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檔案。

(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加快推進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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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方向和目標。中國“十一五”規劃提出,以完善信貸、納稅、契約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2007年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進一步提出,以信貸徵信體系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當前,惡意拖欠和逃廢銀行債務、逃騙偷稅、商業欺詐、制假售假、非法集資等現象屢禁不止,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對於打擊失信行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穩定和發展,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保護民眾權益,推進政府更好地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近幾年,一些部門和地區相繼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總體看,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但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面對新的形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任務艱巨,時間緊迫,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加強協調,確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順利進行。

指導思想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法制為基礎,信用制度為核心,以健全信貸、納稅、契約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政府推動、培育市場,完善法規、嚴格監管,有序開放、維護安全”的原則,建立全國範圍信貸徵信機構與社會徵信機構並存、服務各具特色的徵信機構體系,最終形成體系完整、分工明確、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結合我國實際,明確長遠目標、階段性目標和工作重點,區別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政策,有計畫、分步驟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促進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務資源,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要堅持從市場需求出發,積極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改善外部環境,促進競爭和創新。要抓緊健全法律法規,理順監管體制,明確監管責任,依法規範信用服務行為和市場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滿足市場需要,維護國家信息安全。

完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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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涉及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商品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是社會信用關係發展的基礎,社會信用體系的發展要與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相適應。根據我國的國情和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針對我國市場經濟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借鑑國際經驗,進一步完善信貸、納稅、契約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推進行業信用建設。
行業信用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促進企業和個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場約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託“金稅”、“金關”等管理系統,完善納稅人信用資料庫,建立健全企業、個人偷逃騙稅記錄。要實行契約履約備案和重大契約鑑證制度,探索建立契約履約信用記錄,依法打擊契約欺詐行為。要依託“金質”管理系統,推動企業產品質量記錄電子化,定期發布產品質量信息,加強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管理。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和價格信用建設。要發揮商會、協會的作用,促進行業信用建設和行業守信自律。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和實際工作需要,抓緊研究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實行內部信用分類管理,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提高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水平。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溝通情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設和完善以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證號碼等為基礎的實名制信息共享平台體系,形成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真正使失信者“一處失信,寸步難行”。

體系建設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是社會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貸徵信體系建設為切入點,進一步健全證券業、保險業及外匯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統,加強金融部門的協調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促進金融業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穩步推進我國金融業信用體系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支持信貸徵信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資源,加強信用建設和管理。信貸徵信機構要依法採集企業和個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徵信服務。

完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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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誠實守信的宣傳教育力度,培育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樹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風尚。要鼓勵擴大信用產品使用範圍,培育信用服務市場需求,支持信用服務市場發展。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培育和發展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勵信用產品的開發和創新,滿足全社會多層次、多樣化、專業化的信用服務需求。
政府信息公開是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的基礎。各部門、各地區在保護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推進本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信貸、納稅、契約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改善地方信用環境,減少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本著節約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則,積極探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效方式和途徑。
在嚴格監管、完善制度、維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漸進、穩步適度地開放信用服務市場,引進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關於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則,基礎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信用服務中涉及信息保護要求高的領域不予開放。

完善法規

完備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體系,是信用行業健康發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競爭,有利於公共服務和監管,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關法律法規。要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的原則,促進信用服務行業健康發展。要嚴格區分公共信息和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信息安全的關係,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要加快信用服務行業國家標準化建設,形成完整、科學的信用標準體系。
透明高效的監管體制是信用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為加強統籌協調,由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建立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指導推進有關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監管的原則,根據具體業務範圍和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分別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監管,落實監管責任。有關部門要依法嚴格市場準入,監督和管理信用服務機構,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維護市場秩序,防止非法採集和濫用信用信息,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和信用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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