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建設

社會建設

社會建設是指社會主體根據社會需要,有目的、有計畫、有組織進行的改善民生和推進社會進步的社會行為與過程。社會建設的內涵很廣,主要有兩大方面:一是實體建設,諸如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社會事業建設、社會環境建設等;二是制度建設,諸如社會結構的調整與構建、社會流動機制建設、社會利益關係協調機制建設、社會保障體制建設、社會安全體制建設、社會管理體制建設等。社會實體建設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社會制度建設則使社會更加有序與和諧。

基本含義

社會建設是指社會主體根據社會需要,有目的、有計畫、有組織進行的改善民生和推進社會進步的社會行為與過程。

歷史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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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建設是一直在進行著的,但這個詞是個新詞,以前不叫社會建設,叫社會發展。最早把我國的建設分為政治、經濟、文化三個方面的,是毛澤東同志在1941年撰寫的《新民主主義論》一書中提出來的。那時的中國,還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農業社會,小農經濟是汪洋大海,農民占90%以上。在這樣的背景下,對未來作構想,勾勒出政治、經濟、文化三大領域,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們在規劃社會主義建設總體布局時,還常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為架構。1982年,制定第六個五年計畫時,增加了社會發展的內容,從此以後的五年計畫,都冠名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
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還是以經濟體制改革與建設,政治體制改革與建設,文化體制改革與建設三位一體進行布局,但在講到2020年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時,指出要達到“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這裡加進了“社會更加和諧”一項。這反映了改革開放二十多年後,我國的經濟社會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轉變,國家總體上從農業社會轉變為工業社會,從鄉村社會轉向城市社會,這種轉型對於經濟社會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生產力的極大提高,經濟結構的深刻變化,要求社會結構變化與之相協調;經濟高速發展,要求社會事業發展與之相配合;人民物質生活的極大提高,要求社會安定有序。所以,黨的十六大提出“社會更加和諧”反映了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以及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規律的新認識。
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社會建設的新概念後,專門就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做出了決定,十七大則進一步指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社會主義建設的總體布局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擴展為包括社會建設在內的四位一體,這個事實本身既反映了當今中國社會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的客觀實際,也反映了我們對這種經濟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有了新的概括,有了突破性的新的認識。

客觀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建設成就是顯著的,城鄉居民在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的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科技、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的發展相對滯後,出現了就業難、上學難、看病難、住房難等問題。黨的十七大為此專門做出了“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決策,這一決策非常正確,順應了廣大人民民眾改善生活的要求,有利於調整社會結構,有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但社會事業建設方面欠賬較多,同客觀需求差距較大,要真正做到“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業有所就”,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就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社會建設的關係來看,前者是戰略目標,後者是重要手段,即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通過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建設來實現。革命是分階段的,改革也有階段性,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任務。

主要內涵

社會建設的內涵很廣,主要有兩大方面:一是實體建設,諸如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社會事業建設、社會環境建設等;二是制度建設,諸如社會結構的調整與構建、社會流動機制建設、社會利益關係協調機制建設、社會保障體制建設、社會安全體制建設、社會管理體制建設等。社會實體建設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社會制度建設則使社會更加有序與和諧。

結構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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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最重要、最基本的結構是經濟結構社會結構。這兩個結構要協調,相輔相成,互為表里。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經濟怎么樣,社會怎么樣,以前往往從經濟結構來說,比如經濟發展得怎么樣,人均GDP多少?一二三產業多少?比例怎么樣?由此大致可以知道這個地方的發展水平。其實,這些同樣也可以從社會階層結構來判斷,比如這個國家、地區的上層階層、社會中產階層、社會底層的比例如何,工人階層、農民階層有多少,通過對他們狀況的分析就可以判斷這個國家、地區的基本國情。一般來說,社會中產階層占到40%以上,這個社會才能稱為現代化社會。
總體分析,當今中國的經濟結構已經是工業化中期階段的結構,而社會結構還處於工業化初期階段,離工業化國家應有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形”的社會階層結構形態差距還很大,存在著經濟結構與社會結構的矛盾,這是產生諸多經濟社會矛盾問題的結構性根源。對此,要繼續深化改革,創新社會政策,構建與經濟結構相適應、相協調的社會結構。
改革開放30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工業化、城市化的推進,我國已經從一個基本封閉的社會轉變為基本開放的社會,社會流動渠道多元化,社會流動頻率加快,億萬民眾通過努力奮鬥,實現了向上流動的願望。這說明整個國家正在形成合理、開放的現代化社會階層結構,以“後致型”規則為主的現代社會流動機制也正在形成。但是計畫經濟時期形成的戶籍、就業、人事等體制還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革,還在限制著社會流動的順暢進行,致使該擴大的階層(如中產階層)大不起來,該縮小的階層(如農業勞動者階層)小不下去,阻止了社會結構的正向演化。所以,通過改革和創新,構建社會流動新體制,是一項重要的任務。從我們的分析看,現在中國的職業正在趨高級化,整個社會在發展,社會是在往上走,這樣民眾就有了希望,這個社會就充滿活力、充滿朝氣。
目前中國的社會結構形態還是洋蔥頭型的,擴大社會中產階層的規模,這是構建和諧社會、保持社會穩定的社會基礎。實踐證明,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形成了橄欖型的社會階層結構形態,這個國家也就實現了現代化,經濟社會事業就能夠健康穩定持續地發展。拿中國傳統語言講,這個社會才能夠長治久安。

主要力量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的檔案指出:“健全社會組織,增強服務社會功能。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並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會組織的政策,發揮各類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這裡所說的社會組織,是指社會民間組織、社團組織。這類社會組織在工業化國家比較發達,發揮著社會公益服務和社會福利服務的功能,彌補了政府和市場的不足。因為各種原因,我國現在的民間組織、社會團體還比較少,遠遠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不能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要求,這對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強社會管理、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是不利的。但現在的社會建設主要力量還得靠政府,僅僅靠民間力量是不行的。一個國家要形成一個合理、有活力的社會階層結構,不僅要靠國家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發展的帶動,靠“無形的手”的推動使之自然地演變和成長,還要靠國家在恰當的時機採取恰當的社會政策,也就是還要靠“有形的手”加以調控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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