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造船遺址

秦代造船遺址

秦代造船遺址,位於中山四路316號原市文化局大院。造船工場建造在灰黑色的沉積黏土層上,有3個木結構的造船台,呈東北―西南走向,平行排列。3個船台可分別建造身寬5米~8米,載重25噸~30噸的平底木船。

基本信息

在中山四路316號原市文化局大院。造船工場埋在地下5米深處。1975年開始進行發掘,揭出一段造船台和部分木料加工場地。
造船工場建造在灰黑色的沉積黏土層上,有3個木結構的造船台,呈東北―西南走向,平行排列。1號船台在南,其結構是由兩行平行的大厚板(樟木)組成滑道(木板寬60厘米~75厘米、厚15厘米~17厘米),下面鋪墊枕木(杉木或蕈樹)以擴大受壓面,形狀有如現代的 鐵道。在滑道的兩行厚板上分置架承船體的木墩,兩兩相對,每對墩的間距不等。船台中寬1.8米,已揭露出長29米一段,東端有橫置的“橫陣”,表明已到盡頭,往西至88米處鑽探仍見滑板,估計其長度當在100米以上。位居中間的2號船台,中寬2.8米,僅揭出一小段,結構與1號船台同,木墩下出小凸榫,插入滑板的卯眼中。3號船台位於北面,僅揭出一段,滑道中寬1.8米,結構與1號船台相同。據造船專家推算,3個船台可分別建造身寬5米~8米,載重25噸~30噸的平底木船。
1號船台南側為木料加工場地,地面上散布著大量砍劈下來的小木片、炭屑和幾塊丟棄不用的木料。還發現用木樁和橫木構成的“彎木地牛”,這是造船時用來烤彎木料的專用設施。船台出土有鐵鑿、錛、掙鑿、木垂球、磨刀石等工具,還有青銅箭鏃和秦至漢初的半兩銅錢。根據地層的疊壓和造船台上出土的遺物判定,造船台始建於秦始皇統一嶺南時期。
這處造船工場的巨大規模,造船木材的選擇及船台的結果形式等都充分表明2000多年前我國造船技術和造船生產能力已達到很高的水平。此遺址於1996年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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