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權政治論

神權政治論

神權政治論主要認為政治是一種上帝安排人世的力量,是對上帝的服從,而君主是上帝在人間的代表,因此應無條件的服從世間的君主統治,要承認等級制度的合理性。這種觀點帶有很強的神權色彩。神權政治理論的集大成者是托馬斯·阿奎那。神權政治理論是前資本主義社會的統治工具,是為了維護當時的政治及社會秩序。但它是一種主觀臆測,經不起推理和實證,並且往往是暴君借神權迫害人民的護身符。

簡介

神權政治論是主張國家直接或間接地由神創造,政治權力來源於神的學說。雖然神權政治的觀念非常古老,神權政治的概念也被廣泛使用,但不論宗教史還是社會科學著作都沒有對 其作出精確的限定,它只表明國家權力的終極來源是神。在古代,國家的起源未能擺脫宗教的影響,統治者總是渲染神聖的靈光以鞏固政權,被統治者也常常藉助神權的理想以否定現世秩序。政治思想史上的神權政治主張形形色色,盛行於古代和中世紀,延續於近現代。根據具體內容可分為四類:

君權神授說

主張君主具有神性或受權於神,神聖不可侵犯。中國古代把天看作有意志、人格化、能支配政治的最高主宰。君主稱天子,意為“父天母地,是上天之子,又為天命子養萬萬民”。古代埃及視法老為創造大地並統治世人的日神之子,繼承神權統治的神王。在西歐,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以君權神授對抗教皇的教權至上。英王詹姆斯一世(1566~1625)、法王路易十四(1638~1715)等都用君權神授作為專制王權的護符。19世紀初,法國正統主義仍鼓吹君權來自上帝而非人民的同意,法律是上帝意志在塵世的體現,反抗君主便是反抗上帝。 神權政治論

教權至上說

主張由僧侶、教士或先知代表神直接統治人民,又稱“純粹的”神權政治。早期基督教主張教會和國家二元化,教會最初爭取獨立於世俗權力之外,免受國家的干預和控制。A.奧古斯丁認為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並存於天地間。後者充滿罪惡並終將覆滅,其代表為巴比倫和古代羅馬;前者完美永恆在世上體現為基督之前的猶太神權國家和基督教會。世俗國家只有在宗教上服從教會,為神權效力,才能成為上帝之城的一部分。11世紀後,羅馬教廷鼓吹教權至上,宣傳教皇是基督在世上的繼承人,分享基督在天國的教權和王權。教權和王權被比作日月,要求君主臣屬教皇。13世紀,面對教廷權力的衰落,托馬斯·阿奎那放棄極端的神權政治主張,承認君主制符合上帝旨意,僅強調國家的法律以自然法(見自然法學說)為依據,而自然法來源並歸屬於上帝的永恆法,以此來維護教權高於王權、教皇至上的神學主張。

天啟律法說

主張天啟律法是神意的體現,政治權力的基礎。又稱“普遍的”神權政治。許多宗教都主張神意主宰人類生活一切領域,但以伊斯蘭教最為典型。伊斯蘭教對宗教與政治、教會與國家沒有明確區分。初期建立的穆斯林社團就是伊斯蘭國家,即真主啟示指導下的單一社會。伊斯蘭教法是真主指引和規定的正道,幾乎包含人類的全部行為──政治、社會、宗教、家庭──構成神權政治的基礎。近代以來,作為對西方侵略和內部衰退的反應,從18世紀的瓦哈比派到當代的伊斯蘭復興運動,不斷提出恢復早期神權政治的主張。

末世神權說

主張神的代表或救世主將在末世前降臨人世,建立完美的神權統治。猶太教關於上帝將派遣彌賽亞(受膏者)復國救世的觀念,對許多宗教的末世論產生影響。基督教的一些極端派別,如中世紀的約阿基姆派、16世紀宗教改革中的再洗禮派、17世紀流傳於英格蘭 清教徒中的第五王國派、當代各種復臨派,都認為基督將在末日前復臨人世,親自為王,建立太平盛世。伊斯蘭教中流傳馬赫迪(得道者)將在末世前降世,剷除暴虐,使大地充滿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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