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章

紋章

紋章(Coat of Arms),指一種按照特定規則構成的彩色標誌,專屬於某個個人,家族或團體的識別物。在歐洲中古時代就有自己的紋章體系。亦稱盾章,指誕生於12世紀戰場上,主要是為了識別因披掛盔甲而無法辯認的騎士;而認為紋章是貴族專利的普遍觀點就源自於此。從13世紀起,無論是貴族還是平民,只要遵守紋章術的規則,任何人都可以擁有和使用紋章。至今,它用以識別個人、軍隊、機關團體和公司企業的世襲或繼承性標記的使用、展示和規則的科學和藝術。紋章的設計、授予、展示、描述和記錄的專門學問,稱為紋章學(Heraldry)。紋章官(officers of arms)們負責上述活動並且掌管紋章的定級與授予禮儀。 盾徽由圖案,盾形和色彩三部分組成。盾形並非必須遵守盾形的形狀,只不過是盾形最為常見而已。事實上,盾徽還有圓形,橢圓形,方形,菱形等形狀。同時以旗幟,馬甲和衣物等為支撐物所構成盾徽框架的情況也會有。而色彩和圖案的運用和組合則並非是任意的,它們應服從於一些組合規則。法國紋章學較重要的是色彩的運用。色彩的運用在法國紋章學中嚴格限制在6種之中,它們是紅色, 紫紅色, 天藍色, 綠色, 黑色,以及 橙黃色。此外,少數紋章也有使用紫色,但因為紫色的使用十分罕見,因而無法構成真正意義上的法國紋章學色彩。

基本信息

CoatofArms

指一種按照特定規則構成的彩色標誌,專屬於某個個人,家族或團體的識別物。在歐洲中古時代就有自己的紋章體系。

亦稱盾章,指誕生於12世紀戰場上,主要是為了識別因披掛盔甲而無法辯認的騎士;而認為紋章是貴族專利的普遍觀點就源自於此。

從13世紀起,無論是貴族還是平民,只要遵守紋章術的規則,任何人都可以擁有和使用紋章。至今,它用以識別個人、軍隊、機關團體和公司企業的世襲或繼承性標記的使用、展示和規則的科學和藝術。

紋章

紋章是個日文漢字名詞,它類似中國的徽章,而又不同,比徽章用途更廣。紋章是國家、城市、團體、家族、公司、學校等的標誌。紋章又是藝術和美學的一部分,它不僅有鑑賞價值,而且有使用價值,難怪日本有一門紋章學。紋章是極為簡單但非常明了又易於識別的幾何圖案。

日本的紋章是隨家紋誕生、發展的。所謂家紋,是一個家族的標誌。從各種資料都可看出,家紋的歷史就是紋章的歷史。家紋在日本始於平安時代中期,它問世的具體年代,在日本有兩種說法,一說在保元、平治年間(1156-1159);一說是在源賴朝(1182-1204)初年。不論哪種說法,文章都是先在公卿貴族生活中問世。當時詩歌音樂等藝術流行,公卿貴族經常外出參加社交活動,多乘牛車前往,很多人的車又都是黑漆塗面,難於辨認彼我之輦,有人便在車的某個部位鑲嵌上金絲圖案,它就是家紋的起源。

隨著人們生活的多樣化,家紋的適用範圍也越來越廣。有的家族在織布時索性將家紋織於衣料上,這種家紋也稱地紋。穿在身上不僅有了家族的標誌,而且給服裝增加美的色彩。這種做法流傳至今。

家紋剛剛問世之際,圖案多採用較為吉祥的植物形態,如果那種植物本身是草藥,能除妖避邪,又表示家景繁榮昌盛,便是人們喜歡的家紋圖案的植物。比如,天皇家族的家紋是十六瓣多重菊花。傳說菊花可驅除邪惡,又莊重大方,被皇室所看中,定為家紋圖案。一旦定為家紋,則世世代代沿用。

平安時代後期,日本有資格任攝政職務的五門,人稱五攝家----近衛、九條、二條、一條、鷹司,他們注重門第名閥,在宮中炫耀自己的權勢,選擇典雅秀麗的紋章,展現在正式場合或公眾面前,客觀上促進了紋章這一美學的發展。

鎌倉幕府成立後,政權由公卿貴族轉向武士階級。家紋是時代的產物,總是反映當時的政治。較之公卿貴族,武士的家紋欠優雅而重實用。因為內亂及戰爭,需要很快識別敵我,不只戰旗、武器、馬印、車蓬幕布有家紋,就連平日的衣服、用具上都有家紋。當時群雄割據,一軍上下不熟識家紋就不能克敵制勝,由於時代的要求,初次出版發行了與家紋有關的書籍《見聞諸家紋》。

到德川家康執政時,天下太平,戰爭時使用的家紋變得無用武之地。後來武士定了身份等級,因而在禮儀和日常行為規範上也有不同規定,在出勤換班、登城相會時,都需要了解家紋,為此發行了載有各大名家紋的《御紋盡》一書。由於較長一段和平生活,統治者生活變得奢侈,家紋出現裝飾化並多樣化,如伊達紋、加賀紋、鹿子紋、比翼紋、草體紋等。由於貨幣的流通,商業的發展,有錢的庶民百姓也喜歡異體異樣的紋章。

江戶時代家紋最為盛行,就其題材而言,不僅植物,還有代表自然的日月、星辰、江海波浪、風花雪月。也有人類製造的船舶、車馬轅輪、武器、弓箭。生活中的數字:一、二、三、萬字、十字等也進入了紋章的題材。

日本人雖頒布過帶刀禁止令,但從未公布過家紋禁止令。所以當時不僅上層人物有家紋,就是一般商人、職工、農民都有家紋。

關於家紋尚有很多美好的傳說,如比翼紋,是兩位戀人家紋的重疊,表示比翼雙飛,祝賀永結良緣。在耐用物品上設法標上家紋成為當時的一大時髦。特別是在出嫁姑娘的嫁妝上標有家紋,如梳妝檯、化妝品之類。

家紋對人的行為可起約束的作用。身穿有家紋的衣服,使用有家紋的物品,不必通報姓名,他人便知何家之人。所以家族首領隊所屬臣民進行教育,出門後要注意維護家族的利益。如行為不端,則敗壞整個家族的名譽。

繁花似錦的家紋,給江戶元祿文化增添了絢麗多姿的色彩。從而也說明元祿時代家紋盛行。

明治維新給日本帶來了西方文明,從而西服代替了和服,過去家紋在服裝上用得最多,由於西服代替了和服,家紋的使用率一時下降了。

近現代以來,由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各企業為更多推銷自己的商品,讓顧客認識自己的商標,家紋又開始廣泛使用。當今日本所使用的紋章的數量遠遠超過了歷史上任何時代。據日本人統計,紋章總共有12000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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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章是一種按照特定規則構成的彩色標誌,專屬於某個個人、家族或團體的識別物。紋章在12世紀誕生在戰場上,主要是為了從遠處可以識別因身上穿戴的鎖子甲風帽(直到下巴)和頭盔護鼻遮住了面部變得難以辨認的騎士們。當時歐洲最大的盔甲產地是米蘭和歌特,質量最好也是這裡,歐洲各地的騎士都使用這兩地產的盔甲(GOTHIC PLATE),因此也無法從外觀的盔甲式樣上辨認敵我雙方的騎士。

於是騎士們逐漸養成了在自己盾牌的正面展示扁桃狀圖案的習慣,作為在混戰中以及在早期比武時辨認的符號,從而引發了紋章的發展和流行,為了從遠處容易辨認,他們大多採用對比強烈的純色,以及十分明顯的單線條勾勒圖案,這些圖案通常呈幾何、動物或花草形狀,而為了顯示主君在戰場上的位置,不同的圖案還表明紋章使用者的身份。人們對紋章的認識有一個誤區,人們常常將歸屬於貴族階層與佩戴紋章兩者混同起來。

很多外行人始終認為紋章是貴族的標記,只有貴族才能佩戴紋章。然而事實卻是,在歷史上任何時候,每個人,每個家族,每個人群或團體,始終而且到處可以按照自己的選擇自由地採用紋章,並且根據自己的意願去使用它,唯一應該遵守的條件是不得盜用他人的紋章。當然,儘管人人擁有使用紋章的權力,卻並不是說人人都佩戴紋章,某些階級和社會階層(尤其在古代),相對於其他階層或階級使用紋章的頻率更高,如貴族、高層行政官員與商人、富有的手工藝者(行會)等。這如同現代社會地名片,人人都可以擁有名片,但並非人人都會去製作自己的名片。紋章興起的時間在第二次十字軍東征與第三次十字軍東征期間,其出現與封建時代西方社會新秩序密切相關,“紋章為正在重新組織的社會帶來了新的身份象徵。它有助於將個人置於團體之中,並將團體置於整個社會體系之中。”至13世紀初,各中小貴族都擁有了紋章,紋章的使用同時向非武士、非貴族以及其他不同類型的人群延伸。教會本身起初對這一完全在其影響之外形成的體系持謹慎的懷疑態度,直到14世紀紋章的使用已經深入各行各業(有些自耕農也使用紋章了),教會也也轉而完全認同。從此,教會建築成為名副其實的紋章博物館。在地面、牆面、彩繪玻璃、天花板、祭祀物品和主教服裝上到處可見。中世紀的宗教藝術和巴洛克時代藝術中,紋章均占有重要的地位.

紋章的歷史和歐洲紋章學

紋章的規則和習慣紋章由圖案和色彩兩部分組成,它們位於周邊限定的盾形框線內。盾形並非必須遵守的形狀,只不過是最為常見而已。事實上,常見的還有圓形、橢圓形、方形、菱形(15世紀起在女性紋章中較為常見)等形狀。同時以旗幟、馬甲和衣物等為支撐物所構成紋章框架的情況也很多。而色彩和圖案的運用和組合則並非是任意的,他們應服從於一些組合規則。紋章學最重要的規則就是涉及色彩的運用。色彩的運用嚴格限制在6種之中,在法國紋章學中,他們分別為紅色(gueules), 紫紅色(pourpre), 天藍色(azur), 綠色(sinople), 黑色(sable), 橙黃色(orangé)。此外,少數紋章也有使用紫色,但由於它的使用十分罕見,因而不構成真正意義上的紋章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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