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形態

社會形態

社會形態指社會經濟與物質基礎和上層建築與社會活動這二者同時構成的社會模式。社會形態是一定生產力基礎上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統一體,是社會經濟結構、政治結構、文化結構的統一體;包括經濟形態、政治形態、意識形態。社會形態範疇是馬克思主義哲學所特有的範疇。社會形態的發展是由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推動的。

更替特性

統一性和多樣性

不同國家或民族的社會發展的歷程而言,情況是不一樣的。有的國家在發展中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依次更替的典型過程,也有的國家在發展中超越了一個甚至幾個社會形態而跨越式地向前發展;有些國家在歷史發展的一定階段上社會形態性質不夠典型,甚至多種社會形態特徵交叉滲透;有些國家在一定時期由一定時期由較為落後的社會形態快速躍遷為先進的社會形態,而有些國家的社會形態則長期的限於停滯狀態甚至由先進轉為長期落後;即使是同一種社會形態,在不同國家也會顯現不同的特點等。所有這些,體現了社會形態更替形式的多樣性。依據俄國社會變革的實踐經驗,列寧曾深刻指出:“世界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不僅絲毫不排斥個別發展階段在發展的形式或順序上表現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為前提的。”這是對社會形態更替統一性與多樣性辯證關係的符合歷史實際的概括。

必然性和選擇性

社會形態更替的客觀必然性,主要是指社會形態依次更替的過程和規律是客觀的,其發展的基本趨勢是確定不移的。社會形態更替歸根結底是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結果。其中,生產力的發展具有最終的決定意義。所以,只要把全部社會關係歸結於生產關係,把生產關係歸結於生產力的高度,就有可靠的根據把社會形態的發展看做自然歷史過程,就能夠發現“各國社會現象中的重複性和常規性”,即規律性。就是說,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矛盾運動的規律性,從根本上規定了社會形態更替的客觀必然性。

但是,如同其他社會規律一樣,社會形態更替的規律,也是人們自己的社會行動的規律。規律的客觀性並不是否定人們歷史活動的能動性,並不是排斥人們在遵循社會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對於某種社會形態的歷史選擇性。

前進行和曲折性

社會形態的更替,還表現為歷史的前進行和曲折性、漸進性與跨越性的統一。社會形態更替的前進行、漸進性主要是指五種社會形態依次演進的基本趨勢,其歷史過程是一個“揚棄”的過程。但是,社會形態更替的前進行漸進性並不否認歷史發展的曲折性和跨越性。一種新社會制度取代舊社會制度,往往並不是從舊社會制度發展較為充分的典型國家開始,而更易於在舊制度發展不完善或很不充分的地方突破。這即體現了社會形態更替過程的曲折性,又為社會形態更替的跨越性提供了條件和歷史契機。

演變發展

社會形態的發展是由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推動的。

技術社會形態的劃分,則是以生產力和技術發展的水平以及與此相適應的產業結構為標準來劃分的。從生

產工具方面來看,人類經歷了石器時代、銅器時代、鐵器時代、蒸汽時代、電氣時代、電子時代。從另一

個角度來考察這幾個時代,則呈現處一個技術社會形態的序列:漁獵社會——農業社會——工業社會——

信息社會。

由於信息社會具有許多前所未聞的新特徵,人們雖然早生活在信息社會,知識確實成為經濟社會的動力,

在信息社會中,人們所從事的工作即是使知識的生產系統化,並且不斷開發智力。信息社會經濟的啟動,

不是資本而是知識,知識尤其是科學技術知識從一種附著性的生產要素轉變為獨立的要素,新權力不再源

於少數人手中的金錢,而來源於多數人手中的信息,對社會起更大作用的是信息而非資本,不是資本支配

信息,而是信息支配資本。

相互聯繫

意識形態與社會形態是互相聯繫的。新的社會形態必然有新的意識形態相對應,新的意識形態必然有新的

社會形態相對應。人類經常犯的錯誤是在於用舊的意識形態來思考新的社會形態。所以人類總是不理解新

的社會形態,認為那是不可能的。比如一說到博愛的社會不使用貨幣的時候,馬上就會有許多人認為那會

導致人類失去工作的動力。但是事實是博愛的社會的社會形態不是目前的社會的社會形態,因此博愛的社

會的人的意識形態也不是目前的社會的人的意識形態。所以根本就不會出現失去工作的動力的問題。

另外社會形態與意識形態也是不可分開的。他們是完全的聯繫在一起的。家庭的社會的意識形態一定是家

庭的社會的意識形態,而無家庭的社會的意識形態一定是無家庭的社會的意識形態。否則社會就無法正常

的運行了。比如如果家庭的社會不反對第三者,沒有對人私人占有的觀念,那么家庭的社會就會混亂。同

樣,如果無家庭的社會如果沒有博愛的意識形態,那么博愛的社會也會一片混亂。

社會形態是奠立於一定的生產力之上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統一。人類社會的發展是社會形態合乎規律

的更替,任何社會形態都是具體的、歷史的,都有其發生、發展和滅亡的過程。

社會形態是活生生的有機體,經濟基礎是一定社會形態的“骨骼”,上層建築是一定社會形態的“血肉”

。建立在一定生產力水平之上的經濟基礎,是劃分社會形態的客觀依據。

社會形態具有多樣性、普遍性、特殊性,同類社會形態在不相同的國家、民族中表現出各自的特點。

在社會形態中,除了占統治地位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外,往往還會存在著舊的經濟基礎和舊的上層建築

的殘餘,以及未來的新的經濟基礎和新的上層建築的萌芽。

上層建築是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經濟基礎的性質決定上層建築的性質,有什麼樣的經濟

基礎就有什麼樣的上層建築;經濟基礎的變更,必然引起上層建築相應的變革,當舊的經濟基礎被新的經

濟基礎所代替以後,舊的上層建築必然或快或慢地被新的上層建築所代替。

馬克思說:“人的依賴關係(起初完全是自然發生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

力只是在狹窄的範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

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係,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

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