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制度

社會福利制度

社會福利是一個多元、模糊而又複雜的概念,理論界往往迴避給出一個定義。原因之一是:社會福利的產品、對象、功能或目標等屬性往往不確定、不清晰,並且經常處於變化之中,對其進行定義既可以從廣義、也可以從狹義的角度出發,但無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解釋似乎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Titmuss將社會的全部活動分為兩大類:以贏利為目的的市場活動和以提供福利為目的的、集體性的對市場進行干預的活動(1963),根據這一定義,所有非市場性活動都屬於社會福利活動(Dolgoff,Feldstein&Skolnik,1997)。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政府所運作的福利,多數都是以津貼的形式來發放。政府的津貼品種繁多,有家庭津貼、青年津貼、新開始津貼(失業者的福利)、生育津貼、免疫津貼、家長補助、子女補助、託兒津貼、住房補助、殘疾兒童津貼、護理人補助、土著青年助學金、偏遠地區兒童補助、健康護理卡、老年津貼、鰥寡津貼、殘疾人津貼、老年優惠卡、老年健康卡、電話補助、退伍軍人津貼、孤兒養育津貼、領津貼者的教育補助,等等。這樣看,這些津貼雖然還沒有詳細到理髮或買秋菜的程度,但是,基本上,各種困難的情況都已經能復蓋得到了。

加拿大

國民福利的內容大致包括養老保險,就業保險,醫療保險,殘疾撫恤金等。加拿大社會保險體制總體結構分三層,有五種主要類型,內容為:

老年收入保障計畫

這一層保險的來源是國家稅收,它又包括老年保障金、保障收入補貼、配偶補助三個方面的內容。老年保障金的受益者是全體國民,但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年齡達65歲;二是年滿18歲以後在加居住滿10年以上。這項保險的金額標準因人而異。保障收入補貼顧名思義是一種有針對性的保險,對象為一部分低收入的老年人。根據1997年12月的標準,單身者為每月482加元,有配偶的為每人每月314加元。配偶補助的對象為60至64歲之間、未享受老年保障金的人和60至64歲之間、喪偶的孤寡老人。約有10萬人受益於這項補助,而且受益人多為婦女。

養老金養老金

養老金計畫

(OldAgePension)

這層保險來源是僱主和雇員的繳費。政府規定凡年滿18歲已參加工作的雇員,必須繳納工資的2.95%來作為將來退休後的福利,僱主出同樣比例。自謀職業者全部個人繳納。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加拿大政府允許每個人工作到自己想退休的年齡,但養老金數量有區別。

個人登記退休儲蓄計畫

(RegisteredRetirementSavingPlan,簡稱RRSP)

這是一個自願性的保障項目。這項資金來自本人的投資儲蓄,一般不得超過本人工資的18%,如此可予以免稅。私營企業也有養老金,稱為私營養老金。

社會福利制度社會福利制度

它是由僱主選擇一個保險公司,和雇員雙方簽定投保協定,也是雙方繳費,這項儲蓄積累保證喪偶生存的一方至少可得到餘額的60%,所以很受雙方歡迎。

公務員養老金計畫是政府為雇員提供的附加性退休收入,金額頗高,僅此一項便為個人工資的75%。公務員享受的此項福利要比私營企業的雇員優厚得多。

就業保險

(EmploymentInsurance,簡稱EI)

就業保險在1998年以前被稱為“失業保險(UnemploymentInsurance,簡稱UI)”,也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業保險旨在通過一些具體形式來幫助那些失業而暫時還沒找到工作的人,主要有收入福利補貼、培訓協助、流動付款等。它的積累是僱主、雇員共同繳費,費率為個人繳納工資的2.7%,僱主繳納雇員費率的1.4倍。可以在失業後兩周開始領取保險金,每次申請最多可領45周。基本能得到本人工資的55%。由於這項保險針對個人不同的情況,所以補貼會因人因地因時而異。

國民基本醫療保險

加拿大的國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僅使加拿大在西方資本主義各國中尤顯優越,而且使加拿大人民為之自豪。醫療保險的費用由加拿大聯邦政府和各省政府負擔,主要來源為聯邦政府和省政府所得稅。在不同省份,醫療保險制度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安大略省,此保險項目被稱為安大略健康保險計畫(OntarioHealthInsurancePlan,簡稱OHIP)。政府醫療保險的對象為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難民和在加拿大有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等。1968年聯邦政府曾推廣學生醫療保險計畫,制定了醫療保健法。1984年,在以前的有關法案基礎上又公布了健康法案。國家衛生和福利部門負責制定法案,建立保險的基本標準和條件,具體事宜由各省自行制定,比如撥給各醫院的經費等。國家下撥的經費主要用於醫院的各項基本支出。加拿大的醫療保險是非盈利性的,此醫療保險體系的實施在於保證低收入家庭與個人也能得到較好的醫療。

中國

中國社會福利制度是指政府出資為那些生活困難的老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生活保障而建立的制度。為保障特殊困難群體的生活權益,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城市孤寡老人、符合供養條件的殘疾人和孤兒實行集中供養,對農村孤寡老人、符合供養條件的殘疾人和孤兒實行集中供養與分散供養相結合;集中供養一般通過舉辦社會福利院、敬老院、療養院、兒童福利院等福利機構進行;對於殘疾人,通過政府的優惠政策來興辦多種形式的社會福利企業,幫助適合參加勞動的殘疾人獲得就業機會。

中國的社會福利事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截至2001年底,全國有政府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3327個,收養了19.1萬人;集體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3.5萬個,收養66.8萬人;民辦社會福利機構934家,收養3.4萬人;社會福利企業3.8萬家,安置殘疾職工69.9萬人。此外,中國還通過發行社會福利彩票募集資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2001年,福利事業共募集資金42億元。

書籍資料

基本信息

出版社:中國社會出版社;第1版(2005年3月1日)

平裝:387頁開本:32開

ISBN:7508704533

條形碼:9787508704531

產品尺寸及重量:20.8x14.2x1.8cm;

382g

ASIN:B0011BVVCI

內容簡介

封面封面

本書收集了歐洲、澳洲以及亞洲部分國

家社會福利領域的相關政策法規,涉及衛生體制、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等社會公共政策,內容翔實,領域寬廣,是近年來介紹國外社會福利政策法規比較豐富的一本工具書。

推進社會福利化,就是立足於中國國情,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來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加快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對象公眾化、運行機制市場化、服務方式多樣化和服務隊伍專業化,從而建立起家居供養為基礎、社區福利服務為依託、福利機構供養為補充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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