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評價

結構評價是為了結構的最佳化發展提供方向的評價
事物由多種組成和成分組成的結構,結構決定了事物的性質和功能。事物的特點和條件導致結構彼此不同,如何相互比較事物的結構的優劣?巨觀經濟有產業結構的升級問題,企業面臨多種可能生產產品的選擇問題,我們遇到的多種可以從事的工作和項目如何最佳化安排問題,這些我們都可以採用雙指標4象限的結構評價方法。一個指標就是地位指數——該組成成分占整體的比重;另一個指標是水平指數——該組成成分的水平和整體水平比較的比率。根據規模和水平這兩個指標的狀態,我們可以將結構劃分為4種類型:地位指數和水平指數均居前列的成分為“先進成分”,我們要大力增加“先進成分”使的結構因此最佳化;地位指數居前,而水平指數居後成分為“潛力成分”。對於“潛力成分”其中具備條件的部只要提高其水平,讓其轉化為“先進成分”;水平指數居前,而地位指數居後的結構為“明星成分”只要擴大其比重就可以轉化為“先進成分”;水平指數落後,而地位指數也落後的結構為“落後成分”,落後成分一般應當淘汰,必不可少的“落後成分”應當向“明星成分”提升。
以各國產業評價為例,某個產業的地位指數指標為該產業的淨產值/該國的GDP。某個產業的水平為:
該產業的人均淨產值/該國的人均GDP
全球該產業的人均淨產值/全球的人均GDP
2009年中國產業新聞報開展了我國個省(市)的產業結果評價。評價了個省市的優勢產業、潛力產業、明星產業和落後產業。由於產業演化和升級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不適宜年度評價。因此計畫今年開展第二屆中國各省(市)產業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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