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兵制

宋朝兵制

中國宋朝(960~1279)重建統一的封建政權,南方經濟發展較快,北和西北地區民族矛盾轉趨激烈。建立統一的封建政權後,進一步強化中央集權,軍事制度發生巨大變化。北宋時期皇帝直接掌握軍隊的建置、調動和指揮大權。其下軍權由三個機構分任。樞密院為最高軍事領導機關,掌軍權及軍令,三衙,即殿前都指揮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步軍司,為中央最高指揮機關,分別統領禁軍和廂軍;率臣,為禁軍出征或鎮戍是臨時委任的將帥,統領地分屬三衙的禁軍,事畢皆撤銷。

基本信息

宋朝兵制

正文

中國宋朝(960~1279)重建統一的封建政權,南方經濟發展較快,北和西北地區民族矛盾轉趨激烈。1127年後,金兵繼續南下,宋政權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軍事制度有許多不同之處,但總的是吸取晚唐、五代軍閥割據的教訓,皇帝加強集權,削弱大將兵權,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財力、物力,供養大批招募來的軍隊,募兵制始終居於極其重要的地位。
北宋時期 皇帝直接掌握軍隊的建置、調動和指揮大權。其下兵權三分:“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職官》)。樞密院為最高軍事行政機關,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調發全國軍隊,“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以及“侍衛諸班值,內外禁兵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宋史·職官》),設有樞密使、副使等。三衙即殿前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步軍司,分統全國禁兵和廂兵,各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等,地位低於樞密院長官。樞密院與三衙分握髮兵權和管兵權,互相牽制。率(帥)臣在平時統領同駐一地的各司軍隊,即同駐一地的軍隊平時要受三衙和率(帥)臣雙重統轄。戰時,軍隊受樞密院調發,由皇帝臨時派遣統帥(率臣),給以都部署、招討使等頭銜,率兵出征,事已則罷。這樣就使兵將分離,將不專兵。此外,還設有兵部,只掌管儀仗、武舉和選募軍兵等事。
北宋主要有禁兵、廂兵和鄉兵,在邊境地區還有蕃兵等。
禁兵是軍隊的主力,兵額多時在百萬以上,主要任務是“守京師,備征戍”(《宋史·兵志》)。禁兵實行“居中馭外”的“更戍制”,除駐京師外,還分別到邊地或衝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輪換一次,既使士兵往來道路,以習勞苦,又使兵不識將,將無專兵,以防止武裝割據或擁兵叛上。一般以50人為隊,2隊為都,5都為營,5營為軍,10軍為廂。營又通稱為“指揮”,是作戰的基本單位。步兵1指揮為500人,騎兵少於此數。各級主官名目繁多,大體是:廂、軍分別設都指揮使,軍還設都虞候,營設指揮使,其下尚有都頭等。禁兵的給養按規定較優厚,月俸分等發給,年節有賞,大典有賜,行軍另有行裝錢等。但有的妻室隨營,又加軍吏剋扣嚴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別是社會地位低下,深受將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發生兵變。
廂兵名義上也是一種常備兵,實際上是一支專任勞役的隊伍。它分屬各州和某些中央機構,“內總於侍衛司”(《宋史·兵志》)。其組織編制大體如禁兵,給養比禁兵低,主要擔負築城、修路、運輸等雜役,多不訓練和校閱。
鄉兵亦稱民兵,有的稱強壯、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脫離生產、農隙集結訓練的民眾武裝,以按戶選、抽的壯丁或募集的土人組成。其組織編制,各地極不統一,有的設指揮、都等,有的設甲、隊等。鄉兵服習水土,有的戰鬥力較強。朝廷遇有邊事緊急,也徵發鄉兵出戰,並發口糧和醬菜錢。鄉兵有的還可轉為禁兵。
蕃兵是由北、西北邊境少數民族組成的武裝。在西南邊境還有砦兵、峒丁等。任務主要是邊境戍守。組織編制因部落而異,常見的有部族、姓、小姓等。朝廷對其首領區分不同等級給予錢糧、衣服和土地,對士兵也偶有賞賜。蕃兵、砦兵等熟習邊情,勇悍善戰。
北宋神宗時,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軍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馬法和將兵法。保甲法規定10家(後改為 5家)為1保,5保為1大保,10大保為1都保,“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傳》),農隙教戰。保馬法,即與保甲法相配合的牧養軍馬之法。“凡五路義保願養馬者”,由官府給予馬匹,或按市價發錢自買,每戶養1~2匹,免一定賦役,馬匹如有死病等情須補償。將兵法,即改變原來的“更戍制”,在全國重要軍事地區置將統兵,平時就地訓練,戰時接受調遣,“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頗見成效,但推行不久,隨著王安石變法的失敗而被廢止。
南宋時期 軍事制度較之北宋有很大變化。高宗開元帥府節制諸軍。樞密院的軍事領導體制雖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軍隊的能力已削弱,樞密院的軍權也隨之縮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廂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鄉兵建置更為繁雜,制度紛歧。軍隊的主力為屯駐大兵和三衙諸軍。屯駐大兵即抗金各將領所率領、屯駐在前線的軍隊。其稱謂幾經變易。後來,朝廷為加強對各屯駐大兵的控制,將其改為御營軍或行營護軍。紹興十一年(1141),又剝奪韓世忠、張俊、岳飛等大將的兵權,把他們的部隊改為御前諸軍,“遇出師取旨,兵皆隸樞密院”(《宋史·兵志》)。屯駐大兵多是親族鄉里和軍將的舊時部曲,戰鬥力較強。其中,岳飛所率岳家軍最為著名,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之說。此外,三衙分別領率 3支大軍,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陝邊界還陸續組建10支御前諸軍。這13支軍隊有軍、將、隊等編制,統兵官有統制、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等,兵士一般區分為效用和軍兵兩級,每級又分若干等。每支軍隊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隊人”,充輜重、火頭(炊事)等非戰鬥任務。寧宗時,這些制度又遭破壞,往往以文臣控制軍隊。
兩宋的募兵制 宋朝的禁兵、廂兵、屯駐大兵等都實行募兵制。北宋檢選禁兵時,初有“兵樣”,按身長、體魄劃分若干等,分送諸道,令如樣選募。以後用木梃代“兵樣”,差以尺寸高下。對應召者,根據身長、體魄以及技巧等確定等級,再按等級編入不同部隊。凡“亢健者”揀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廂兵。應募以後,家屬可以隨營,本人須面涅臂為號,中途不得退役,實則終身為兵。兵員空缺則有時從子弟中補選。如果逃亡或犯罪,懲罰極重,甚至株連親屬和鄉里。每遇凶年飢歲,就大量招募破產農民,又往往收編“盜賊”為兵,即所謂“除盜恤飢”。在兵源缺乏時,也捉民為兵。罪犯也成為兵士的來源之一。
兩宋軍隊的兵種及軍事法規 兩宋時的兵種大致相同。主要是步軍,其次是馬軍。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較重視其挽弓能力。另外還有水軍。南宋水軍規模比北宋為大,已常用車輪戰船作戰。宋朝重視製造武器,興辦若干廠作,能大量生產弓弩,也能成批生產火藥兵器。還設定專門管理武器的機構。
宋朝重視制定軍事法規,曾頒布《賞罰格條》。北宋仁宗、神宗時設立武學(軍事學校),實行“武舉”、“御試”等制度,培養、選任軍將。
參考書目
 〔宋〕王應麟著:《玉海·兵制》。
〔宋〕陳傅良著:《歷代兵制》。
 王曾瑜著:《宋朝兵制初探》,中華書局,北京,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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