其言,其人良久覺無唾可吐,色變俱伏。乃令猢猻從天窗中入內取物。或謂總轄何以知之,曰:“吾亦不敢取必,但人之驚懼者,必無唾可吐,姑以卜之,幸而中耳。”
又一總轄坐在壩頭茶坊內,有賣熟水人,持兩銀杯,一客衣服濟然若巨商者,行過就飲,總轄遙見,呼謂曰:“吾在此,不得弄手段。將執汝。”客慚悚謝罪而去。人問其故,曰:“此盜魁也,適飲湯,以兩手捧盂,蓋陰度其廣狹,將作偽者以易之耳。”
比韓王府中忽失銀器數件,掌器婢叫呼,為賊傷手,趙從善尹京,命總轄往府中,測試良久,執一親仆訊之,立服。歸白趙云:“適視婢瘡口在左手,[邊批:拒刃者必以右手。]蓋與仆有私,竊器與之,以刃自傷,謬稱有賊;而此仆意思有異於眾,是以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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