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滅與神不滅之爭

中國佛教史事。人的形體死亡之後,精神消失還是繼續存在,即“神滅”還是“神不滅”,本是先秦以來討論關於形體與精神關係問題的一個主要論題。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它與佛教的三世輪迴、因果報應以及法身、佛性等義有一定的關聯。范曄《後漢書·西域傳論》謂佛教“精靈起滅,因報相尋”的說法,“通人多惑”,僧的《弘明集》也說,世人“疑人死神滅,無有三世”。為此,信佛者與排佛者(包括一般無神論者)對此曾進行了長期的爭論。

神滅與神不滅之爭

正文

中國佛教史事。人的形體死亡之後,精神消失還是繼續存在,即“神滅”還是“神不滅”,本是先秦以來討論關於形體與精神關係問題的一個主要論題。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它與佛教的三世輪迴、因果報應以及法身、佛性等義有一定的關聯。范曄《後漢書·西域傳論》謂佛教“精靈起滅,因報相尋”的說法,“通人多惑”,僧祐《弘明集》也說,世人“疑人死神滅,無有三世”。為此,信佛者與排佛者(包括一般無神論者)對此曾進行了長期的爭論。
東漢末年出現的《牟子理惑論》就已有這方面的記載。當時有人對投生轉世表示懷疑,說:“佛道言人死,當復更生。仆不信此言之審也。”牟子的回答是:“魂神固不滅矣,但身自朽爛耳。身譬如五穀之根葉,魂神如五穀之種實,根葉生必當死,種實豈有終亡?”
東晉慧遠沙門不敬王者論·形盡神不滅》中,專論形體與精神間的關係。他針對“神之處形,猶火之在木,其生必存,其毀必滅。形離則神散而罔寄,木朽則火寂而靡托”的論旨進行答辯。認為精神是“精極而為靈者”,即使是有“上智”的人,也不能定其體狀,窮其幽致。它本身不是物,故“物化而不滅”,“情有會物之道,神有冥移之功”。所謂“冥移”,實質上就是指精神能從“前形”轉移到“後形”,從今世的有情個體轉移到下世的有情個體上去。所以他認為,薪火之喻應當是這樣解釋:“火之傳於薪,猶神之傳於形。火之傳異薪,猶神之傳異形。”又說:“前薪非後薪,則知指窮之術妙;前形非後形,則悟情數之感深。惑者見形朽於一生,便以為神情俱喪,猶睹火窮於一木,謂終期都盡耳。”這與《牟子理惑論》的說法相同,都以精神現象對整個人類的世代延續性,來否定它必須依附於各別形體並隨著形體的死亡而消失的間斷性。
東晉末年,羅含著《更生論》,認為萬物雖然都受生存時間的限制(“有數”),但代謝(“更生”)則是無窮的。神明亦可以更生,“凡今生之生為即昔生”,以此類推,則“環轉我無窮之途”。此說與佛教冥合。孫盛的《與羅君章書》,駁斥神明“更生”說,明確主張“形既粉散,知亦如之”,在形質變為異物之後,人的意識知覺不可能保持下去。又有竺僧敷針對“異學之徒”提出的“心神有形,但妙於萬物”的觀點,著《神無形論》,“以有形便有數,有數則有盡。神既無盡,故知無形矣”。他是先立“神無盡”為前提,再去論證精神的“無形”。
南朝宋初,有關形神的論事迭起。鄭道子著《神不滅論》,認為形體與精神“各有其本,相因為用”,兩者之間不存在派生與被派生的依存關係。“神為生本,其源至妙,豈得與七尺同枯,戶牖俱盡者哉?”此中自謂論證了神形不“俱盡”之理,實際並沒有解決形體不存,“神將安寄”的老問題。宗炳著《明佛論》(一名《神不滅論》),提出“精神不滅,人可成佛”,並且認為形質至粗,神明實妙。不是神從形,而是形從神。既然形神構成和主次不同,那么歸宿也不同,故稱“精神受形,周遍五道,成壞天地,不可稱數也”。何承天作《達性論》,與宗炳辯難說:“生必有死,形斃神散。猶春榮秋落,四時代換,奚有於更受形哉?”認為生死乃是自然現象,形斃則神散,精神不可能從此個體轉移到彼個體上去。繼之,又有顏延之作《釋達性論》,對何進行質疑。何又作書反駁。此外,任城彭丞著《無三世論》,僧含作《神不滅論》與之抗衡。爭論的焦點都集中在神明是否與形質同盡的問題上。
齊末,范縝針對竟陵王蕭子良“精信釋教”,而“盛稱無佛”。他著《神滅論》,第一次用“質用”這對範疇解釋形神關係,認為“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是則形稱其質,神言其用,形之與神不得相異”,並用刃利之喻加以說明,明確地把精神規定為形體所發生的一種作用,是從屬於形體的一種性質。指出精神不可能離開形體而獨自存在,就象刀刃與鋒利的關係一樣,沒有刀刃不存而鋒利仍在的。他對“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所作的邏輯論證,遠勝前人。論出,朝野喧譁,蕭子良集僧難之,而不能屈。這場爭論一直延續到梁代,梁武帝作《敕答臣下神滅論》,謂范縝“違經背親,言語可息”。蕭琛、曹思文、沈約、釋法雲和王公朝貴62人各有論答,群起辯難。范縝作《答曹舍人》,堅持了自己的觀點。
梁代以後,雖然也有關於形神關係的探討和爭論,但已不再在中國佛教撰述中居顯著的地位。有關神滅與神不滅之爭的資料,主要見於《弘明集》、《廣弘明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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