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琦

第五琦

第五琦(711年或712年—782年),字禹珪,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人,唐朝中期政治家、理財家。 天寶元年(742年),在陝郡太守韋堅手下任職。天寶元年(745年),韋堅被陷害,第五琦受到牽連貶官。天寶十三年(754年),第五琦擔任須江丞。天寶十五年(756年),擔任北海錄事參軍,十月唐肅宗的行在彭原謁見唐肅宗,請求徵收江淮財賦,官拜監察御史、江淮租庸使,不久加任山南等五道度支使。乾元元年(758年),加任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創榷鹽法。升遷戶部侍郎,專判度支,領諸道轉運鹽鐵等使。乾元二年(759年),又升遷為中書門下平章事。根據第五琦的建議,重輪錢以一個錢代替五十個錢,導致錢輕物重,百姓饑饉,怨聲載道,十一月貶忠州長史。乾元三年(760年),為人誣告受賄,流放到夷州。寶應元年(762年),被起用為朗州刺史,政績突出,又授官為太子賓客。廣德元年(763年),關內副元帥郭子儀聘請為糧料使,兼關內元帥副使。改任京兆尹。廣德二年(764年),改任戶部侍郎判度支,兼諸道鹽鐵轉運等使,七月又兼京兆尹。大曆元年(765年),與劉晏分理財賦。大曆五年(769年),因魚朝恩案受牽連,貶括州刺史。大曆八年(773年),改任饒州刺史,大曆十三年(778年),改任湖州刺史。大曆十四年(779年),召為太子賓客。建中三年(公元782年)八月卒,年70歲,一說71歲,贈太子少保。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天寶元年(742年),第五琦在陝郡太守韋堅手下任職。

天寶元年(745年),後韋堅被李林甫陷害,第五琦受到牽連貶官。

天寶十三年(754年),第五琦當上了須江縣丞。

天寶十五年(756年),太守賀蘭進明頗器重第五琦的才能。安祿山反叛,賀蘭進明調駐北海,向唐玄宗李隆基奏請,提升第五琦為錄事參軍。此時安祿山已攻陷河間、信都等地,賀蘭進明未派兵抗禦,玄宗大怒,派遣使臣持刀趕來宣旨說“:你若不火速發兵,立即斬首。”賀蘭進明十分恐懼,不知道該怎么辦。第五琦便建議用厚金招募勇士,出其不意奇襲賊軍,賀蘭進明採用其計,果然收復了失陷的郡縣。 十月,唐肅宗李亨駐彭原時,賀蘭進明派第五琦上朝奏事,肅宗接見了他,他陳奏道“:現在是朝廷急需用兵之時,然而軍隊的強弱在於賦稅,賦稅多出於江淮一帶。倘若能授我一職,我可以收盡東南的財富,立即支援函、洛前線,只待陛下下令。”肅宗聽後大喜,拜授第五琦為監察御史、兼江淮租庸使。又提升他為虞員外郎、河南等五道支度使。後再升遷司金郎中,兼御史、諸道鹽鐵鑄錢使。鹽鐵收稅官,就是從第五琦開始的。

乾元元年(758年),第五琦又升任度支郎中,兼御使中丞。當時正處於戰爭年代,他遇事速辦,使人民不增加負擔而國家費用寬裕,於是遷升為戶部侍郎、判度支,河南等道支度、轉運、租庸、鹽鐵、鑄鐵、司農、太府出納,山南東西二道、江西、淮南館驛等使。 第五琦在此時創建榷鹽法,官府到山裡海邊的鹽井鹽灶邊收取那裡的鹽專賣,官府派專門的官員出售。舊有以製鹽為業和無業游民願幹這行的,免去他們的雜役,受鹽鐵使管轄,偷制和偷賣的按罪論處。秋,七月丙戌,御史中丞第五琦請奏鑄造乾元重寶錢,以一個錢代替十個錢用,該錢被命名為“乾元重寶”。

乾元二年(759年),第五琦又升遷為中書門下平章事。根據第五琦的建議,鑄造乾元錢、重輪錢,與開元錢一起流通,其中重輪錢以一個錢代替五十個錢,民間爭相盜鑄,以至錢輕物重,導致當時物價猛漲,百姓饑饉,怨聲載道,非議者認為是第五琦的過錯。 十一月初七,皇帝於是下詔將第五琦貶為忠州長史。又貶御史大夫賀蘭進明為溱州員外司馬,因為他是第五琦的同黨。 在第五琦被貶為官忠州長史的路上,有人告發第五琦接受別人黃金二百兩,朝廷派御史劉期光追來審問。第五琦回答說:“二百兩黃金有十三斤重,身為宰相,不能自己拿。如果能有交誰拿的憑證,就請按法治罪。”劉期光認為這就是第五琦認罪了,急忙奏報,請求削去第五琦的官職,將他流放到夷州,派快馬告知驛站遣送。十一月十七,又派官員押送第五琦到夷州。

寶應元年(762年),第五琦被起用為朗州刺史,政績突出,又授官為太子賓客。

廣德元年(763年)九月十二,吐蕃偷襲京都,唐代宗李豫避亂陝州,郭子儀舉薦第五琦為糧料使,兼御史大夫、關內元帥副使,後被郭子儀命令暫理京兆尹。九月二十三,改任京兆尹。

廣德二年(764年),第五琦又被加封戶部侍郎判度支,兼任鑄錢、鹽鐵、轉運、常平等使。加封他為扶風郡公。七月,又加封京兆尹。

永泰元年(765年)五月,京畿地區麥子成熟,第五琦請求唐代宗徵收百姓田稅,十畝田收取一畝田的租稅,說:“這是古代徵收十分之一的法制。”唐代宗表示許可。

大曆元年(766年)春,正月三十日,唐代宗任命戶部尚書劉晏為都畿道、河南道、淮南道、江南道、湖南道、荊南道、山南東道轉運使、常平使、鑄錢使、鹽鐵使等,侍郎第五琦為京畿道、關內道、河東道、劍南道、山南西道轉運使等職務,分別管理國家的財政賦稅。 十一月十二日,冬至日,由於第五琦實行十中取一的稅制,民眾頗受稅重之苦,許多人流亡他鄉。大赦天下,改年號為大曆,十中取一的稅制全部停用。 在此期間,第五琦累封扶風郡公。

大曆五年(770年),由於他和魚朝恩關係密切,受株連貶為括州刺史。

大曆八年(773年),第五琦調任饒州刺史。

大曆十三年(778年),第五琦調任湖州刺史。

大曆十四年(779年),第五琦任太子賓客、東都留守。

建中三年八月戊午(782年),德宗久聞第五琦的才幹,打算再用第五琦,便下詔書召第五琦回京。不料第五琦卻去世了,享年七十一歲,追贈他為太子少保。

頗有詩名

獨孤及有《與第五相公書》說:“俯示《送丘郎中》兩首詩,文辭清新比興深刻,一般常情是不能達到的。‘陰天聞斷雁,夜浦送歸人。’除了醇濃艷麗閒情逸緻之外,文句美好悽慘,比向來所看到的,文才又有增加。特吟誦嘆詠,與吳地文人大談起這首詩來。”又說:“昨天見到《送梁侍御》六韻,清新艷麗美雅,妙語絕倫今時,隱約映襯《詩經》和《楚辭》,吟誦不足。”按:唐人第五琦乃是搜刮民脂民膏的貪官,詩文並不被人們稱道,而獨孤及卻如此褒獎他。看他《送丘郎中》詩中僅十字,誠然是佳句,就知唐人善於作詩的人太多了,不必是專門名家,在他們之後也有可以稱道的。 (《與第五相公書》)《全唐詩》卷七九五存其詩二句,《唐文拾遺》卷二二存其文二篇。生平見《舊唐書》卷一二三、《新唐書》卷一四九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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