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體操女子平衡木

競技體操女子平衡木

競技體操女子平衡木,是競技體操項目之一。衡木運動起源於公元前的羅馬時代,需要運動員在一根橫木上做出一連串的舞蹈與翻騰動作。

基本信息

簡介

平衡木運動正象它的名字那樣,需要平衡能力。運動員要在一根高出地面1.2米,表面寬度約10厘米的橫木上做出一連串的舞蹈與翻騰動作。
身體姿態與身體控制是最重要的,平衡木上的許多動作與自由體操動作相似,但難度正越來越大。運動員也是從一塊跳板上平衡木,在75-90秒時間內完成動作並下平衡木。平衡木動作也要求連貫。用時不足或逾時、搖擺、中途落地、停頓等都會被扣分。
由於運動員不斷增加動作難度,平衡木比賽變得越來越精彩。1972年,OlgaKorbut第一次在奧運會平衡木比賽中做後空翻時,有人曾試圖禁止後空翻在平衡木中被使用,因為太危險。幸而這沒有被實施,所以今天我們才看到了越來越精彩的平衡木比賽或表演。

起源

競技體操女子平衡木競技體操女子平衡木
起源於公元前的羅馬時代。18世紀末,德國體操家將其用於體操訓練的輔助器材,後傳入歐美國家。最初平衡木為圓形,兩端及中部用支架支撐。19世紀初,德國體操家古茨穆特斯將平衡木設計成平面,置於地上。1845年成為女子體操項目。平衡木為方形木條,長5米,寬10厘米,距地面高1.20米。平衡木決賽時每隊最多兩名運動員參賽,只有在團體賽中平衡木成績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參賽資格。只比自選動作。將運動員在團體賽中規定動作與自選運動總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平衡木決賽中自選動作的得分,作為最後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滿分為20分。從1992年奧運會起,團體分不帶入單項賽,僅以自選動作的比賽成績確定名次。滿分為10分。1952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平衡木是女子體操項目之一,1952年第15屆奧運會開始,列為比賽項目。平衡木在18世紀起源於德國,既而傳往歐美各國。平衡木表面狹窄,對運動員完成動作的準確性和控制身體平衡的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平衡木的動作包括各種跳步、轉體、波浪、平衡、造型及技巧翻騰,並組成成套動作。它1952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到20世紀80年代,平衡木運動發展迅速,自由體操中的大量動作被移植到平衡木上完成,平衡木運動已由動靜結合發展成以動為主,難中求穩的競技項目。奧運會平衡木決賽每隊最多2名隊員參賽,只有團體賽中成績前8的運動員才有參賽資格,只比自選動作。1992年奧運會開始,團體分不帶入單項,僅以自選動作的得分判定名次,滿分10分。從2006年使用體操新規則起,得分不設上限。由A分和B分兩部分組成。A分為難度分,不設上限。B分是完成分,滿分10分。團體預賽前八名獲得決賽資格。每隊最多有兩人參賽。

器材規格

平衡木長5米、寬0.1米、木高依需要可升可降,正式比賽高度為1.2米。平衡木有完成時間的限制,對於成套的動作難度和空中技巧串均有嚴格規定。

比賽規則

動作
成套動作從雙腳離開踏板或墊子時開始計算。不允許在踏板下加入支撐物。當選手第一次助跑沒有接觸到踏板/器械時,允許選手進行第二次助跑完成上法。在第二次助跑後選手如果依然沒有成功完成上法,則選手必須直接上到器械上開始完成成套。上法(沒有出現在難度表中)失誤會直接扣除編排分,但如果選手之前都沒有接觸倒踏板或器械,則不追加扣分。
計時
成套動作完成時間不得超過90秒。
-成套難度計算從選手身體離開踏板或墊子計時開始。當選手完成木上動作後,到選手通過下法(或無下法)接觸倒體操墊為止,計時結束。
-在選手完成動作到80秒時,會給出一個提示信號。當到規定完成動作的最後時間(90秒),會給出第二次信號。
-如果在第二次信號鳴響時完成下法並落地,不扣分。
-如果在第二次信號鳴響結束後完成下法並落地,會扣除一個逾時分(罰分),但裁判在計算成套難度價值時需把下法算入。
罰分
超出規定時間0-2秒,扣0.1
超出規定時間2秒以上,扣0.3
-規定時間外(90秒後)完成的動作可以被A組裁判認可並由B組裁判進行評分。
計時員將選手超出規定時間的情況通過書面報告的形式提交給器械裁判主席,並由他從最後得分中扣除。
無價值時間
-當選手在完成動作時掉下器械(此時動作已進行了X秒),會有10秒的無價值時間(計時從選手雙腳落地時開始)。無價值時間不計入成套總時間(不算入成套90秒動作時間)。
-當選手身體離開體操墊,重新回到器械上時,無價值時間結束。
-選手重新回到器械上,繼續完成成套動作,此時開始計時(指選手還有從X
到90秒的完成動作時間)
-無價值時間將以每秒計數的形式顯示在記分牌上,當無價值時間結束(10秒)時會給出提示信號。
如果選手在10秒內沒有回到器械上,成套將被認為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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