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和部隊

維和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s),是根據有關聯合國決議建立的一支跨國界的特種部隊,成立於1956年蘇伊士危機之際,它受聯合國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的委派,活躍於國際上有衝突的地區,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作用是阻止局部衝突擴大化,或防止衝突再起,並幫助在戰爭中受害的平民百姓,為最終政治解決衝突創造條件。

基本信息

概述

維和部隊維和部隊
維和部隊,聯合國為幫助維護和恢復衝突地區的和平而組織的有軍事人員參與的、但無強制執行權力的武裝力量,簡稱維和部隊。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總司令是聯合國秘書長,在執行國際維和任務時各國的軍隊著本國軍隊的制服,佩帶本國的軍銜標誌,左臂佩戴本國的國旗,右臂佩戴聯合國旗。維和部隊是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使者。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主要目的是遏制衝突的擴大或防止衝突的再起,並為衝突的最終政治解決爭取時間,創造條件。

主要特點

是非強制性,它的進駐與活動,需由安理會或大會決定,並徵得有關各方同意(其中15個聯合國成員國中,最少有9個國家贊成,而且中國美國英國俄羅斯法國5個常任理事國沒有投反對票),然後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進駐後,一旦該國政府提出撤軍要求,必須立即撤出。
其成員必須來自與衝突雙方無直接利害關係的國家。它不同於一支真正的軍隊,它沒有戰場,沒有敵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隊。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執行任務時,除進行自衛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須嚴守中立,不得捲入衝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幹涉所在國內政。

成本開銷

部隊成本花費自從冷戰結束後,就有顯著上升。1993年,年度聯合國維和成本些微減少成了36億美金,反映了在南斯拉夫和索馬里的花費有多高。1998年,成本減少到10億美金以下。但是不久又發生大規模行動,2001年上升到30億美金。2004年,核准預算是28億美金,但是總數實際更高。最新的財政年度2006年6月30日結束,聯合國維和成本達50億美金。

所有聯國成員國理論上都要根據一特定通過的規定平均分攤所有成本。雖然有此規定,2004年7月止還是總共有12億美金的各國欠款。

兵員來源

開發中國家參加維和部隊還高過已開發國家。主因是兵員來自較小的國家可以幫助沖淡帝國主義色彩。例如,2005年12月,厄利垂亞當維和任務準備進行時把所有美洲,俄羅斯,歐洲,加拿大藉的人驅逐出境。另外原因是已開發國家多擔任出錢的角色。聯合國提供捐兵國每一兵每月1000美金,加上裝備提供。這些都是來自已開發國家。而且裝備和訓練也可算是薪水的一種,聯合國維和任務可以使這些開發中國家維持自己的軍隊員額又不必花大錢。只有4.5%維和的兵員和平民來自歐盟國家,只有不到1%來自美國。專家評說中國維和部隊著名作家殷謙:“中國維和部隊的軍人承擔著怎樣的使命,他們在危機四伏的邊緣經受著生與死的考驗,然後他們卻敢勇當先,他們用一種對生活的博大而質樸的愛來包容和超越苦難,而不是用那種毀滅性的和消極的方式來對抗苦難,無論承受的打擊有多么沉重,小說中的主要人物沒有一個臨陣脫逃和消沉不振的,他們都有著巨人般堅韌不屈的承擔能力。”(見殷謙《一部能使人獲得精神成熟的小說》)。

主要任務

維和部隊維和部隊

派遣軍事觀察團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另一種形式。聯合國向衝突地區派遣軍事觀察組,需由安理會或大會決定,並徵得有關各方同意,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觀察組的人員由聯合國成員國提供,由非武裝的軍官組成。它的使命是維持和平行動。在執行任務時,觀察員不能攜帶武器,必須嚴守中立,不得捲入衝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幹涉所在國的內政。
維和部隊一般由安理會(個別情況下由大會)決定、組織和領導,並由秘書長指揮,通常具有以下4個特點:①須事先徵得駐在國及其他有關各方的同意;②行動中嚴守中立,不干涉駐在國內政或偏袒衝突中的任何一方;③除自衛外不得使用武力;④維和行動是臨時的和非持久的。

主要職責

監督停戰或停火、撤軍;觀察、報告衝突地區的局勢;執行脫離接觸協定;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聯合國決議賦予的其他使命。派遣軍事觀察組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臨時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視情況需要由安理會決定可延期。

冷戰後,隨著地區衝突的增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次數增多,規模擴大,維和行動的性質和作用也往往超出傳統的職責範圍,造成聯合國經費嚴重不足。
除維持和平部隊以外國聯合國也藉助成員國自願組成的多國部隊參與維和行動。多國部隊的費用一般由參加國支付。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多國部隊士兵身著自己國家的軍裝,主要標記是聯合國的旗幟以及聯合國徽章。

維和形式

維和部隊維和部隊

由秘書長直接領導的聯合國維和行動(有軍事觀察團和維和部隊兩種形式)和由安理會批准、秘書長授權、由地區組織或大國參與指揮的維和行動(有多國部隊和“人道主義干預部隊”兩種形式)。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至2000年5月,聯合國已組織68次維持和平行動,共投入了75萬多軍人警察和民政人員。其目的已從傳統的監督停火、居中斡鏇,擴大到開展預防性外交、維持和平與重建和平。
其任務包括監督停火、停戰、撤軍;使衝突雙方脫離接觸;觀察、報告局勢;幫助執行和平協定;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維持衝突地區的治安等。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維和行動的任務範圍也逐漸擴大,涉及到監督選舉、全民公決、保護和分發人道主義援助,以及幫助掃雷和難民重返家園等許多非傳統性的工作。
參與維和隊伍的人員除了軍事人員以外,還有民事警察和文職人員。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維護和恢復地區和平和幫助解決地區衝突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它的職能和作用也越來越為世人矚目。1988年瑞典諾貝爾獎委員會將諾貝爾和平獎授予這支頭戴藍色貝雷帽的部隊。

組織機構

從1945年聯合國成立起,共有110個國家派出過維和人員。至1996年9月1日,5個出兵最多的國家為:巴基斯坦(1719人)、俄羅斯(1177人)、孟加拉國(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
每一項維和任務都有三個核心的高級指揮人員來領導。第一位是聯合國秘書長的特別代表,通常由一位資深的秘書擔任。他是執行維和任務的官方領導,有權決定所有政策和外交事務,監管和平條約中的各方和聯合國其他成員。第二位是軍事指揮官,負責所有部隊的調遣,通常由本次任務出兵最多的國家指派。第三位是行政官員,負責後勤補給。
1998年10月29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對會員國向聯合國提供維和人員的最低年齡作了規定:會員國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觀察員的最低年齡應不小於25歲。1988年9月,中國正式申請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
聯合國部隊為了與一般軍隊做區別,人員會戴水藍色的軍帽,車輛建築物等會漆成白色,且在上面寫上“UN”。以聯合國名義組建的執行軍事任務的部隊。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或大會決議,並徵得當事國同意,由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負責組建,受命派往發生威脅和平的國際衝突地區,執行維持和平的專門任務。其軍事人員由聯合國會員國提供,經費由聯合國會員國分攤或自願捐助。
前者一般由武裝的軍事人員組成,後者一般由非武裝的軍事人員組成。它們的任務是監督停火、停戰、休戰和撤軍;觀察並報告衝突地區的局勢;隔離衝突各方,協助恢復衝突地區治安或維持衝突地區秩序;運送和保護人道主義援助;監督大選或公民投票等。

行動階段

維和部隊維和部隊

早期階段(1948~1955)。聯合國先後派出兩個軍事觀察團;
發展階段(1956~1978)。聯合國曾先後進行11次維和行動;
停滯階段(1978~1987)。因美蘇全面冷戰,聯合國沒有出台新的維和行動;
振興階段(1988~1994)。因冷戰的結束和東西方關係的緩和,聯合國先後啟動了21次維和行動。
維和部隊對維護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貢獻,並因此於1988年獲諾貝爾和平獎。1988年11月2日,中國正式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

醜聞

2016年3月31日,聯合國公布聯合國駐中非共和國維和部隊涉嫌性侵平民的調查結果,百餘名受害者指認聯合國維和人員性侵,相關案件還涉及駐當地的法國部隊。

根據聯合國人權官員最新調查結果,已有108名受害者報告遭到性侵,其中大多數是未成年少女。她們遭到強姦,甚至性虐待。最新報告顯示,僅今年1、2月份,聯合國就接報25起與駐中非共和國維和人員有關的性侵事件。駐中非維和部隊深陷醜聞,同在此地的法國部隊也涉入其中。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