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社會學

《網路社會學》是2010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玉錦,王歡。

基本信息

定義

隸屬於社會科學∕社會學。是一門針對網路社會行為方式的新興學科。除了從技術的層面,可以探究網路技術本身的發明的動因,以及其產生、形成、衍化及其發展,可能對人類世界的社會行為將產生的改變外,更多的,是從社會學的角度,對人類在網路社會裡所牽涉到的相關事物進行研究和探討。

內容涵蓋

網路社會學從個體、互動、社會結構和文化四個層面檢視網路社會及其運作,據此闡述網路社會原理,搭建網路社會學研究架構。作為一門因網路新技術而形成的21世紀的新興學科,網路社會學應以與時具進的治學理念,力求在探究網路社會形成動因和歷史的基礎上,及時反映當代網路社會發展的最新趨勢,並將系統地討論和介紹網路社會的諸項主題。
網路社會學的主要內容有:網路社會構成、網民、網路社會行為與互動、網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網路群體、網路組織、網路社區、網路社會秩序、網路社會與現實社會關係、網路社會問題等,並將與傳統的各學科如社會心理學美學等形成有機的交叉與融合,或形成網路心理學網路美學網路法學網路管理學網路人本學網路成本學網路經濟學網路哲學網路政治學,還將形成一門新的“史學”學科——網路史學
因基於網路這樣一種特殊的新興領域,網路社會學的產生和形成,將對人類社會的演進和發展,產生及其深刻的長遠的歷史影響。

學科構架

第一章 社會研究的新視界
第一節 新的文化形態
一 理解文化
二 網路文化及其現象
三 網路文化及全球文化
第二節 新的信息形態
一 信息的含義及類型特徵
二 信息形態
三 新的信息方式
第三節 新的社會形態
一 社會結構重塑
二 網路社會與社會理論
三 網路社會學研究對象
第二章 網路社會
第一節 網路社會的概念
一 網際網路概說
二 社會的概念
三 網路社會
四 網路社會物質
第二節 網路社會構成
一 社會構成的機制
二 網路社會構成
第三節 網路文本
一 符號與意義
二 文本
三 超文本
第三章 網民
第一節 網民概說
一 網民含義
二 網民初始形成
三 網民數量的發展
第二節 網民的分類
一 按質或量分類
二 按特徵分類
第三節 網民特徵——以中國為例
一 一般狀況
二 網民上網地點與時間
三 網民上網目的
第四節 中國不上網者分析
一 來自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的報告
二 來自網際網路實驗室網站的報告
三 網民、非網民對網際網路的看法
第五節 網民的公共參與
一 公民社會和公共領域的意涵
二 網上參與與溝通
三 網民的公共領域
第四章 網路身份
第五章 網路社會行為
第六章 網路人與人的關係
第七章 網路社會群體
第八章 網路社會組織
第九章 網路社區
第十章 網路社會秩序
第十一章 網路社會與實現社會
第十二章 網路社會問題
第十三章 網路社會展望

內容概述

網路社會學是研究網路行動者在網路時空中的溝通和互動規律以及網上行為和網下行為相互關係的一門科學。
網路空間,或人們常說的"虛擬空間",為人類的溝通和互動創造了一個新的場域和新的形式,就其互動的過程效果和最終後果來說並不是"虛擬"的,而是真實的。網路互動在本質上也是一種社會互動,所不同的只是其形式而已。研究網路社會互動的形式、類型、特點、規律和現實後果,是網路社會學的學術使命和歷史任務。
網路互動是網路行動者以IT技術為基礎的新型互動形式,這種互動過程表現為人-機對話、人-人 對話和機-人對話三個階段。這就是說,網路互動是以技術上的成功進入和成功退出為前提的。一個不懂得如何操作計算機的人,他就無法進入神秘的網路互動領域。網路互動以電腦為互動平台,以光纖為連線載體,以基本的IT技術知識為進入手段,在任何時間都可以和世界上任何地方認識的與不認識的網路行動者進行溝通--接受和傳遞信息,分享經驗,交換觀點。這種跨時空的遠距離即時溝通互動是一般社會溝通手段所無法做到的。

網路社會學的基本概念

作者: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夏學鑾

任何學科都有它的基本概念,構成學科研究的基礎,例如,經濟學的基本概念是生產、消費、交換和分配,社會學的基本概念是關係、互動、結構和制度。那么什麼是網路社會學的基本概念呢?筆者認為網路社會學的基本概念是網路行動者、網路互動、網路時空和網路場域。

1.網路行動者
網路行動者是在網路時空如聊天室里和BBS上行動,以便獲得網上認同的“人”,不過,這是一個抽象的虛擬人,是去掉了人口統計學一切特徵的純粹符號。鑒於網路行動者並不總是生活在網路里,它還有許多現實生活的問題需要處理,所以我們仍然以“行動者”來定義它。

網路行動者不同於網路工作者:第一,網路行動者是在虛擬網路時空中行動的人,是網路時空的主體。網路工作者是利用網路工具辦公或做研究工作的人,他們雖然也登入上網,但是他們在網上所聯繫的都是現實生活的人而不是網路行動者。第二,網路行動者具有雙重身份或雙重自我,即網上的虛擬身份或自我和網下的真實身份或自我。而網路工作者則只具有一重身份或自我。第三,網路行動者有網上行為和網下行為之區別,而網路工作者的網上行為和網下行為則是一致的。第四,網路行動者因為虛擬和現實雙重身份,無論在網上還是在網下,都會有身份混淆的困惑和麻煩,特別是需要角色轉換的時候。而網路工作者則無“我是誰”之憂。第五,網路行動者·的雙重自我在網路時空中得到極端發展,長此以往,會使其陷入認知失調和人格分裂之中,往往分不清虛幻和真實,影響身心的健康協調發展。而網路工作者的身心則容易保持協調統一的狀態。

2.網路互動
網路互動是網路行動者之間在網路時空中溝通和對話。網路互動是現實互動在虛擬空間的一種延伸,從內容上看,依然有模仿、合作、競爭、衝突、同化和調適幾種類型。由於這些互動都發生在虛擬的網路時空里,它們往往呈現出與現實時空中互動類型不同的形式。

模 仿 網路時空中模仿是網路行動者進入網路場域而取得認同的必要互動手段,是進入虛擬網路社區的敲門磚。如果你想進入一個聊天室而又不被拒絕的話,你必須模仿並學會說這裡流行的“話語”,模仿並懂得使用這裡盛行的符號。例如,你要模仿著把“我”說成“偶”,模仿著使用 bt、ft、puke、wk、mm和gg之類的符號,否則,你就會被稱為“菜鳥”而被這裡爬行的“恐龍”吃掉。

合 作 網路時空的合作主要表現為網路行動者之間的相互幫助和相互支持,最常見的代表符號就是re和sP。當一個網路行動者所發的貼子得到其他網路行動者的re或sp時,就完成了網路合作的一個循環。作為一種互動形式,網路合作是一個循環往復的過程,沒有絕對的起點和絕對的終點。在頻繁的網路合作中,經常互動的網路行動者之間就會建立起一種相對穩定的網路關係,並且會體驗到“相逢何必曾相識”的特殊意蘊,認識到什麼叫“神交”和真正的“志同道合”。

競 爭 網路競爭就是網路行動者在競技遊戲和其他虛擬比賽中對設定目標所表現出的爭先恐後、互不相讓的追逐行為。像在現實生活中的競爭一樣,網路競爭同樣具有催人奮進、激勵鬥志的功能。據說,中國一些家長對孩子玩網路遊戲頗有微詞。殊不知,網路遊戲是開發兒童智力的有效途徑,是發展兒童社會性的寶貴平台,是促進網路經濟發展的潛在市場。無論是從網路社會學,還是從網路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網路競爭,主要是競技網路遊戲,都是應該大力提倡和切實發展的。但是,對兒童上網,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有效辦法,不要陷入“一放就亂,一抓就死”或“要么全部,要么全不”的惡性循環。

沖 突 網路衝突是指網路行動者之間互相指責、互相謾罵和相互攻擊的行為。在一個網路場域中,如果發生了網眾相互指責、謾罵和攻擊的行為,我們就說這個網路場域出現了網路衝突。如果說網路競爭是應該鼓勵的,那么網路衝突則是應該禁止的。這不僅因為它違背了高科技和高人文相統一的現代文明原則,而且因為這種網路衝突會影響到網路行動者的網下行為,使其身心處於高度緊張和痛苦不安的狀態。

同 化 網路同化是指高文化的網路行動者俘獲低文化的網路行動者,並按照自己的面貌對它們進行重塑的現象和行為。模仿和歸順是同化的兩種基本機制,前者歸因於示範效應,後者起源於權威效應。不同文化之間的碰撞和交流必然會產生兩種文化現象,一種是文化排斥,一種是文化同化。文化排斥會導致低文化自身的覺醒和革命,文化同化以漸進的方式把低文化帶領進高文化的水平。不管是哪種情況,不同文化之間的接觸和交流從長遠的觀點來看都是一件好事,都會促進文化的革新和進步。

調 適 網路調適是網路行動者在網上調節自己以適應特定網路場域的行為。每一個網路行動者都有自己獨特的認知架構,用以接受網路信息和詮釋網路體驗。當一種新信息和新體驗不能為一個網路行動者的認知架構所接受的時候,這個網路行動者就必須對自己的認知架構進行調節,增加或刪除某種認知程式或認知要素,以便能夠和這些新信息和新體驗兼容,把自己融進這個特定的網路場域。從某種意義上說,從行動者和場域關係的角度看,模仿也是一種調適,模仿是調適的初級形態,調適是模仿的高級發展。

3.網路時空
網路時空是網路行動者在其中行動的基本架構。在光速作用的前提下,網路時空的最大特點是消弭了時間和空間的距離。處於世界上不同時區和不同地區的網路行動者,卻可以處於同一個網路時空之中,只要他們處於相同的網路場域。在網路時空中,對於同一場域的網路行動者來說,不僅時間的差距等於零,而且空間的差距也等於零。正是這種零距離的網路時空,無限擴大和豐富了網路行動者的自我認同,使其在地方化和全球化的辯證兩極中經受錘鍊和重塑,大大改變人們的行動、參與、決策和變遷模式。

4.網路場域
網路場域是由網路行動者創造和維持的即時網路互動情景。網路場域具有主體性、即時性、現場性和情景性的特點。主體性,是指在同一個網路時空中行動的網路行動者;即時性,是指網路時空中的同時性;現場性,是指網路時空中的同場性;情景性,是指網路時空中的同受性。相同的網路行動者、相同的網路時間、相同的網路空間和相同的網路感受四個要素構成了網路場域。這裡的“相同”是在網路時空中的“相同”,抹殺了網路行動者生理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和感情的差別,只要它們在相同的網路時間裡出現在同一個網路空間,並同時感受到它的客觀存在就足夠了。

網路社會學研究點滴

網路行動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行動
如同運動是物質的活動形式或存在方式一樣,社會行動是人的活動形式或存在方式。社會行動不僅構成了人類社會具體發生的歷史起點,而且也構成了研究人類社會的邏輯起點。

社會行動作為人在社會中的行動,包括了兩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或規定:

第一,社會行動是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過程。社會行動作為人的行動是有目的的活動,是以文化作為中介的人與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

第二,社會行動是不同行動者之間的相互作用。

從這樣一種關於社會行動的基本規定出發,可以認為,網路行動實際上就是以一種特殊的社會行動形式。

在網路行動展開過程中,包含了作為網路主體的“網民”(netitizen)有意識、有目的地利用網路技術,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思想、情感交流的過程,包含了不同行動主體的信息交換關係的協調。這些都滿足了社會學理論中對社會行動概念的本質規定。

網路行動和現實社會的社會行動一樣,是由行動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的四種因素所構成。行動的主觀方面包括兩個因素:目的(行動過程所要達到的未來狀態)和規範(與行動目的相一致的價值標準和道德準則);行動的客觀方面也包括兩個因素:條件(行動環境中不能為行動者所控制的因素)和手段(行動環境中能夠為行動者所控制的因素)。網路行動這四個因素中,與人們一般的社會行動的四個因素上有著較大的差別,這是網路行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行動的原因。

從“目的”的因素上看,除了和一般社會行動中一樣,網路行動以人際交流為目的,但是,除了交流這個最終目的之外,在交流手段的選擇上,具有利用更加捷徑的“中間”目的,甚至具有尋求這種快速方式產生刺激的目的。事實上,網路行動方式對人類的各個方面帶來了難於想像的影響。例如,研究表明,全球資訊網對於人們思維方式的發展有極大的促進。

從“規範”的因素來看,和一般的社會行動不同,人們所遵從的網路規範體系,是建立在一個虛擬的、非實體性的網路生活空間之上的。這個規範體系雖然保持著與一般的社會行動規範體系之間的聯接和延伸關係,但在表現形式上卻有極大的差別。網路給我們提供了一個重新定義身份的機會,同時也交給了應遵循的規則的責任。這些需要設計和遵循的新型 “規矩”或“準則”,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現實社會生活中的行動規則、倫理規範和價值觀念的範圍,需要新的網路倫理規範補充。

從“環境”的因素來看,網路行動得以展開的“數位化疆土”之中,環境“條件”或環境“手段”都與現實的社會行動中的環境因素有較大的差異。例如,在網路空間中,信息資源和“知本”將取代權力、貨幣乃至人際關係(社會資本)等環境因素而成為最基本和重要的環境因素和資源,人們網路行動的“條件”和“手段”也將不再受限於對權力、金錢或人際關係等資源的占有或稀缺程度。

網路行動的特徵
作為網路世界中一種最常見、最簡單也是最抽象的社會現象,網路行動構成了人們網路生活的初始要素,同時也蘊含了網路社會生活中一切最複雜、最深刻的關係和結構。一方面,網路行動使得個人與他人在網路上發生互動並構成一定的網路社會關係即網際關係,從而在此基礎上組成網路群體、網路社區乃至整個虛擬性的網路社會;另一方面,網路行動作為網路空間中一種最簡單和最抽象的現象和範疇,它由於自身的矛盾運動而不斷展開和發展的歷程,也就是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行動系統的網路社會的形成過程。因此,社會學對網路的研究應當從對網路行動的分析開始,網路行動不僅構成了一切網路現象和網路過程的基礎,也構成了把網路與網路社會同整個人類社會系統聯繫起來的紐帶。

從對幾種基本的網路行動方式的描述和對網路行動的理論規定分析中可以看到,同一般的社會行動相比,網路行動有著虛擬性這個獨特的特徵。

所謂虛擬性,並不是說網路行動不構成為人們的一種特殊而真實的社會行動方式,而是指網路行動得以依附的行動空間是一種不同於現實的物理空間的網路空間或賽伯空間(Cyberspace)。賽伯空間實際上是隨著網路技術發展而產生出來的一種新型人類信息交流的虛擬生存環境。以賽伯空間為活動平台的網路行動,無論是電子郵件、網路討論、檔案傳送和全球資訊網瀏覽,還是以其為基礎而組合起來的更為複雜的網路行動形式,都不具有現實物理空間中的社會行動那樣的可觸摸的時空形態,而只有功能上的實在性和可重複性。網路行動的實現,不是來源於實體性的結構而是來自實在性的功能。

與一般的社會行動不同,網路行動只存在於以數位化的形式存在的信息關係結構之中,它不依附於一般社會行動所必需依附的特定物理實體或時空位置,而是奠基在以光速運動的特殊數字化的運動組合方式之中。在這樣一種數位化世界的環境之中,人們的網路行動也就成為了一種虛擬的行動,即如泰普思科所說的那樣,當信息形態由模擬化轉變到數位化,具體事物便可能成為虛擬的。

作為網路行動虛擬性的重要表現是符號中介性。這是指人們的網路行動不是直接面對真實和對象,而是依賴各種各樣的網路圖示或象徵符號作為其行動中介的性質。網路空間作為一種符號化的信息的存儲庫的這樣一個特徵,決定了人們在網路空間中的行動在本質上就是一種以符號為中介的互動。可以說,在網路行動中,以信息傳輸協定為中心的各種網路協定以及網路上各種各樣的象徵性圖示和符號,構成了網路行動中的一套抽象而虛擬的行動中介系統。正是藉助於它們,人們在網路上才能夠彼此交流和溝通,並理解各自行為中所傳達的信息、知識以及所包含的情感和意義。雖然人們在現實的社會行動過程中也必須使用符號,並依賴於符號運用的能力來適應環境,但在這一過程中,符號僅僅是作為多種行動溝通中介之一而使用的。而在網路行動中,各種各樣的信息圖示和象徵符號不僅是網路互動的必不可少的行動中介,而且更進一步地構成了人們與之直接進行互動的基本對象,網路行動在很大程度上是奠基在由這些信息符號及其相關的知識系統所構築而成的虛擬王國之中。

網路行動虛擬性的另外一個突出的表現是角色更迭,這是指同一行動主體可能會快速的轉換和更迭角色,而這一轉換和更迭的過程有時甚至就發生在同一次網路行動過程之中。在這樣一種具有內部互動性質的網路行動過程中,人們對於自身行動的體驗,或許正如尼葛洛龐帝所說的那樣,就像在理髮店兩排相對的大鏡子裡一樣,看到的是影像之中的影像之中的影像4。

虛擬性的另一個表現是逾時空性。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上,對於時間和空間的超越是人類的一種追求,構成了促進人類社會發展的一種變遷動力。文字、電話、電視和傳真等技術發明成果,代表了人類通過技術進步超越時空制約而延伸社會行動時空的幾個主要階段。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而產生的網路行動,則把人類在其行動過程中對時空界限的超越性質推進到了一個全新的階段。由於信息在網路上能夠進行光速傳輸和海量存儲,可以極大地延伸人們的行動空間,可以極大地縮小乃至取消行動所需的空間,可以極大地伸展行動持續的時間跨度,也使得現實世界中人的行動所必需的時間被大大地壓縮甚至被取消。藉助網路行動,人們可以足不出戶也能了解外面的世界,而且也開始不再受到時間和空間制約而進行交流。可以認為,儘管目前在人們的網路行動過程中逾時空的行動特徵在一定程度上還要受到網路信息傳輸頻寬的影響,從而更多的是表現出一種時空壓縮化的特點,但是,在一個被計算機網路打通了的全球化的網路生活空間中,人們對於時間、空間和場所的看法的確正在發生著快速的轉變;網路行動雖然並沒有取消時間和空間的存在,但它卻對社會行動時間和空間賦予了新的含義和功能。

在網路上這種逾時空的行動中,人們相互之間的接觸,有一種“時間離散”的特徵,人們總是把自己的一些“點”放到網上,如果我們把某人在這些時點上反映出來的特徵當成該人的真實,就會形成一種虛假的映像。因此這種逾時空的特徵有時也會給人們帶來各種麻煩。

社會學意義上的網路本質
主要指網際網路的“網路”(狹義的網路)是人類日常生活於其中的“網路”(廣義的網路)的一個形象的再現。

廣義的網路自人類社會產生以來,就一直存在著。從人類誕生之日起,就已經把人們緊緊地包圍和環繞於其中了。

在人與社會網路的關係之中,一方面,社會是不同行動者互動關係的產物,是不同行動者互動關係網路的制度化的結果。從社會學的眼光來看,沒有什麼能夠超越或脫離行動者及其互動關係網路的社會,社會說到底就是眾多行動者的某種集合,是眾多行動者經由社會互動而形成的網路系統。不同行動者在合作、交換、衝突、競爭等互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相對穩定的互動網路模式(制度化)。在這種模式中,不同行動者以某種方式實現各自的利益或權利,同時也確認和建立起基本的共同生活原則。於是,社會就從這種互動網路的模式中產生出來並得以維繫。儘管社會並不直接表現為各個單一行動者的互動的產物,在個人與社會之間,或者說在各個單一行動者的互動與這種互動網路的最終產物之間,還存在著社會群體、社會組織和社會制度等中間環節,而這些中間環節本身就是互動網路模式,它們同時構成社會的子系統。因此,社會不能從社會本身得到說明,甚至也不能從群體、組織和制度中得到說明,而只能從不同行動者的互動關係網路中得到說明。因為,作為一個人們互動關係的網路,社會系統不管其形式如何,總是人們互動作用的產物。

另一方面,個人作為在社會中扮演一定角色的行動者,又是社會網路的產物。每個行動者都是一個社會的自我,都會以某種方式進入社會的角色,因而都是在社會網路的作用下成其為行動者的,這一過程即是社會學所說的“社會化”。當然,這時的行動者已經不是抽象的、天生的行動者,而是已經把存在於社會的東西內化於自身的個體,是已經社會化了的個人。人的社會化終其一生包括兒童的社會化和成人的再社會化。兒童的社會化是兒童通過學習而成為合格的社會成員(社會角色)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兒童一方面學習在社會中生存所必需的技能和知識,通過這種學習獲得生存的手段;另一方面以某種方式接受社會的規範(信仰、價值),從而不至於誤用或濫用其手段。成人的再社會化一方面是兒童的社會化的繼續和加強即保持舊經驗並學習新經驗,另一方面是當他或她有越軌行為時社會對其予以適當的勸導或懲戒,使其重新按照為社會所接受或為社會所限定的方式生活。社會化本身也是社會互動網路化的結果。社會化的過程表明,正是社會網路才使人成為行動者,個人只能從社會網路中得到說明,人及其行動本身就固有社會網路的性質。換句話說,人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

由於網路構成了人類行動和人類社會的基本屬性,因此,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把不同個體、不同事物、不同群體、不同組織、不同部門等連線起來,促進彼此的交流與合作,從而實現行動協調、信息溝通和資源共享,也就構成了人類生存與發展的一個基本需求,構成了指導人類理性和技術發展的一個基本方向。從計算機網路的發展歷史來看,把單個的計算機連線起來,從局部的網路擴展為全球性的網路,從今天的網際網路發展到未來的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可以說正是信息技術在不斷滿足人類這一需求的過程中所作出的技術以及相關的制度、規範和價值觀念的創新、分化、整合與伸延的結果。

1960年,主持阿帕網建設的利克里德爾發表了題為“人-機共生(Man-Computer symbiosis)”的一篇文章。在文章中他寫提出了一個讓人吃驚的預言:“用不了多少年,人腦和電腦將非常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他甚至認為,在不遠的將來,“人通過機器的交流將變得比人與人、面對面的交流更加有效。”利克里德爾認為,通過電腦網路,人與人的交流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容易得多,當“心靈碰撞的時候,新的思想就產生了。5”從某種角度看,這是對狹義網路和人類行動本質關係和一種概括:“網路就是更為直接更為有效的人與人的交流。”現在可以由此進一步概括出社會學意義上的網路本質:“計算機網路是人類在尋求更為直接更為有效的人與人交流方式上的一個偉大成果。”

網路社會運行機理
網路社會的運行從本質上來說是網路社會結構發生、發展和變化的過程,是在網路社會中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的形成、分化、整合的過程。而這些過程中最基本的構成元素就是網路行動。可以說,網路行動的產生、實現和規制是網路社會運行的基本方式。網路行動產生是源於行動主體的行動動機,即某種需求或欲望,而這些需求和欲望來源於某種價值取向。網路行動的實現依賴於某種網路技術手段。由於網路行動主體的千差萬別、需求各異,矛盾衝突產生在所難免,網路社會問題由此而生,規範控制成為必然,而規範控制的依據也來源於價值觀念。因此,可以說,網路技術、網路規範、網路文化價值觀以及網路行動者、由網路行動者提供的網路資源構成了網路社會運行的要素,這些要素相互影響和作用,形成了網路社會運行的機理。

1、網路技術
網路是一個以貫通全球的通訊線路、眾多的自主計算機和數以萬計的伺服器、網站和資料庫等為要素所組成的信息採集、貯存的傳輸系統。網路技術就是支持和維繫網路運行的相關技術,是主要由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相結合而形成的技術集合體,構成了維繫網路社會存在和運行的物質基礎。從目前網路技術的現狀及可以預見的未來信息高速公路的情況來看,網路技術主要包括數字通信技術、數據壓縮技術、多媒體技術的數據組織技術這四大核心技術。

數字通信技術是將各種信息都被轉換為數字的形式,高速傳送到目的地,然後再還原為原來的形式,數字通信技術目前以雷射技術為主,正在發展納米傳輸技術。

數據壓縮技術是對包含大量信息的數據進行最佳化編碼,然後用最佳化後的編碼代替全部數據進行存儲和傳輸,數據的接收者通過相反的解壓縮技術對編碼進行復原,就可以獲得原來的全部數據和信息。

多媒體技術則是在計算機套用範圍不斷擴大的基礎上,將數字、文字、圖形、聲音和圖像等信息載體進行集成組合的一種信息處理技術;目前多媒體技術正在實現氣味和動感的儲存、傳輸的再現,以調動人的全部感觀虛擬現實。

數據組織技術是針對網際網路上浩如煙海雜亂無章的信息存貯狀況提出的,這種狀況使得網路使用者經常淹沒在網海之中。數據組織技術的目的是讓網上信息可以檢索的易於檢索。WWW的搜尋引擎可以看成是數據技術較為成功的範例,而目前正逐步發展的數字圖書館技術則是向數據組織技術高峰新一輪的衝鋒。

網路技術具有以下這樣一些基本的特徵:

數位化。數位化是將各種信息按照一定的規則用數字“0”的“1”的組合進行記錄,網路上所有的信息都經過了數位化處理。據估算,目前人類新生產的信息在部是數位化的信息,“原子”形態的信息正在以一個越來越快的速度數位化,有人估計數位化信息的總量已經超過非數位化信息的總量。

大容量。由於存儲技術和數據壓縮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廣泛使用,存貯費用的存貯難度不斷降低,網路上不僅可以大量存儲各種各樣的文本信息,而且還可以存儲大量的圖形、圖像、聲音、軟體等各種類型的信息。由於不同的個人、組織、企業、政府部門以及各行各業的各種信息均能夠存儲在網路上,使得網路本身就構成了一個容量巨大的信息資料庫。

開放性。在網路上,人們可以通過普通的電話線、有線電視接口、光纖和各種專用信息通道進入由海、陸、空等多種傳輸渠道構成的網路,跨越現實社會的地區和國家疆界進行信息傳輸與獲取。網際網路不限制任何計算機和計算機網路的接入,通過遵守共同的協定,任何網路和計算機都可以方便地成為網際網路大家庭的一員。

智慧型化。網路是一個巨大的複雜系統,在這樣一個系統面前人類必須藉助智慧型化工具進行活動,智慧型化成了網路技術發展的重要目標。智慧型化使得網路易於使用,可以為更多的網路行動者提供上網的方便,眾多的網路行動者不斷地對網路智慧型化提出新的要求,推動著網路技術的更進一步智慧型化。

在網路技術的支撐之下,“通過尋找信號中的結構和信號產生的方式,我們已經穿過了比特的表面而進入到它的內部,發現了圖像、聲音或文本的基本構件。這是數位化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實之一。”6網路技術的作用在於形成了一個全球範圍的、多媒體的信息傳輸、接收和處理系統,使人類的信息交流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方便程度。不僅提高了人們對於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極大發展,而且也構成了推動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成為推動網路社會運動的基本要素。

2、網路行動者與網路資源
任何一種社會現象都由人在其中充當主要角色,在現實的社會系統中,人口因素是制約社會運行的重要因素,而網路行動者則是網路社會運行的重要因素。網路社會運動本質上是網路行動者進行的個別網路行動的集合體所引發的。

網路行動者隊伍的擴大是推動網路規模發展的第一動力,網路行動者日益增長變化多端的上網需求則是網路技術發展的終極動因,而許多網路行動者本身就是網路技術發展的直接參與者。網路技術的發展反過來引起了網路行動者隊伍的擴大、質量的提高、需求的增長。這種相互影響互為因果的關係成為網路社會運行的基本動力。

網路行動者相互之間的關係成為網路社會運行的又一個重要動因。各個網路行動者由於自身在現實世界中充當的角色不同,文化價值觀念不同,上網的動機不同,造成了多種多樣的網路需求。諸多網路行動者需求的相互影響和矛盾衝突,以及按照一定價值規範對其進行的調適,構成了網路社會運動的又一個重要內容。

網路行動者的數量以及各種比例關係,例如網路行動者中種類人員的比例,網路行動者占現實社會人口的比例等等,將會引起各種需要進行調整的問題。這些問題一部分是現實社會各種關係在網上的反映,一部分是網路行動引發的新問題,這些新問題可能只產生在網路行動者之間,也可能會產生在網路行動者的未上網者之間。從技術可能性的角度來看,網路的人口數量與人口結構就是世界本身的人口數量和人口結構。但從實際發展的角度看,網路人口的數量始終小於現實世界人口的數量。因此,這幾類問題會始終存在。

網路資源可以理解為固化的網路技術資源的網上信息資源的總體,但在我們的研究中主要是指網路上的信息資源。這個資源是網路行動者的行動過程的記錄或結果。網路的本質是交流,交流的過程是信息的傳送的接收。網路行動者,不論是個人還是集體,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不論出於什麼目的,都不斷地向網上發布和儲存信息,形成了一個個巨大的信息源,總合成為網路資源。當其形成之後也成了推動網路社會運行的基本條件。對於網路社會的運行而言,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

網路資源對於網路行動者上網動機的形成是一種巨大的力量,許多網路行動者就是因為受到網路資源的吸引來到網上的。而網路行動者的行動又不斷擴大著網路資源的數量,改變著網路資源的結構。

網路技術是網路資源形成、存貯、傳輸的基礎,而網路資源的日益發展又不斷對網路技術提出新的要求。網路技術的每一次重大發展都為網路資源的進一步豐富提供支撐。這種相互影響互為因果的步步攀升成為網路社會又一道亮麗風景。

3、網路規範的虛與實

網路規範是又一種網路社會運行中的基本要素。如果說網路技術、網路行動者的網路資源在網路社會運動中更多地扮演一種推動者的角色,那么網路規範則是更多地以一種約束者的面目出現。網路規範的作用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引導、協調和控制人們的網路行動來實現的。

與此同時,網路規範也處在不斷地分化與整合的狀態之中,並體現出一種共同的取向與原則,從而在規範改造和趨於合理化的過程中推動網路社會的變遷過程。

網路規範的演變過程,實際上就是網路社會運動的過程。這主要是因為網路規範乃是人們網路行動的創造物,它既是人們網路行動秩序的象徵和意義的傳達者,也是網路文化價值的載體。雖然在某些特定的時候人為的力量可能會對網路規範的演變施加影響,但是這種影響的有效性則要取決於它在多大程度上與人們的網路行動過程相聯繫,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網路規範的本質與取向。

網路規範作為一種推動網路社會變遷的基本要素,其功能的發揮主要是通過對人們網路行動的影響而體現出來,我們可以把它大致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網路規範通過規範人們的網路社會化過程來推動網路社會的變遷。任何人只有通過對既有的網路規範的接納;認同和依從,才能在網路社會中順利地成長起來。與此同時,人們也才開始意識到自己正在成為網路社會生活中的一員。在這一過程中,網路規範把個人與整體性的網路社會全面地聯繫了起來。由於網路規範能夠從人們網路行動的目標、網上行動方式、網路價值選擇等方面來影響人們在網路社會中的行動和觀念,引導和協調他在網路社會中自如地存在和發展,從而無疑是構成了二種強大的網路社會變遷力量。

第二,網路規範通過規範人們橫向的網路互動和交往關係並維持其行動的秩序,來推動網路社會的變遷。網路行動或網路互動是人們在網路社會中存在的基本方式,無論是個人漫無目的的網上瀏覽,還是其有意識地加入某一特定的網路共同體的公共生活領域,實際上都是一種網路互動關係的表現。在此過程中,人們的網路角色、義務;權利、責任和預期等,都需要有相關的網路規範來作出引導、協調和模式化,從而使各種各樣的網路行動形成必要的秩序。否則,人們所要求的一種合理有序的網路社會生活就會陷入一片混亂之中。與網路社會中某些強制性的網路法規和網路政策相比較,網路規範在這裡所起的作用將表現得更加明顯。

對人們的網路行動的規範上,網路規範具有一種內在性與外在性相統一的特徵。所謂“外在性”、是指任何個體或網路共同體在進行價值判斷或行動選擇時,均“不得不”依從於某一特定的網路規範,並期望其他個體或網路共同體也能夠如此,從而構成為一種網路社會秩序;所謂“內在性”則是指網路規範隨著時間的積累和人們網路行動的增加,將逐漸地積澱在人們的意識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影響人們的網路行動。正是在這樣兩種特性相統一的基礎上,網路規範才能顯示出它推動網路社會變遷的作用。

4、網路文化和網路價值觀
所謂網路文化主要是指以人們的網路價值觀念為中心內容而形成的各種思想、倫理、道德、習慣和心態等網路精神文化。由於網路社會的變遷如同現實的社會系統的變遷一樣,總是要關聯著人們的行動,而人們的網路行動總是在一定的網路文化的氛圍和環境中展開的,因此,通過對人們的網路行動的作用,一定的網路文化與網路價值觀也就必然會成為推動網路社會變遷的重要力量。

由於網路高度開放的特徵,在很大程度上導致沒有哪一種網路文化價值能夠獨立地在網路社會中占據統制和支配的地位。網路中充斥著形形色色的網路文化價值觀。對於持有各不相同的網路文化價值觀的網路行動者們來說,這些網路文化價值觀念不僅構成了他們對於一個自己所嚮往的網路社會形態所保持的核心理想和信念,而且也在其行動和規範的層面上直接延伸和塑造出了相應的模式。當人們在此種行動模式的軌道上發生互動關係時,由於在基本的價值理想和觀念上存有較大的差距和分歧,就會不可避免地產生出行動上的距離、差異、矛盾和衝突,從而使得網路社會呈現出一種分化的態勢,而不同程度和不同性質的衝突又需要以不同的方式進行協調、整合與控制。因此,隨著衝突的醞釀、產生、發展、激化和解決,網路社會的變遷過程也就漸次地展開了。

這裡還需要指出的是,儘管在目前的網路社會中並不存在一種占據絕對統制地位和功能的網路文化觀念,但美國文化或西方文化由於其強大的語言優勢、技術優勢和經濟優勢,仍然是在很大程度上主導著網路文化的變遷走向和趨勢,甚至形成了其在網路空間中的文化霸權和文化殖民的傾向和現實。然而,這並不是說其他國家的文化傳統和文化價值觀念在網路空間中就將沒有任何發揮的餘地、空間和作用。相反,隨著這些國家和地區的上網人數的日益增加,隨著其各自獨立而特殊的網路社會需要的發展,一種新型的、本土化的網路文化建構過程也將逐漸地產生出來,並構成對網路文化的“美國化”或“西方化”色彩的衝擊和糾正,從而形成網路文化價值觀念的多樣化和分化趨勢。

網路社會群體中的初級群體和次級群體
社會學對“社會群體”類型的理論劃分,一般把握或堅持四個原則:有明確的成員關係;有持續的相互交往;有一致的群體意識和規範;有一致行動的能力。但在虛擬的網路社會中,這四個原則既有堅持,又有變化。在網路社會中,“明確的成員關係”因“虛擬”提供的條件和環境——匿名而模糊。而社會成員在不同網路社區中,能否“持續的相互交往”,同特定的網路社區所能提供的“信息”,是否能滿足其成員的持續需要來決定。如果參與網路互動的社會成員僅僅是為了獲得各自需要的信息,而不是作為社區建設、管理的一員,那么,當進入該社區的成員獲得某種“滿足”後,便可能隨及離開;另外,當群體成員不能在社區或群體中獲得某種“滿足”時,也同樣會離開,甚至長期不回頭。至於“群體意識和規範”與“一致行動的能力”等,在虛擬的網路社會中既有明確的表現,又因為各種網路“越距”(不規範的聯結與張貼)和網上犯罪所表現的非規範性和非一致行動等而受到挑戰;同時,參與網路互動與交流的社會成員,比在現實社會狀態下,有更多的“自主性”作出判斷和更大的“自由度”作出選擇可能。當然,這並不等於說,網路社會群體與現實社會群體之間沒有聯繫。恰恰相反,我們認為,研究應當在虛擬與實存的相互聯繫中展開。

(1)網路社會群體中的初級群體與次級群體

“初級群體與次級群體”是社會學理論從群體成員間的親密程度來劃分社會群體類型的方法。

第一,網路社會初級群體。在現實社會中的所謂“初級群體”,又稱著直接群體、基本群體首屬群體,它是指成員相互熟悉、了解,並以感情為基礎結成的、有親密關係的社會群體。這種群體在現實中最典型的表征,就是家庭、鄰里、朋友和親屬群體等。但在虛擬的網路社會中,這樣的“初級群體”幾乎是不存在的,或者已經被網路社會的虛擬性改造得“面目全非”。

“網路社會”,人們也把它稱著“電子世界”或“數字世界”。其成員情鹹聯繫的淡薄可見一般。網路社會對每一個現實社會成員而言,它改變了人們交往的物理空間和時間,而且讓人幾乎感受不到它的“邊界”。因而人們“友誼”的增進在理論似乎更困難。雖然它也能使某種“友誼”,甚至“愛情”,由無形(數據)轉化為有形(現實中會面)。但“個例”要作為一般理論說明,是缺乏“厚度”的。由此,這需要調整我們認知事物的理論視角。那就是,網路社會對現實社會中的朋友關係、鄰里關係和親屬關係等,實現著再造和重組。正如, “兩個華人可能隔著半個地球‘民族’著,而與隔壁的老外‘國際’著”4;,兩個“朋友”也可能隔著半個地球“鄰里”著,而與同一單元房的人“陌生”著;但是,至於象“家庭”這樣的初級群體,在網路世界裡是難以生存的。雖然世界上已經有第一對通過虛擬現實婚禮結為夫婦的莫尼卡·利頓與休·丹藉助特殊的頭盔完成了他們的銷魂一吻,但是他們必須重新回到現實社會中,把他們的婚姻與家庭的美夢成真。由此,如果從“初級群體”的理論出發,去揭示虛擬網路社會群體中的“初級群體”,那么,能否把網路社區中人們形成的朋友關係,作為“網路社會初級群體”的一種類型呢?我們認為是必要的;同時,網路社會中的“鄰里”群體,雖不如現實社會中的“鄰里”關係,存在著狹義的、明確的地理判斷;而是需要一種全新的理解。如某一網路社區中的多個“討論組”之間、多個“聊天室”之間的“鄰里”關係;又如某個網路社區與另一個網路社區之間形成的“聯結”關係等等。另外,象“親屬”這樣的初級群體,在網路社會中,會因為現實社會初級群體在網路社會中的延伸而表現出來。總之,我們或許可以提出這樣的假設:由於網路排除了時空障礙,它正在使不可能的關係發生關係,因而網路社會初級群體的研究子項,將比現實社會初級群體的研究子項要多、要複雜。

第二,網路社會次級群體。社會學把“次級群體”又稱著間接群體或次屬群體。這種群體的特徵在於:成員為了某種目的集合在一起,並有明確的規章制度結成正規關係的社會群體。在現實社會中的突出表征是:學校、大工廠、政府部門等等。由於網路社會是現實社會的延伸,因而在網路社會中,現實社會“次級群體”的形態模式隨處可見,如虛擬公司、虛擬組織、虛擬社團等等;但它們又因為“虛擬”而有所區別。這種區別分界出三種類型:一是有些特定的網路社區將會制定出相關的規章制度,並要求加入該社區的成員遵守。因而,加入這樣的特定社區,並遵守其規章制度的成員,便可能構成網路社會的“次級群體”,如中國的“中經網”成員群體。而能夠承認和遵守特定社區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成員,從某種意義上講,便具有了“共同的身份”,並且交往更具有持續性,如在網路社區中已經存在的為了某種特定商業利益、辦學、特定的政治團體等等;二是所有現實社會組織、政府機構、社會團體在網路社會環境中的延伸和拓展,都將成為網路社會中的次級群體,但它們是“虛擬的”,而不是對現實社會組織的“翻板”;三是為了追求某種特定的文化而自創和自己管理網路社區,並吸引一部分成員共同參與建設和管理而形成的次級群體。當然,任何自創或自己管理的網路,也必須融入更大的國際網際網路。

網路社會群體中的正式群體與非正式群體
美國哈佛大學教授梅約(E.Mayo)通過“霍桑實驗”最早將工作群體分為正式群體和非正式群體。正式群體的正規化程度高於非正式群體,表現在成員之間互動關係採用制度化、規範化的方式、成員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明確(常常以書面形式明確)。

第一,網路社會正式群體的基本類型。在網路社會中,由於虛擬性,將會導致不同網路社區自定的制度和規範的功能被弱化。由此,以社會學關於正式群體的理論作為參照系來考量,網路社會中的正式群體少於非正式群體,或者說,網路社會中的社會群體更多地表現出非正式群體的特徵。但對於網路社會正式群體的基本類型,仍可作出如下判斷:其一、現實社會的公益組織、政府機構、社團等組織機構在網路社會中的延伸。雖然它們在制度與規範上會儘可能地明確,但其所有的規章制度都將因為網路的公開性和廣泛參與性而受到挑戰(甚至受到破壞);其二,網路社會中的商業機構(電子商務活動的組織載體)、網路中介組織、自願的動態組合虛擬公司等,為了維持商業活動的信譽與有效性,都將制定具體的制度與規範,並要求所有參與其中活動的個人和組織遵守,從而形成正式群體。其三、網路社會中的政治與文化組織中的正式群體。這類正式群體以共同的價值觀與道德標準為基礎。他們會對基本成員在制度與規範上提出具體要求;同時,對不符合自身價值與道德的政治意圖和道德倫理取向,採取“封堵”,即在網站中刪除,以保持網路社區內部的共同價值取向,從而維護正式群體的生存。當然,從總體上來講,網路社會正式群體在制度化、規範化、有型化方面的特徵,明顯模糊於現實社會正式群體。而這些特點和特徵,在抹上社會學研究網路社會正式群體的幾分朦朧時,也憑添了幾分值得研究的媚力。

第二,網路社會非正式群體的基本類型。由於網路社會的虛擬性、公開性和廣泛參與性(自由度高),有必要把非正式群體的基本概念拓展至“一群人”;並以此作出相關的判斷。其一、自由的或隨意性的“上網者”,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愛好選擇互動與交流對象時,便與他或他們構成“暫時性” 的非正式群體。這些隨意性的上網者,即使參與某個網路社區中的討論組,或者進入某個“聊天室”,也未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未必會自覺地遵守某些規定和社會的道德規範;其二、網上“瀏覽者”群體。這裡的“瀏覽者”指那些不參與網上討論組與網上聊天室的“一群人”(“a group”)。他們在網上自由地流動,因而他們僅僅就是“一群人”。他們上網瀏覽的主要目的是獲取信息或下載資料,他們把網路僅僅視為能夠提供某種信息資源的平台面已。其三,參加特定網路社區的“討論組”活動或經常進入某類“聊天室”。其相關成員共同關注同一問題,並尋求對同一事物的認知和判斷,甚至成員之間有時還互發電子郵件等。這類成員就相似於現實社會中的“趣緣群體”。雖然他們的互動關係不一定特別持續,也不一定有明文式的規章與制度,但他們會在,或必須在討論問題時遵守某種約定俗成的規範與要求,否則討論與聊天都無法進行下去。

另外,在網路社會中,“以網結緣”更容易培育出正式群體,而“因網結緣”會產生出更多的非正式群體;同時,“以網結緣”和“因網結緣”兩種情況,都表現出了“網緣群體” 的特徵。

網路群體中演變的群體與群體的演變
網路社會是現實社會的延伸和拓展,這一方面意味著現實社會的中的社會群體在虛擬的網路社會環境中“直白地”表現出來,另一方面,虛擬的網路社會對現實社會中的社會群體將起著重組與再造成的作用。

從社會成員個體方面來看,一般而言,個體都有群聚的本能,並通過群體滿足自己各方面的需要,如安全、自尊、愛等等需要。這種“合群”的本能很早就被人類自身所認識。正如達爾文在他的《人類的由來》一書中說到,“誰都會承認人是一個社會性的生物。不說別的,單說他不喜歡孤獨的生活,而喜歡生活在比他自己的家庭更大的群體之中,就可以使我們看到這一點。”因此,當虛擬的網路社會拓展了人類生存與生活的空間,雖然人們是自由地選擇走進不同的網路社區,但人們“合群”的內在需要沒有改變,而是以另一種方式表現了出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人們希望生活在更大的空間與環境之中。當網路社會提供了這樣的環境和條件時,人們作出走進網路的選擇,便會重新形成或結成不同類型的網路社會群體。在這一過程中,與現實社會不同的是,網路社會群體的形成,更多地是人們根據個人的自身需要而產生,它少了現實社會環境給人們“自主”選擇的壓力。

從社會自身來看,群體是社會生產過程中的產物。群體生活是社會的本質。網路社會是一種真實。它在本質上仍然是“人們互動作用的產物”。由於網路社會能夠提供網上購物、網上旅遊,以及更巨觀的網路經濟、網路資源、網路生態等等,因而人們在網路社會中結成群體,共同生產、共同生活是必然的和客觀的“真實”。馬克思說:“人們在生產中不僅僅同自然界發生關係。他們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結合起來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其活動,便不能進行生產。”虛擬的網路社會既能實現人與自然的關係,也能實現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所以,網路社會本身,是人們“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其活動”的產物,也是人們“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其活動”的新環境。人們在這種新的環境中的互動與交往,既實現了滿足自己需要的目的,也實現了與他人交換活動的需要,進而促成新的群體關係發生和新生的群體形成。而且,隨著網路社會的發展,這種新的虛擬社群產生和形成的速率,比現實社會更快,其環境和條件更廣泛和充分。

達爾文.《人類的由來》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16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卷:362

郝華德·雷因哥德(Howard Rheingold)的“虛擬社區”概念
學者郝華德·雷因哥德(Howard Rheingold)曾自創一詞,名為‘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y),它的意義在於:為網路衍生出來的社會群聚現象,也就是一定規模的人們,以充沛的感情進行某種程度的公開討論,在網路空間中形成的個人關係網路。在許多方面,網路世代已經在網路上形成了各種類型的社群,這些社群不僅包括了他們在學校及現實生活中認識的朋友,他們還逐漸地將觸角延伸到其他人。從郝華德·雷因哥德提出“虛擬社群”所涉及的理論界域,其結構特徵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在網路社會中,“虛擬社群”已經存在,它的構建需要“一定規模的人們”。二是“虛擬社群”的產生,是人們“真實”互動過程的體現和結果。三是網路社會中的“虛擬社群”,是以個人為中軸構建的一種“關係網路”。四是網路社會中“虛擬社群”的結構具有開放性和共建性特徵。

對郝華德·雷因哥德(Howard Rheingold)的“虛擬社區”概念的感想
我們的客家人社區就是一個已經實存的虛擬社群,並且有網站創建者,加盟管理者,會員,及常常光顧又隨時離開的遊客這一人群構成。

我們在這的一切活動和話語,都是“真實”互動過程的體現和結果。

我們來這都是以我們個人為中軸活動的,所以就對別人的話語會提出各種自己的看法,以希望引起別人的關注和回應。

群體形成的力量來源
一是人際吸引;
二是群體成員對群體規範的遵從;
三是對群體目標的趨同認識。

網路社會群體的吸引力
在網路社會中,人們首先把“網路”視為一種資源、一種可以自由參與或離去的環境,而不應把它視為情感的“倉庫”。但在現實社會中卻發生這樣的現象:在Internet線路上倘佯的大部分人都在尋求人情交往而不僅僅是乏味的數據;甚至有人認為,據估計,有80%的用戶是抱著擴大交往的目的上網的。在這裡,我們不辯析這種根據美國《時代》周刊的“估計”而形成的判斷本身是否真實,但確實有一種社會現象我們可以考察到。那就是,許多人走進網路世界,以緩釋現實社會生活給自身造成的種種壓力,同時又能擴大交往,並由此產生出“虛擬社群”卻是一種客觀和真實。只是這種客觀和真實,並不意味著交往中一定有“充沛的感情”和情感的真實。隨著網路社會環境的成熟,當人們發現,一個人可以從網上獲得他所需要的一切時(這裡的所謂“一切”並非網路社會環境自身能夠提供,正如國內外都在熱論“網路生存實驗”,是以現實社會能提供各種必要條件為支持的),現實社會人際交往空間的“重新放大”與“重新縮小”將是同時發生的。雖然不能說“虛擬社群”的生產,就必然會造成現實社會群體的消解,但是,虛擬社群生產並迅速擴大說明,現實社會層級結構中重垂直交往、輕聯繫橫向的“傳統”,將會因為網路自由交往空間和條件的存在而得到改造,即變為重視橫向聯繫、輕視垂直交往。或許正是網路社會提供了這樣的條件和環境,使人們更願意生活在網路社會的虛擬社群中,從而使網路社會虛擬社群具有了更強的吸引力。當然,人們不能忽視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人們要有現實社會的物質基礎作為支持。正如已開發國家的人要“生活”在網上並不困難,但開發中國家或落後國家的人們卻困難重重,甚至全世界目前有更多的人還不可能走進網路。所以,美國史丹福大學人類學博士卡洛琳·伊貝拉關於:“電腦社區與人們通常的朋友圈子並沒有多大的不同,只不過它不再受地域的限制”的說法,應當是基於網路社會發展的不成熟,基於美國中上階層的現實而已。另外,還有不同民族國家因制度文化的需要而必然設定的某些“限制”,也會對網路社會群體的交往產生影響。

隨著網路社會的發展,虛擬社群內部的交往以及不同虛擬社群之間的交往都會隨之不斷擴大。因此,以發展的眼光來審視,網路社會的群體交往將表現出兩種可能性:一是在虛擬社群中,交往者難以準確判斷與之交往的是誰,即誰也說不清,自己“充沛情感”的付出,不過是另一個人的“再一次點擊”。二是“信任”將隨著網路社會的發展與規範確立和完善而成為虛擬社群交往的基礎。

網路社會群體的內聚力
網路空間的自由,是“虛擬社群”產生出具有特殊意義的內聚力的條件。在網路社區中,以個人為中軸構建“關係網路”的看法或許太狹隘,換一種表述就是:志同道合者的共同心理需求和事業需求,構建了虛擬社群人際互動的關係網路。

“人際吸引”在“虛擬社群”中是客觀存在的,但它是一種相互的“人際吸引”,而不一定如現實社會中的個人“核心式”吸引。正如在網上“討論組”和“聊天室”常常可以看到的一樣。參與者可能對眾多的“匿名”者已經非常熟悉,但未必知道“真實的”他們或她們究竟是誰(這種狀況,至少在我國目前是如此)。很顯然,這種“人際吸引”,與現實社會中明確知道“彼此”而生產的“人際吸引”是不同的。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網路社會中的某些特定的、專業化程度很高的社區;或各國政府出於國家安全,需要直接控制的;或某些政府認為一般社會成員不必或不該進入的網路社區等。在這樣的網路社區中形成的虛擬社群,其成員間的信任度相當高;成員之間一般具有相同的背景,彼此間基本上相互認識,並採用真名實姓。這類虛擬社群中的成員,他們實際上是現實社會相關群體在網路社會環境中的延伸;他們會自覺遵從社區規範和群體規範,並對群體以外的成員進行必要的“封堵”和採用自動技術鑑別,從而使這類虛擬社群具有很強的內聚力。第二種是沒有如此嚴格的一種“例外”:如包括一些關於婚姻、愛情的網路社區、同性戀者社區、愛滋挾帶者社區等等。這類以某種特定需求而形成的虛擬社群,其成員在背景大同小異,他們因共同的文化與心理需求,而使由此結成的群體具有較強的內聚力。

網路哲學引論:網路時代人類存在方式的變革

常晉芳
出 版 社: 廣東人民出版社

作者認為:網路哲學是對當代以信息網路為基礎的人類存在方式(包括生存式、交往方式、組織方式、思維方式等)的全面變革進行哲學概括和反思的新興哲學學科。主要研究對象是以網路為平台和中介的人自身、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文化、人與世界的網路化關係和活動。主要研究方法有理論聯繫實際、現實與邏輯統一、從抽象到具體、時空綜合和多維互補、理性分析與價值評價相結合、系統和結構方法、社會調查方法等。從研究對象與研究方式上講,屬於廣義人學或文化哲學。
網路哲學的建構原則有開放性、寬容性、創新性、思想性、中介性、人文性和實踐性。
網路哲學主要包括三個部分的內容:概念論與實體論、存在的論與本質論、文化論與價值論。
導言首先分析了網路與哲學的親緣關係,探討了網路哲學建構的必要性與可能性。其次分別確立了網路哲學的建構原則、哲學定位、當代追求以及研究方法,並簡要介紹了網路哲學的結構與內容。
第一篇是網路哲學的基礎,研究網路及其他相關概念,網路的主體、客體與中介系統。
第二篇是網路哲學的核心,研究網路時代人類存在方式的變革。
第三篇是網路哲學的延伸,探討網路文化、網路時空、網路價值與規範、網路與人類理想中的哲學問題。

參考文獻

http://web5.pku.edu.cn/xbss/Content/Chinese/Content/2004/wangluoshehuijiangou.htm
http://www.hakkaonline.com/forum/forum-105-1.html

網路社會學——21世紀社會學系列教材(作者: 郭玉錦 王歡 著)出 版 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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