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代理商

利用網路的信息傳輸價值,實現銷售產品的目的的商業機構或個人,叫做網路代理商。和傳統的渠道商並列,銷售手段和管理手段均有別於傳統渠道。

定義

網路代理商的核心價值在於:熟練精通的運用網路的技術,將傳統的線下銷售方案成功的轉化為網路銷售方案,實現多方合作,全方位共贏的合作模式。

網路代理商是和網路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網路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佣金的商業單位或個人。

網路代理商一般會按照級別劃分,劃分標準不一,有按區域劃分,有按佣金金額劃分。

各級別的責任和許可權不同,一般級別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網代模式

物代模式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佣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管理。

供貨權力較大 ,可以自己建設網站銷售,也可以為銷售型網站供應產品或連結,發展下級網路代理商。

網站代理模式

沒有自建網站,運用上級網路代理商的所有信息資源,發展自己的客戶,為上級提供有效價值信息的代理模式。該模式需要有合適的上一級網路代理商,發布可以為下級創造效益的產品和服務,同時產品合符下級的客戶資源,才能達到完美的結合。

該模式下的收益,來自於自己的銷售業績提成和發展團隊所帶來的管理獎金。如果上一級網路代理商的激勵機制夠先進的話,該模式是未來網路代理商的主流模式。

該模式的適宜人群:研究上一級代理商的行業特點,一般和該行業產業鏈相關的行業人士均為適宜人群。

行業平台代理模式

每個行業均有一個或者幾個乃至幾十個行業網站,主要起到集契約類行業的相關產業鏈的各個企業集群,該平台的收入來源除了會員費,廣告費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來源就是該行業里最大,最強的銷售網站流量信息輸出所帶來的返利。這就是平台代理模式。

平台代理模式的技術集成化要求很高,也是少數網站與平台之間的合作模式,不為大眾所認識和理解也很正常。

渠道分析

傳統銷售渠道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銷售量少,範圍小,品種單一的商品)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銷量少,範圍廣,品種單一的產品)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銷量大,範圍廣,品種多的產品)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銷量特大,反覆消費,範圍廣泛,品種得多,競爭激烈的產品)

網路代理商渠道

1、製造商-網路代理商-消費者。(銷量小,範圍廣,銷售成本低)

2、製造商-網路總代理-網路區域與網路品牌代理-消費者。(銷量大,範圍廣,銷售成本低)

混合銷售渠道

1、製造商-總代理-網路總代理商-網路代理商-消費者。(銷量大,範圍廣,客戶感受度高,銷售成本低)

2、製造商-總代理-網路代理商-消費者。(銷量大,環節少,範圍廣,客戶感受度高,銷售成本低,效率高)

從以上三種銷售格局看來,傳統是主流模式,但成本高昂,對於不同商家,定位不準就容易造成風險;單一網路代理商模式客戶的感受度不高,在現有社會環境,商業環境下終端消費者不太容易接受;混合銷售渠道模式下的網路代理商是優勢最大的,它享有產品品牌,總代理的商業信譽,線下商品的價格比較優勢於一體,只需要完成和上游代理商的身份認證,目標消費者的選定,推薦,代下訂單即可完成份內之責,其他物流工作,資金流的分配均是上游總代理的事了。

優點

1、網路總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家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2、在網路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還可以根據產品的特性設立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網路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網路渠道維護者,規則的制定者;除業務管理外,網路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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