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福來

產品特色

1、短交長保,家庭理財好工具短期完成交費,長期享有各項保障並領取生存金,家庭理財優選工具。

2、定期領取,兩年一次穩獲利投保後即可每2年穩定領取10%或20%基本保額的生存保險金,可領取,可累積生息,由您靈活支配。

3、滿期給付,保費全返添安心滿期生存給付滿期保險金,金額相當於契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確保在資金安全的基礎上實現增值和保障。

4、紅利累積,收益有增樂開懷參與紅利分配,每年累積生息,使您的收益年年持續增加。

5、四重保障,幸福生活有護航身故、意外身故、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和重大自然災害意外身故分別享有保費的1.05倍、2倍、3倍、3倍的高額保障,為您和全家的幸福生活保駕護航。

6、保費豁免,子女教育無後憂為未滿18周歲的被保險人投保的,您享有特定情況下的保費豁免,為子女成長教育再添保護傘。

投保說明

1、投保年齡:
本保險接受的被保險人投保年齡範圍為出生滿90天—60周歲。
2、保險費及交費方式:
每份年交保費1000元,可選擇5年限期年交或10年限期年交。
3、保險期間:
交費期間為5年的,保險期間為15年;交費期間為10年的,保險期間為20年。
4、投保流程:
攜帶身份證件到銀行、郵政網點即可投保。

投保責任

在契約有效期內,本保險提供以下保險保障:
1、生存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生存,自契約生效日起,每經過2個保單年度,本公司按如下約定給付一次生存保險金,直至保險期間屆滿。
生存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
交費期間為5年的,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交費期間為10年的,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為20%。
首期生存保險金於第2個保單年度結束時給付。
2、身故保險金
在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一年內,如被保險人身故,契約終止。本公司按如下約定的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保險單上載明的每期保險費金額×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契約已到期的保險費應付期數。
在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一年後,如被保險人身故,契約終止。本公司按如下約定的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105%×保險單上載明的每期保險費金額×被保險人身故時契約已到期的保險費應付期數。
3、意外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並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導致身故,契約終止。本公司按如下約定的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意外身故保險金”=200%×保險單上載明的每期保險費金額×被保險人身故時契約已到期的保險費應付期數。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經營客運業務的公共運輸工具,或者被保險人駕駛或乘坐非營運機動車,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傷害,並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導致身故,本公司按如下約定的金額給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300%×保險單上載明的每期保險費金額×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契約已到期的保險費應付期數。
5、重大自然災害意外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因契約約定的6種重大自然災害而遭受意外傷害,並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導致身故,契約終止。本公司按如下約定的金額給付“重大自然災害意外身故保險金”:
“重大自然災害意外身故保險金”=300%×保險單上載明的每期保險費金額×被保險人身故時契約已到期的保險費應付期數。
註:前述“身故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和“重大自然災害意外身故保險金”中,任意兩項或數項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給付其中任何一項保險金,則其他以身故為給付條件的保險金均不再給付。
6、滿期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在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然生存,契約終止。本公司按如下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根據契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
7、保險費豁免
被保險人生存且投保年齡不滿18周歲的,如投保人遭受意外傷害並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本公司將豁免投保人自身故或確定全殘之日起契約的剩餘應支付的保險費,契約繼續有效。
前述剩餘應支付保險費不包括以下款項:
(1)投保人身故或確定全殘之日前應支付未支付的保險費及利息;
(2)寬限期內應支付未支付的保險費;
(3)附加險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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