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購價格

介紹

1953年12月,國家對油料油脂實行計畫收購和計畫供應(簡稱統購統銷)。三明境內的油料作物主要是油茶和油菜籽,油茶籽統購價每50公斤控制在9~10元之間。

油菜籽在1953年實行統購統銷初期,各地價格參差不齊,1954年5月在油菜籽收成之前境內各地油菜籽的統購價控制在50公斤19元左右,進行掛牌收購。1956年11月按照菜油收購價應略低於茶油的原則,核定菜油收購價64元,僅比茶油低1元。從品質比價考慮,油菜籽收購價提為20.8元,當年6月11日又提高到23.5元。

1956年5月油茶籽統購價調整為12元,1961年2月提高到14.50元,當年6月又提高到17元。這一收購價一直保持10年不變。

1971年8月,油茶籽統購價提高到21元,茶油統購價亦相應調整提高到每50公斤90元。油菜籽實行全區一個價,每50公斤購價28元。當年11月,對超任務收購的油菜籽實行加價30%,1979年5月又改為加價50%。

1978年油茶籽購價調整提高到每50公斤25元,1979年提高到27元。茶油購價當年為118元。至1985年1月1日起油茶籽退出統購,改為市場調節自由購銷。

1985年開始,油菜籽又改變收購計價辦法,實行“倒四六”比例收購價收購,即40%按統購價,60%按超購加價,實際每50公斤油菜籽收購價45.5元,比1979年統購價35元提高30%。1985年12月,為鼓勵低芥酸油菜籽生產,實行價外補貼,收購不封頂的政策,國家每收購50公斤油菜籽在原有“倒四六”比例收購價的基礎上加價3.3元,1987年4月起,油菜籽價外補貼4.5元。1990年各種油料收購價普遍作了大幅度調整提高,每50公斤油菜籽收購價從52.3元提高到70.4元,提高幅度為34.6%。1992年每50公斤油菜籽70.4元,價外補貼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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